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工作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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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工及校园内其他人员。
第三条大学生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条校园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五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班、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大学生进行以下安全教育:
(一)国家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利益维护等;
(二)公共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网络安全等;
(三)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调适、心理疾病预防、心理危机干预等;
(四)应急避险教育,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
(五)法律法规教育,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法律意识培养等。
第七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安全技能。
第八条学生应当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学校安全规定,主动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学校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园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
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宿舍安全管理,落实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车、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网络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遵守学校安全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四)参与学校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遵守学校安全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详细章节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工及校园内其他人员。
第三条大学生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条校园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五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班、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大学生进行以下安全教育:
(一)国家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利益维护等;
(二)公共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网络安全等;
(三)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调适、心理疾病预防、心理危机干预等;
(四)应急避险教育,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
(五)法律法规教育,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法律意识培养等。
第七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安全技能。
第八条学生应当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学校安全规定,主
动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学校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园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
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宿舍安全管理,落实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车、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网络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遵守学校安全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四)参与学校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遵守学校安全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文本,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工及校园内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大学生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教育先行,强化管理;
(三)依法治校,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讲座、安全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对这些场所的安全认知。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预防心理问题。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骗防盗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教职工应履行安全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安全规定,自觉维护校园安全。
第五章安全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
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
作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工考核体系,确保教职工具备必要的
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安全讲座,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
素养。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安全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安全设施与设备
第三十条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校园安全。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及时更新换代。
第九章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章消防安全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的教育,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章食品安全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十条学校应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
第十二章防骗防盗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防骗防盗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防骗防盗意识。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盗窃案件的侦查和打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巡逻,预防盗窃事件发生。
第十三章网络安全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网络安全的教育,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管理,防止网络病毒、网络诈骗等网络安全
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网络行为的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网络道德。
第十四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十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大学生、教职工以及校内各类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
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的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通过以下途径开展安全教育:
(一)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如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
(二)组织安全知识竞赛、讲座、报告会等活动;
(三)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平台,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处理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宿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三)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规使用明火;
(四)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十条交通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
(二)学生应乘坐合法交通工具,不得搭乘非法营运车辆;
(三)学生应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食堂就餐;
(二)学生不得购买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三)学生应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暴饮暴食。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传播、制作、复制、传播有害信息;
(二)学生应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三)学生应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网络诈骗。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救援力量,救治伤员;
(二)及时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三)调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持冷静,迅速报警;
(二)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大学生、教职工以及校内各类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
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的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通过以下途径开展安全教育:
(一)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如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
(二)组织安全知识竞赛、讲座、报告会等活动;
(三)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平台,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
身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
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处理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宿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三)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规使用明火;
(四)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十条交通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
(二)学生应乘坐合法交通工具,不得搭乘非法营运车辆;
(三)学生应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食堂就餐;
(二)学生不得购买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三)学生应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暴饮暴食。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传播、制作、复制、传播有害信息;
(二)学生应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三)学生应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网络诈骗。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救援力量,救治伤员;
(二)及时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三)调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持冷静,迅速报警;
(二)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