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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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0〕17号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决定启动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此推动我省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整体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通过上述项目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为引领、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为支撑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为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 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申报推荐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一)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
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责任,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共赢。

(二)政策支持与投入环境建设。

院校举办方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工伤保险制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办学经费足额到位;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学方向,2020年以前国家骨干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三)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吸纳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将就业水平、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师资队伍与领导能力建设。

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50%。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提升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

(五)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培养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人才,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为中职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增强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
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一并进行,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至少有三届(含三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申报院校必须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且举办方对其政策落实好、投入力度大,行业企业参与程度深,毕业生就业水平高。

(三)院校的举办者要通过完善政策、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保障措施,支持推荐院校参加国家骨干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

项目建设资金已列入地方财政和举办方专项经费年度预算。

申报院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四)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校,均不具备申报资格:
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3.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
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
5.当地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升本规划的;
6.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85%的;
7.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8.在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三、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要求、申报办法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要求
申报院校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的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评自查,并形成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方案和材料。

(二)申报办法
1、院校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申请。

2、院校举办者提交《创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工作方案》,方案必须包括对院校创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拟采取的包括配套经费落实等各方面的支持措施。

(三)申报材料
1、院校正式申请(1份);
2.院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1份);
3.《2010年度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推荐表》(20份);
4.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1份);
5.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6.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V2.09a001a版,2010年5月31日数据)(U盘);
7.5分钟院校简介视频(U盘);
8.申报院校2010年招生简章(20份)。

报送材料时,院校除按规定份数报送外,还需将所有材料单独汇总成册并附上材料的电子文本。

另外,为了便于网评,院校需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本校网站,设置访问权限,同时将网址、登录名和密码发至指定联系人。

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要求、申报办法及申报材料参照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标准执行。

四、评审名额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参照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进行,2010年遴选10所高职院校立项建设,2011年、2012年再分别遴选5所左右。

在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基础上,按限额遴选部分高职高专院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推荐参加当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评选。

2015年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

五、申报评审的程序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申报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教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实施。

评审推荐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统筹规划,严格资格审查,确保评审上的院校一定是改革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包括资格审查阶段、专家论证评审阶段和公示上报阶段。

(一)资格审查阶段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院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院校进入论证评审阶段。

(二)专家论证评审阶段
论证评审的内容包括:
1、听取院校创办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条件陈述,并进行答辩;
2、按照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3、对《院校建设方案》和《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论证;
4、对申报院校进行评议、排序。

必要时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论证之前,各申报学校需提交答辩的陈述提纲(20份)并附材料电子文本。

(三)公示上报阶段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无异议者按顺序根据限额依次推荐上报教育部参加当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评选,未被国家确定为骨干高职院校进行建设的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建设。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该项目的高职院校上报材料时间已另行通知。

联系人: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张鹏程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推荐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单位,在申报和推荐过程中,必须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否则将自动失去参评资格。

(二)经过预审确定为推荐对象的院校,在推荐期间,若发现有被国家有关条款规定不能列为申报和推荐的学校,将取消推荐资格,按评审后排出的顺序自然递补。

(三)各院校要实事求是地撰写申报材料,一旦发现有虚假现象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实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各申报学校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住机遇,扎实工作,认真做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开创高等职业教育新局面。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高职?项目?推荐?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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