石油化工工程中间交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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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0 )
目录
1 总则 (1)
2 交工文件的内容和份数 (2)
3 交工文件的编制和交付 (3)
3.1 交工文件的编制和整理 (3)
3.2 交工文件的分类和组卷 (4)
3.3 竣工图的编制 (5)
3.4 交工文件的交付和责任 (5)
附录A 交工文件的格式及编号 (7)
附录B 交工文件格式使用说明……………………………………………………
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及行业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1.0.3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工程、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工业电梯以及涉及油田、长输管道和城镇建设等工程的交工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应按有关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工程中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所用的交工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本规定所列表格外,还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0.4 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的交工文件应按建设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内容和格式执行。
1.0.5 本规定所列的交工文件是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一部分。
在办理工程交工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以下简称交工文件)。
1.0.6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交工文件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由工程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总承包时,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交工文件的管理责任。
1.0.7 交工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从工程开始就应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并负责办理交接。
1.0.8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应按相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和格式进行,并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保存;其中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应作为交工文件编入有关案卷,并将其评定结果填入《工程交工证书》中。
2 交工文件的内容及份数
2.0.1 交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
3 设备、材料代用审批单;
4 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按规定进行抽查的检测、复验报告;
5 综合及通用部分的交工文件;
6 建筑工程交工文件;
7 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8 管道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9 电气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10 仪表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11 设计变更文件;
12 竣工图;
1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2.0.2 各类工程交工文件的内容和格式除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目前尚无适用规范的工程,应由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参照设计规定或设备说明书协商确定;
2 有关规范已有规定而本规定未列入的(如土建工程、机器安装等),应采用相应规范的规定;
3 有关规范和本规定同时列有同类表格时,应首先选用本规定列入的表格(见附录A,表格的使用说明见附录B)。
2.0.3 施工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交工文件的份数为二份,但其中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可仅提供一份(原件)。
当承包合同对交工文件份数另有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除向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文件外,施工承包单位应自行保存一套交工文件(不包括竣工图),以备查阅。
2.0.4 国外引进工程交工文件的内容、格式及份数,除国外承包商有特殊要求外,应按本规定执行。
3 交工文件的编制及交付
3.1 交工文件的编制及整理
3.1.1 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组织施工人员及时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并在交工前由施工技术人员按本规定第2章的要求编制各专业的交工文件。
3.1.2 所有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均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保存,其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
当建设单位有特殊需要须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某些原始施工记录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施工承包单位一并编入交工文件有关案卷。
3.1.3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协助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理交工文件,并按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生产单位等)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各方均不得拖延。
凡须两个以上单位见证确认的交工文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提前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不能按时到达,即作为默认处理,并在该交工文件中签字确认。
3.1.4 隐蔽工程应由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对施工记录予以确认。
对技术比较复杂的关键部位,以及完工后难以复查的工程,其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在工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双方商定。
3.1.5 交工文件应用计算机编制打印,由责任人用符合档案要求的书写工具签字确认,且应做到字迹清晰、签章完整,不得用铅笔、一般圆珠笔和易褪色的墨水填写和绘制。
当交工文件以只读光盘形式提供时,必须提供一份经责任人员签字确认的原件,并确保光盘的内容与原件一致。
3.1.6 交工文件的整理应符合工程档案组卷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交工文件表格的纸张尺寸为A4,其页边距设置为上2厘米,下1.5厘米,左3厘米,右2厘米,左边界装订,字体为标准宋体字,字号及表格宽度应按本规定的样表格式制作。
3.1.7 交工文件的编制、整理、汇总应按下列规定分工:
1 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汇总、审核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交工文件;
2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审核、汇编各分包单位所编制的有关工程的交工文件,并统一提交给建设单位;
3 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给若干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编制的交工文件进行汇总、审核。
3.1.8 交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 交工文件的分类和组卷
3.2.1 交工文件应按专业工程分类组卷,按单位工程或单元工程组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工程类(包括钢结构和水暖卫设备、管道)应按单位工程编制。
设备附属的钢操作平台应分别编入设备安装工程类交工文件中;
2 设备安装工程类应按设备位号顺序、安装工序顺序编制。
同一台设备的记录放置在一起,辅机应编入主机设备项目中。
本系统设备的保温、保冷、脱脂、防腐等交工文件应一并编入;
3 管道安装工程类(包括室外给排水工程)应按安装工序顺序编制。
阀门检验、调试、保温、保冷、脱脂、防腐等交工文件应一并编入;
4 电气安装工程类应按供配电系统每台设备和系统位号顺序编制;
5 仪表安装工程类应按控制检测系统位号顺序编制。
3.2.2 交工文件组卷、组册的次序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工文件第一卷为综合卷,依次为建筑工程卷、设备安装工程卷、管道安装工程卷、电气安装工程卷、仪表安装工程卷、竣工图卷。
2 综合卷内容包括交工文件总目录、交工文件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综合性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开工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工程中间交接证书、联动试车合格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交工文件移交证书、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综合性交工文件,联动试车合格证书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可单独提交;
3 各专业工程卷的组册次序为:综合册、设备、原材料、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册(包括按规定进行抽查的检测、复验报告)、各单位工程或单元工程施工交工记录文件册;各册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设立分册。
4 每卷综合册应包括该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交工技术文件目录、交工文件说明、专业开工报告、综合性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工程中间交接证书等;
5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册可只提交一份原件。
设备、原材料证明文件将按品种、规格、材质、质量证明文件类型等分类、顺序编制,列明目录,便于查找。
质量证明文件上需注明原材料使用部位(或区域)及使用数量。
6 各专业工程册应包括交工文件目录、交工文件说明、专业工程技术洽商记录、设计变更文件、设备材料代用审批单、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和工程联络单一览表及本专业的施工记录、检测、试验报告。
7 竣工图应单独组卷,按设计图纸编号顺序组装成册。
3.3 竣工图的编制
3.3.1 用于编制竣工图的施工图(通用图、标准图除外),应由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第2.0.3条规定的份数,提供给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应妥善保存,不得作现场施工图用。
3.3.2 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专用章(以下简称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有编制单位和审核人。
竣工图章的式样如图所示:
注:竣工图章的外框尺寸为80×40mm,审核人三个字选用三号标准宋体字,竣工图三个字用初号粗体字。
施工承包单位名称选用标准宋体字,字号根据字数多少确定。
3.3.3 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凡按图施工无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
2 在施工中发生过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按最终修改状况绘制最终版施工图,加盖终版图章后发施工承包单位,由施工承包单位核对确认后加盖竣工图章;
3 设计单位的最终版施工图应在工程中间交工后一个月内发给施工承包单位;
4 凡新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内容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在相关的竣工图资料案卷中増补必要的资料或说明;
5 引进工程竣工图应在国外承包商提供的最终版施工图上按上述原则编制。
3.3.4 竣工图的审核人应为施工承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
3.3.5 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助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按规定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3.4 交工文件的交付和责任
3.4.1 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宜在完成中间交接后两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全套交工文件,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交工文件的审核、签章工作,并签署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3.4.2 当少数设备或材料在短期内不能解决,且不影响试运行、投产和使用时,以及必须用物料进行联动试车时,经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在提交的交工文件中,相应的交工文件可暂缺,但应在交工文件中加以说明。
当未完工程完工或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补交有关交工文件,并汇入原交工文件案卷中。
3.4.3 凡未按本规定提交的交工文件或因交工文件内容不准确而造成损失的,应由编制单位及有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审核单位及有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石油化工工程中间交接标准
①三查四定:
三查: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
四定: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②九完五交:
九完:1、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施工完;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3、管道管道的耐压试验合格,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合格,保温基本完;
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测、清扫合格;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6、大型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合格,机组保护性联锁和
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7、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8、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尽、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
9、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未完尾
项责任明确,完成时间明确。
五交: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3、安装专用工具、仪器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中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中石化建[1998]建字1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贯彻新厂新体制新机制的原则,建设单位要适时地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定员指标编制人员进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二、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装置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新员工应从老企业成建制调剂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经过培训、考试和体检后,择优录用。
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及主要的操作、分析、维修人员,应在投料试车一至两年以前进厂。
其他人员在投料试车半年至一年以前进厂。
三、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和投料试车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1、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应重点进行本专业及相关知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适应试车指挥与生产管理的需要。
2、技术人员、班组长和主要操作人员等骨干的培训,应着重组织好专业知识学习、同类装置实习、计算机仿真及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知识的培训,通过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之在投料试车中发挥技术和生产骨干作用。
3、新工人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后,一般分如下五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培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计算机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
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工艺流程,掌握操作要领,做到“三懂六会”,提高“六种能力”。
各阶段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四、建设单位派人到同类装置实习要成建制地进行,实行“六定”办法,并与代培单位签定“两包一顶”合同。
五、引进装置还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试车的实际需要,认真选派部分精干的生产骨干人员出国进行技术培训。
出国培训人员名单及计划报总公司工程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这些人员回厂后,在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中应发挥骨干作用;出国实习人员在装置投产后在本装置服务不少于三年,位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装置达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在全员培训中,尤其应抓好思想、作风、纪律的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进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激发“爱我中华、振兴石化”的精神,继承发扬石化系统优良传统,开展思想作风练兵,强化管理,从严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九条技术准备
一、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技术。
二、建设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使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于投料试车一年以前,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经过反复修改,不断深化、优化。
四、《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见附录一。
五、《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见附录二。
六、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适时完成培训教材、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各种试车方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
1、培训资料:基础知识教材,专业知识教材,实习教材,工艺流程图,生产准备手册,安全、工业卫生及消防知识教材,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实例及处理方法汇编,计算机仿真机及软件等。
2、生产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连锁整定值等。
同时应编制、印刷好岗位记录和技术台帐。
3、综合性技术资料:企业和装置介绍、全厂原材料手册、物料平衡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法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及备品备件手册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
4、各种试车方案
供电:外电网到总变电站,总变到各装置变电所,自备电站与外供电网联网,事故电源,不间断电源、直流供电等受送电方案;
给排水系统:水源地到厂区,原水预处理,脱盐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洗、预膜、污水处理场试车方案;
工业风、仪表风:空压机试车、设备及管线吹扫方案;
锅炉及供汽系统包括: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燃料系统、烘炉、安全阀定压,各等级蒸汽管道吹扫,减温减压器调校、锅炉并网等方案;
空分装置:空压机、空分管道及设备吹扫,气密,裸冷,装填保冷材料等,氮压机、氧压机、液氮、液氧等系统投用方案;
储运系统:原料、燃料、酸碱、中间物料、产品等储存、进出厂方案;
消防系统:消防水、泡沫、二氧化碳、可燃气体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及其它防灭火设施等调试方案;
电信系统:呼叫系统、对讲系统、调度电话等方案;
装置的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干燥、置换等方案;
装置的三剂装置、干燥、硫化、升温还原及再生方案;
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烘炉等方案;
自备发电机组、事故发电机、自备热电站等试车方案;
装置的大机组试车方案;
联动试车方案;
装置投料试车方案;
事故处理预想方案。
5、管理制度:车间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十项管理制度,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七、引进装置要翻译、复制工艺详细说明、电气图、连锁逻辑图、自动控制回路图、设备简图、专利设备结构图、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并编制阀门、法兰、垫片、润滑油、钢材、焊条、轴承等国内外规格对照表。
八、试车方案、规程与管理制度及其他技术资料的审批权限:
1、试车方案的审批
重点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由总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石油化工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总公司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其他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批准。
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方案,由试车领导小组组织审查批准。
引进装置除按、执行外,其余按合同执行。
2、管理制度及其他技术资料的审批应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物资准备
一、建设单位要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车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品、标准样气、备品
备件、润滑油等的计划并落实品种、数量,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
二、需国外订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一年以前提出品种、规格、数量清单,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对外采购工作。
三、需国内订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一年以前提出计划,组织订货;需国内研制或配套生产的,应尽早落实科研或生产单位。
四、各种化工原料、润滑油应妥善贮存、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变质。
五、各类备品配件应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严格执行保管发放制度。
六、应积极组织进口设备备品配件的测绘和试制,并做好试用和鉴定工作。
七、各种随机资料、专用工具和测量仪器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时施工单位可以借用。
在设备开箱检验时,应认真清点、登记、造册。
八、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要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
劳动保护用品,要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发。
九、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等,应在联动试车前到位。
第十一条资金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概算中各项生产准备费用,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资金计划,并纳入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之中,确保生产准备资金来源。
二、在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编制生产流动资金计划,并抓紧筹措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营销准备
一、建设单位要尽早建立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机构,开展市场调查,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制定营销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