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部分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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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31•【文号】教发函[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9]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改综合[2009]1号附件五),现将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着力缩小区域差距,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加强科学管理,着力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引导高等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做好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坚持与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挂钩,对办学条件紧张、特别是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校,要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要认真分析目前高校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变化及近几年就业趋势,主动适应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引导和调控,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引导、鼓励高等学校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走特色发展之路。

三、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力度,做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自治区2009-2010年度高职高专教育新增专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自治区2009-2010年度高职高专教育新增专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自治区2009-2010年度高职高专教育新增专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8.31
•【字号】内教高函[2009]42号
•【施行日期】2009.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自治区2009-2010年度高职高
专教育新增专业的通知
(内教高函[2009]4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引导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我厅对各院校申报的2009-2010年度新增专业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经自治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现将批准设置的57个高职高专专业予以公布(其中,目录外专业需经教育部审批)。

各高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专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切实加强新增专业的建设,认真完善并落实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度新增高职高专专业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国家部委直属院校本科新增专业一览

国家部委直属院校本科新增专业一览

国家部委直属院校2009年本科新增专业一览
2008年12月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662个本科专业和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09年开始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12个本科专业和1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招生;需评估的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同意撤销的11个专业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点击各学校名称查看新增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
外交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大连民族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北京语言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长安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中华女子学院
上海海关学院
防灾科技学院
华侨大学
暨南大学。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12.21•【文号】教技函[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教技函[2009]9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你们报送的有关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收悉。

根据专家立项评审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经研究,现将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大学)的技术创新基地,是“985工程”和“211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条件与资金必须切实落实:依托“985工程”和“211工程”计划的高等学校建设的工程中心,其建设经费由所在高校的“985工程”和“211工程”相关平台建设经费中支出;依托地方高校组建的工程中心采取省部共建的方式,其建设经费由所在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落实和自筹。

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托高校依据确认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建方案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启动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报告。

建设期间,我部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

三、工程中心的建设期为2~3年。

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申请验收。

不能及时验收的应行文说明原因,申请延期验收。

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我部将正式授牌。

对于优秀的工程中心,我部将优先推荐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

附件: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教育部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内教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内教发〔2009〕29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为促进自治区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

2005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内教发〔2005〕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二○○九年九月十四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结合我区民办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合法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经审批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全国各省院校2009年本科新增专业一览

全国各省院校2009年本科新增专业一览

全国各省院校2009年本科新增专业⼀览 本信息来⾃2008年12⽉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662个本科专业和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2009年开始招⽣,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12个本科专业和1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需评估的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可安排招⽣;同意撤销的11个专业的有关⾼校在校学⽣要按原培养⽅案培养⾄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西省内蒙古⾃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东省⼴西壮族⾃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治区陕西省⽢肃省宁夏回族⾃治区新疆维吾尔⾃治区新疆⽣产建设兵团 序号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备注 北京市 135 北京联合⼤学 080712S 建筑电⽓与智能化四年⼯学 136 北京联合⼤学 110311S 会展经济与管理四年管理学 137 北京城市学院 050204* 法语四年⽂学 138 北京城市学院 080705 给⽔排⽔⼯程四年⼯学 139 北京⼯业⼤学 030301* 社会学四年法学 140 北⽅⼯业⼤学 080708W 景观建筑设计四年⼯学 141 北京服装学院 080623W 数字媒体艺术四年⽂学 142 北京印刷学院 080628S 数字媒体技术四年⼯学 143 北京建筑⼯程学院 080501 热能与动⼒⼯程四年⼯学 144 北京⽯油化⼯学院 080205Y 材料科学与⼯程四年⼯学 145 北京农学院 110402 农村区域发展四年管理学 146 ⾸都医科⼤学 100808S 临床药学五年理学 147 ⾸都师范⼤学 050103* 对外汉语四年⽂学 148 北京第⼆外国语学院 020117S 国际⽂化贸易四年经济学 149 ⾸都经济贸易⼤学 110215S 资产评估四年管理学 150 北京⼯商⼤学 050302 ⼴播电视新闻学四年⽂学 151 ⾸都体育学院 050412 表演四年⽂学 152 ⾸都师范⼤学科德学院※ 050412 表演四年⽂学 153 ⾸都师范⼤学科德学院※ 050427S 会展艺术与技术四年⽂学 154 ⾸都师范⼤学科德学院※ 110203 会计学四年管理学 155 北京邮电⼤学世纪学院※ 110204 财务管理四年管理学 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校试点的⽬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H”者为中外(含内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专业;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教高函[2014]12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内教高函〔2014〕12号)
各本科院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结果予以公布。

经教育部备案的24个专业(见附件)可自2014年开始招生。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望各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本科专业建设,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4月1日
附件:
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结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9]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9]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2003年以来,我部逐年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培养能力的提高,促进了招生规模的扩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12月,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地2008年申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进行了评审,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等110所学校达到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加强对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将学校建设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能够在办学和改革各个方面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教育部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教育部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四日附件:教育部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北京市1所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河北省13所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唐海县职教中心磁县职教中心曲周县职教中心安新县职教中心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辛集市职教中心灵寿县职教中心滦平县职教中心宣化县职教中心临西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隆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山西省3所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山西省工贸学校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职业中学内蒙古自治区7所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奈曼旗民族职业中专学校卓资县职业中学呼和浩特市机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乌兰察布市民族艺术学校辽宁省15所大连市交通口岸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北票市职教中心北方工业学校辽中县职业教育中心锦西工业学校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辽宁省服务学校铁岭工程技术学校辽宁省辽阳市中医学校辽宁省工贸学校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凌源市职业教育中心葫芦岛市连山区职业教育中心铁岭市外事学校吉林省4所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桦甸市职教中心磐石市职教中心黑龙江省3所大庆建设中专伊春卫生学校齐齐哈尔卫生学校江苏省3所赣榆县金山职业高级中学苏州评弹学校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安徽省3所安徽省濉溪县职业教育中心安徽建设学校亳州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福建省9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石狮鹏山工贸学校泉州电子科技学校福建铁路机电学校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福建商贸学校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厦门艺术学校江西省3所赣西高级职业中专学校江西省于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安远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山东省4所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威海艺术学校威海工业技术学校莒县职业教育中心湖北省11所湖北省襄樊市护士学校湖北省黄冈工程学校湖北省崇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湖北省武汉市体育运动学校湖北省蕲春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荆州市劳动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湖北省石首市机电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湖北省十堰市艺术学校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广东省3所广东省经济贸易技术学校河源市卫生学校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1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学校重庆市4所重庆市商务学校重庆铁路运输中等专业学校重庆工艺美术学校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四川省7所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成都水电工程学校大竹县职业中学眉山科学技术学校四川省信息通信学校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贵州省2所荔波县职业高级中学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云南省3所保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文山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大理市中等职业学校陕西省2所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柞水县职业教育中心甘肃省6所兰州城建学校陇南市卫生学校华亭县职业教育中心临泽县职业教育中心景泰中等职业学校临洮县职业教育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3所宁夏生态工程学校宁夏水利学校灵武市职业教育中心——结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学厅[2008]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8.01.31【实施日期】2008.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1月31日教学厅〔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大局意识,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切实做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加强执行全过程的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努力提高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加强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要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相对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的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

二、加强高等教育资源统筹,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指导和帮助所属高等学校做好2008年来源计划编制工作。

1.2008年安排“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3.5万名,由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等11省(市)的部分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面向内蒙古、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5省(区)试行对口招生。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1.22•【文号】教高[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部门(学校)申请2009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733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10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292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5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1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2009年5月1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减弱,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政府2009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2009年我区共有区内高校毕业生78700人,比2008年增加近3000人。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人才流入区的客观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

内蒙古2009--201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内蒙古2009--201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内蒙古201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科类录取批次预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专业课普通文科本科一批492 本科二批429 本科二批C 367 高职高专160普通理科本科一批469 本科二批390 本科二批C 314 高职高专160蒙授文科本科一批377 本科二批339 高职高专120蒙授理科本科一批352 本科二批278 高职高专120汉授体育本科提前A/B 208 74 高职高专160 70蒙授体育本科提前A/B 246 78 高职高专240 78汉授美术本科提前A/B 225 182 高职高专160 165蒙授美术本科提前A 225 177 高职高专225 157汉授音乐本科提前A/B 220 本科合格高职高专160 本科或专科合格蒙授音乐本科提前A/B 278 本科合格高职高专220 本科或专科合格计算机类本科二批437 高职高专120农学类本科二批430 高职高专313牧医类本科二批421 高职高专261烹饪类高职高专120财会类本科二批483 高职高专120美工设计类本科二批357 182 高职高专120 100旅游类本科二批499 高职高专120汽驾类高职高专146建筑类本科二批531 高职高专120机电类本科二批629 高职高专120蒙牧医类本科二批327 高职高专202化工类高职高专120幼师类本科二批439 高职高专170医学类高职高专216 体育类高职高专120采矿类本科二批474 高职高专120内蒙古2011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公布科类录取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专业课普通文科本科一批486 本科二批430 本科三批373 高职高专160普通理科本科一批482 本科二批409 本科三批340 高职高专160蒙授文科本科一批369 本科二批337 高职高专120蒙授理科本科一批338 本科二批270 高职高专120汉授体育本科提前A/B 219 74 高职高专160 70蒙授体育本科提前A/B 219 76 高职高专120 70汉授美术本科提前A/B 188 165 高职高专(含提前批) 120 135蒙授美术本科提前A 178 155 高职高专110 135汉授音乐本科提前A/B 188 本科合格高职高专(含提前批) 120 本科或专科合格蒙授音乐本科提前A/B 178 本科合格高职高专110 本科或专科合格计算机类本科二批473 高职高专122农学类本科二批428 高职高专120牧医类本科二批346 高职高专120烹饪类高职高专120财会类本科二批452 高职高专135美工设计类本科二批330 230 高职高专120旅游类本科二批443高职高专120 汽驾类高职高专120建筑类本科二批510 高职高专173机电类本科二批591 高职高专120蒙牧医类本科二批326 高职高专184化工类高职高专120幼师类本科二批435 高职高专120医学类高职高专120 体育类高职高专120采矿类本科二批558 高职高专233内蒙古2010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公布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如下:本科一批:普通文科475分,普通理科510分,蒙授文科378分,蒙授理科364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
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内教高字[2009]5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0.23
【实施日期】2009.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通知
(内教高字[2009]50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9〕17号)安排,今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对拟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在内蒙古教育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准内蒙古大学等27所高校的30个本科专业和22个高职专业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名单附后)。

为鼓励各高校加快专业建设步伐,对本次批准的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各奖励1万元。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加大经费投入,着力改善教学条件,加强师
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我厅将在适当时候对各高校的自治区级品牌专业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称号。

附件:1.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本科)
2.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高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1: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本科)。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内教策字[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内教策字[2009]22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民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各自的审批管理权限对本部门批准设置的民办学校进行了年检。

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自治区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规范办学,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力度,使全区民办教育得到稳步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次年检情况通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自治区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这次年检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周密的安排和专项部署。

自治区教育厅在年检工作中专门研制了年检指标体系,组成专家组一行14人,分2组对本厅审批的94所各类民办学校进行了年检,各盟市按照通知要求也对本辖区批准设置的各类民办学校进行了年检工作。

这次年检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与师生座谈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各校的情况,并进行了分类排列(见附件)。

全区年检工作共评出示范民办学校41所,其中,经我厅审批设置的民办示范学校17所;各盟市批准设置并经年检推荐的民办示范学校24所。

自治区教育厅在年检工作中,除年检评出的17所示范院校外,评为合格的民办学校有47所。

基本合格学校有 19所,限期整改的有2所,取消办学资格的有9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通知-内教高字[2009]5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通知-内教高字[2009]5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通知(内教高字[2009]50号)各高等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9〕17号)安排,今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对拟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在内蒙古教育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准内蒙古大学等27所高校的30个本科专业和22个高职专业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名单附后)。

为鼓励各高校加快专业建设步伐,对本次批准的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各奖励1万元。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加大经费投入,着力改善教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我厅将在适当时候对各高校的自治区级品牌专业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称号。

附件:1.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本科)2.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高职)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1: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本科)序号院校所属学科设置时间1内蒙古大学表演文学2000年2内蒙古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学1994年3内蒙古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工学2001年4内蒙古大学通信工程工学5内蒙古大学土木工程工学2001年6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经济学2002年7内蒙古师范大学生物技术理学2001年8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管理管理学1992年9内蒙古农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1994年10内蒙古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农学1958年11内蒙古农业大学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学1993年12内蒙古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1958年13内蒙古工业大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学1972年14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物理工学2001年15内蒙古科技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工学1996年16内蒙古科技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工学2001年17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小学教育教育学2003年18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法学2001年19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麻醉学医学2000年20内蒙古民族大学草业科学农学1978年21内蒙古民族大学药物制剂医学2000年22内蒙古民族大学英语文学1983年23内蒙古医学院麻醉学医学2001年24内蒙古医学院口腔医学医学2001年25内蒙古财经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2000年26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1983年27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法学2000年28呼伦贝尔学院汉语言文学文学2003年29赤峰学院物理学理学2003年30赤峰学院文学2003年附件2: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高职)序号院校专业名称所属类别设置时间1内蒙古农业大学旅游管理旅游大类1999年2呼伦贝尔学院数学教育文化教育大类1983年3集宁师范学院生物教育文化教育大类1992年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会计财经大类1996年5河套大学建筑工程技术土建大类1986年6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土建大类1999年7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给水排水工程技术土建大类2004年8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制造大类1998年9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检测技术及应用制造大类2000年10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材料工程技术材料与能源大类2003年11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化与药品大类2003年12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大类2003年1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大类2003年14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酒店管理旅游大类2003年15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财经大类2003年16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冶金技术材料与能源大类2004年17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制造大类2003年18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大类2003年19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畜牧兽医农林牧渔大类2004年20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制造大类2004年21通辽职业学院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大类2003年22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生化与药品大类2004年——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部分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部分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部分高
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1.21
•【字号】内教高函[2009]1号
•【施行日期】2009.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部分高等学校
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内教高函[2009]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等文件精神,在自治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的基础上,经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同意内蒙古大学等11所高校2008-2009年度新增“对外汉语”等26个本科专业(名单附后)。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不断加强新增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08-2009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名单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08-2009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名单
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
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
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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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部分高等学校
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内教高函[2009]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1.21
【实施日期】2009.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部分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的通知
(内教高函[2009]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等文件精神,在自治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的基础上,经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同意内蒙古大学等11所高校2008-2009年度新增“对外汉语”等26个本科专业(名单附后)。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不断加强新增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08-2009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名单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08-2009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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