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调差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调差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材料成本变化时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材料调差条款。
第二条材料调差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以下材料成本变化:
1. 主要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木材等;
2. 装饰装修材料,包括瓷砖、油漆、壁纸等;
3. 安装工程所需材料,比如电线电缆、管道、阀门等;
4. 其他经双方确认的主要材料。
第三条材料价格调整原则
1. 材料价格调整应基于权威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
2. 价格调整应以合同签订之日的市场价格为基准;
3. 调差金额应仅针对实际使用量与合同约定量之间的差额部分。
第四条材料调差的实施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可能影响工程成本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
2. 乙方应在收到价格信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计算调差金额;
3. 甲乙双方应共同核实调差金额,并在确认无误后进行调整。
第五条材料调差结算
1. 材料调差金额应在下一期工程款支付时予以结算;
2. 若材料价格上涨,超出原合同预算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3. 若材料价格下降,节省的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给甲乙双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对于因执行本条款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本材料调差条款作为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