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文书制作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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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文书制作使用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行政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发文字号】湘司发[2007]7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6.20
【实施日期】200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文书制作使用规定
(湘司发[2007]75号2007年6月20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厅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
第三条厅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司法部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