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投资法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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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rietorship or association • 无论是营利的或非营利的、政府所有的或私人所有的。 •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我国企业法律形态:所有制形态与责任形态并存 的“双轨制”
• 所有制的分类:为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 企业) 股份合作制、联营 个体工商户
–一法人具有东道国国籍,如法人为外国人所控制, 只要双方同意,从公约目的出发,可以视为另一 缔约国国民。
•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
–另一国(外国)法人(设立或控制标准)
• 指据该国法律设立或以其他方式组成、在该国或任何 其他外国境内从事实质性业务活动的法人;或
• 在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该法人由该国的 自然人拥有或控制,或由前述法人所有或控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外商投资 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 国的自然人在内。
• 二、关于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
• 各国法律主要是以属人法作为确认自然人一般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 大陆法系各国一般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 而英、美普通法各国则以住所地法作属人法
• 1930年的“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 公约”
• 一是平等原则 • 二是有效国籍原则
第二节 法人
• 法人juridical person
• 根据适用法律正当设立或以其他方式组成的法律实体 • 包括公司、信托、合伙、合营、独资或联合体 • corporation, trust, partnership, joint venture, sole
• 组织形式的分类:公司、合伙、独资企业
第二节 法人
• 一、法人的法律能力
• 依法人的属人法确定 •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一般由人成立所必备的要件 •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 • 3.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
• 法人属人法指法人国籍所属国法律
• 3.控制说
• 拥有多数股权
• 实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有效控制”的敌国公 司
• 承认:1965年的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 资争议的公约》:法人具有争端对方国国籍者, 如该法人为外国人所控制者,只要双方同意,仍 可看作是另一缔约国国民,其争议属中心管辖
• 拒绝:巴塞罗那公司案Barcelona case 1970, 原则上登记地标准
• 为对公司行使外交保护的目的,国籍国是指
公司依照其法律成立的国家。然而,当公司 受另一国或另外数国的国民控制,并在成立
地国没有实质性商务活动,而且公司的管理
总部和财务控制权均处另一国时,那么该国
应视为国籍国。
•
国际法委员会《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第9条
法人国籍的控制标准
• ICSID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 巴塞罗那公司1911年成立于加拿大多伦多,其总部、 账户及股份登记册均设在该市。为在西班牙发展电力 生产和输送系统,该公司分别在加拿大和西班牙建立 了许多附属公司。巴塞罗那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为比利 时国民所拥有。1948年2月,西班牙地方法院宣布巴 塞罗那公司破产,同时命令没收巴塞罗那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的资产。1962年6月19日,比利时政府请求法 院判决西班牙国家赔偿作为巴塞罗那公司股东的比利 时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西 班牙政府随后提出比利时政府不具备代表非比利时公 司中的“比利时股东”进行求偿的法律资格。
•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 跨国公司的法律结构 • 基于合同安排的合同控制 • 基于股权的股权控制 • 企业间的合作与联营 • 上述几种法律形式的组合
• 想象一下麦当劳
– 美国麦当劳 – 法国麦当劳 – 中国麦当劳 – 滨江道麦当劳
二、跨国公司产生的法律关系
• 公司是根据英国法律成立的,认为其是英国公司。
• 法院得出结论:只有伊朗声明批准后伊朗所缔结 的条约属于法院管辖权的范围。
• 2.住所地说
• 法人是一种与其机关的所在地有领土联系的 社会机体,而不是拟制物
• 管理中心地 营业中心地
• 温布尔登案(Wimbledon):租给法国公司 的英国籍轮船为波兰运军火通过德国基尔运 河受组
15
拥有、控制和关联 GATS第28条定义条款
• 一个法人,如果一国人(自然人或法人)实益拥有 (beneficially owned)该法人股权利益的50%以上,则该 法人即为该国人拥有;
• 如果一国人(自然人或法人)有权任命该法人的大多数董 事或以其他方式合法地指导其活动,则该法人为该国人控 制;
• 一个外国法人在内国被承认为法人后,虽具 有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但它在内国的特别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还须受内国法 支配。
第三节 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
•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
• 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 (一)跨国公司内部间的各种关系
• 1.公司与股东的关系
• 对子公司中占少数股权的股东的保护问题
• 2.子公司的管理关系 • 3.子公司的管理者 • 4.母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 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利益会与子公司的利益相冲突
(二)跨国公司实体与其他企业、公司间的关系
• 1.合同产生的关系
• 2.侵权产生的关系
• 如果一法人控制另一人或被另一人控制,或它与另一人共 同被同一人控制时,该法人即与另一人有关联关系 (affili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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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复合标准说
• 要求法人须同时具备两个或三个标准,才能 确定为具有某国国籍
• 我国决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则是采用成 立地标准
• 三、对外国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的限制
• 三、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 (一)跨国公司在国内法上的地位
• 1.子公司
• 属地管辖权 • 属人管辖权
• 2.分公司
• 核准外国公司的法人资格
• 3.母公司或总公司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二)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
•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分析
• 其一,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 能力。
第二章 国际投资法主体
国际投资法主体是指在国际投资关系中能 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 国家
– 国家及财产豁免(国有企业?) – 国家行为原则
• 国际经济组织 • 私人投资者
– 自然人 – 法人
• 公司法人 • 非公司法人
– 跨国公司
1
第一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作为国际投资法主体的法律能力
• 我国承认外国自然人国际投资法的主体资格地位。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特别会议的报 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跨国公司行 动守则(草案)》
• 跨国公司的国籍 • 无国籍? • 多国国籍?
• 以一国为基地的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企业联 合,实质为基地国家公司
• (二)跨国公司的特征
• 1.跨国性
• 母公司和子公司 • 总公司和分公司
• (二)公司国籍的确定
• 1.成立地说
• 美国第二个《冲突法重述》规定:商业法人 的有效成立,必须符合其成立所在州法律规 定的条件,而不管其活动地,或者董事、经 理及股东住所地的法律作何规定。
• 英伊石油公司案
• 1933年4月,伊朗政府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英 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英伊石油公司在 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期 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 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 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 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 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 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
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1.成立地 2.住所地(余劲松认为这两者最普遍) 3.设立人国籍 4.实际控制(个人认为这一个最重要) 5.复合标准
不同标准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 二、法人国籍的确定
• (一)确定法人的国籍在投资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1.确定该公司可否享受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和保护 2.公司的国籍国可以对其行使外交保护 3.发生投资争议诉讼时,依公司的属人法解决
• 此前,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排除自然人作为投资者的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 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 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 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 多国公司就是在它们的基地所在的国家之外拥有或控 制着生产或服务设施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并不总是股 份有限公司或私营公司,它们也可能是合作社或国有 的实体。
–1974年联合国人士小组《多国公司对发展和国际关 系的影响》报告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
• 本守则使用“跨国公司”一词,是指一个企业,组成 这个企业的实体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 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 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 经营的,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 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有联系关系,其中一个或 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 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 国际法院拒绝了比利时根据股东控制权提出的求偿要 求。认为其属加大国籍,可由加拿大行使外交保护。
• ELSI case 1989
–资本控制地标准
• 1989年西西里电子公司案(Case Concerning Elettronica Sicula S.P.A.)。该案的基本情况是: ELSI是意大利西西里的一家公司。它由另外两家美国 公司控制全部股份。1968年,西西里地方政府宣布 征收这家公司。该公司提出行政申诉后,意大利撤销 了征收行为。该公司又向意大利法院起诉,要求获得 赔偿。虽然法院判决支持了ELSI公司,但实际上该公 司始终未获得任何赔偿。于是,美国根据1948年签 订的《美意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及其补充协定,把意 大利告上国际法院。虽然国际法院最终判决美国无权 行使外交保护,但理由并不是美国是股东国籍国,而 是尚未用尽当地救济。
• 8名涉案人员因“玩忽职守”获罪。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1989年向印度政府 支付了4.7亿美元的赔偿金,该公司在1999年被陶氏化学收购。
(三)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间的关系
• 1.合同关系 • 2.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 转移定价 • 外汇管制 • 限制竞争、垄断市场
• (四)跨国公司与母国间的关系
• 印度博帕尔案:1984年12月3日,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市的美资联合碳化物 印度有限公司(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所属的工厂贮存的甲基异 氰酸盐的金属罐泄漏,致使当地居民2000多人丧生,严重受害者达3-4万人, 其余受害受伤者达52万人。这一毒气惨案的发生,作为母公司的美国联合碳 化物公司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因为,博帕尔工厂是由母公司设计的,工厂的 贮气设备设计太差,又没有安装它在美国的同类工厂安装的应急预警计算机系 统。而且美国母公司不顾当地子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警告,而决定在博帕尔工厂 大量贮存这种只能少量贮存的剧毒气体,使子公司无法拒绝母公司的决定。因 此,原告认为,印度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并不真正享有自主权,已失去独立自 主性。美国母公司和印度子公司实际上是构成了一个单一的经济体,母公司应 当对其子公司的非契约性债务承担责任,由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造成的损害 均可归咎于该实体整体。
• 例:大卫是甲国人,其惯常居所地在乙国,后因在丙国的 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
• 我国《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适用其本国法。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三、外国自然人身份的确定
外国人是指根据东道国的国籍法,没有取 得东道国国籍,并且在投资时以及整个投资 期间,没有自愿取得东道国国籍的人。
• 我国企业法律形态:所有制形态与责任形态并存 的“双轨制”
• 所有制的分类:为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 企业) 股份合作制、联营 个体工商户
–一法人具有东道国国籍,如法人为外国人所控制, 只要双方同意,从公约目的出发,可以视为另一 缔约国国民。
•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
–另一国(外国)法人(设立或控制标准)
• 指据该国法律设立或以其他方式组成、在该国或任何 其他外国境内从事实质性业务活动的法人;或
• 在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该法人由该国的 自然人拥有或控制,或由前述法人所有或控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外商投资 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 国的自然人在内。
• 二、关于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
• 各国法律主要是以属人法作为确认自然人一般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 大陆法系各国一般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 而英、美普通法各国则以住所地法作属人法
• 1930年的“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 公约”
• 一是平等原则 • 二是有效国籍原则
第二节 法人
• 法人juridical person
• 根据适用法律正当设立或以其他方式组成的法律实体 • 包括公司、信托、合伙、合营、独资或联合体 • corporation, trust, partnership, joint venture, sole
• 组织形式的分类:公司、合伙、独资企业
第二节 法人
• 一、法人的法律能力
• 依法人的属人法确定 •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一般由人成立所必备的要件 •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 • 3.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
• 法人属人法指法人国籍所属国法律
• 3.控制说
• 拥有多数股权
• 实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有效控制”的敌国公 司
• 承认:1965年的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 资争议的公约》:法人具有争端对方国国籍者, 如该法人为外国人所控制者,只要双方同意,仍 可看作是另一缔约国国民,其争议属中心管辖
• 拒绝:巴塞罗那公司案Barcelona case 1970, 原则上登记地标准
• 为对公司行使外交保护的目的,国籍国是指
公司依照其法律成立的国家。然而,当公司 受另一国或另外数国的国民控制,并在成立
地国没有实质性商务活动,而且公司的管理
总部和财务控制权均处另一国时,那么该国
应视为国籍国。
•
国际法委员会《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第9条
法人国籍的控制标准
• ICSID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 巴塞罗那公司1911年成立于加拿大多伦多,其总部、 账户及股份登记册均设在该市。为在西班牙发展电力 生产和输送系统,该公司分别在加拿大和西班牙建立 了许多附属公司。巴塞罗那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为比利 时国民所拥有。1948年2月,西班牙地方法院宣布巴 塞罗那公司破产,同时命令没收巴塞罗那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的资产。1962年6月19日,比利时政府请求法 院判决西班牙国家赔偿作为巴塞罗那公司股东的比利 时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西 班牙政府随后提出比利时政府不具备代表非比利时公 司中的“比利时股东”进行求偿的法律资格。
•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 跨国公司的法律结构 • 基于合同安排的合同控制 • 基于股权的股权控制 • 企业间的合作与联营 • 上述几种法律形式的组合
• 想象一下麦当劳
– 美国麦当劳 – 法国麦当劳 – 中国麦当劳 – 滨江道麦当劳
二、跨国公司产生的法律关系
• 公司是根据英国法律成立的,认为其是英国公司。
• 法院得出结论:只有伊朗声明批准后伊朗所缔结 的条约属于法院管辖权的范围。
• 2.住所地说
• 法人是一种与其机关的所在地有领土联系的 社会机体,而不是拟制物
• 管理中心地 营业中心地
• 温布尔登案(Wimbledon):租给法国公司 的英国籍轮船为波兰运军火通过德国基尔运 河受组
15
拥有、控制和关联 GATS第28条定义条款
• 一个法人,如果一国人(自然人或法人)实益拥有 (beneficially owned)该法人股权利益的50%以上,则该 法人即为该国人拥有;
• 如果一国人(自然人或法人)有权任命该法人的大多数董 事或以其他方式合法地指导其活动,则该法人为该国人控 制;
• 一个外国法人在内国被承认为法人后,虽具 有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但它在内国的特别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还须受内国法 支配。
第三节 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
•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
• 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 (一)跨国公司内部间的各种关系
• 1.公司与股东的关系
• 对子公司中占少数股权的股东的保护问题
• 2.子公司的管理关系 • 3.子公司的管理者 • 4.母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 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利益会与子公司的利益相冲突
(二)跨国公司实体与其他企业、公司间的关系
• 1.合同产生的关系
• 2.侵权产生的关系
• 如果一法人控制另一人或被另一人控制,或它与另一人共 同被同一人控制时,该法人即与另一人有关联关系 (affili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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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复合标准说
• 要求法人须同时具备两个或三个标准,才能 确定为具有某国国籍
• 我国决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则是采用成 立地标准
• 三、对外国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的限制
• 三、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 (一)跨国公司在国内法上的地位
• 1.子公司
• 属地管辖权 • 属人管辖权
• 2.分公司
• 核准外国公司的法人资格
• 3.母公司或总公司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二)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
•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分析
• 其一,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 能力。
第二章 国际投资法主体
国际投资法主体是指在国际投资关系中能 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 国家
– 国家及财产豁免(国有企业?) – 国家行为原则
• 国际经济组织 • 私人投资者
– 自然人 – 法人
• 公司法人 • 非公司法人
– 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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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作为国际投资法主体的法律能力
• 我国承认外国自然人国际投资法的主体资格地位。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特别会议的报 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跨国公司行 动守则(草案)》
• 跨国公司的国籍 • 无国籍? • 多国国籍?
• 以一国为基地的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企业联 合,实质为基地国家公司
• (二)跨国公司的特征
• 1.跨国性
• 母公司和子公司 • 总公司和分公司
• (二)公司国籍的确定
• 1.成立地说
• 美国第二个《冲突法重述》规定:商业法人 的有效成立,必须符合其成立所在州法律规 定的条件,而不管其活动地,或者董事、经 理及股东住所地的法律作何规定。
• 英伊石油公司案
• 1933年4月,伊朗政府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英 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英伊石油公司在 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期 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 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 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 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 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 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
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1.成立地 2.住所地(余劲松认为这两者最普遍) 3.设立人国籍 4.实际控制(个人认为这一个最重要) 5.复合标准
不同标准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 二、法人国籍的确定
• (一)确定法人的国籍在投资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1.确定该公司可否享受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和保护 2.公司的国籍国可以对其行使外交保护 3.发生投资争议诉讼时,依公司的属人法解决
• 此前,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排除自然人作为投资者的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 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 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 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 多国公司就是在它们的基地所在的国家之外拥有或控 制着生产或服务设施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并不总是股 份有限公司或私营公司,它们也可能是合作社或国有 的实体。
–1974年联合国人士小组《多国公司对发展和国际关 系的影响》报告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
• 本守则使用“跨国公司”一词,是指一个企业,组成 这个企业的实体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 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 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 经营的,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 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有联系关系,其中一个或 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 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 国际法院拒绝了比利时根据股东控制权提出的求偿要 求。认为其属加大国籍,可由加拿大行使外交保护。
• ELSI case 1989
–资本控制地标准
• 1989年西西里电子公司案(Case Concerning Elettronica Sicula S.P.A.)。该案的基本情况是: ELSI是意大利西西里的一家公司。它由另外两家美国 公司控制全部股份。1968年,西西里地方政府宣布 征收这家公司。该公司提出行政申诉后,意大利撤销 了征收行为。该公司又向意大利法院起诉,要求获得 赔偿。虽然法院判决支持了ELSI公司,但实际上该公 司始终未获得任何赔偿。于是,美国根据1948年签 订的《美意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及其补充协定,把意 大利告上国际法院。虽然国际法院最终判决美国无权 行使外交保护,但理由并不是美国是股东国籍国,而 是尚未用尽当地救济。
• 8名涉案人员因“玩忽职守”获罪。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1989年向印度政府 支付了4.7亿美元的赔偿金,该公司在1999年被陶氏化学收购。
(三)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间的关系
• 1.合同关系 • 2.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 转移定价 • 外汇管制 • 限制竞争、垄断市场
• (四)跨国公司与母国间的关系
• 印度博帕尔案:1984年12月3日,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市的美资联合碳化物 印度有限公司(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所属的工厂贮存的甲基异 氰酸盐的金属罐泄漏,致使当地居民2000多人丧生,严重受害者达3-4万人, 其余受害受伤者达52万人。这一毒气惨案的发生,作为母公司的美国联合碳 化物公司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因为,博帕尔工厂是由母公司设计的,工厂的 贮气设备设计太差,又没有安装它在美国的同类工厂安装的应急预警计算机系 统。而且美国母公司不顾当地子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警告,而决定在博帕尔工厂 大量贮存这种只能少量贮存的剧毒气体,使子公司无法拒绝母公司的决定。因 此,原告认为,印度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并不真正享有自主权,已失去独立自 主性。美国母公司和印度子公司实际上是构成了一个单一的经济体,母公司应 当对其子公司的非契约性债务承担责任,由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造成的损害 均可归咎于该实体整体。
• 例:大卫是甲国人,其惯常居所地在乙国,后因在丙国的 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
• 我国《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适用其本国法。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三、外国自然人身份的确定
外国人是指根据东道国的国籍法,没有取 得东道国国籍,并且在投资时以及整个投资 期间,没有自愿取得东道国国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