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文书制作使用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文书制作使用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行政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发文字号】湘司发[2007]7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6.20

【实施日期】200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文书制作使用规定

(湘司发[2007]75号2007年6月20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厅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

第三条厅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司法部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制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