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函【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教办函[2015]13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2.13【实施日期】2015.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函(内教办函〔2015〕133号)自治区党委老干局:按照自治区党委老干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党老〔2015〕10号)要求,现将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离退休人员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报上,请审阅。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离退休人员工作2015年工作总结2.自治区教育厅离退休人员工作2016年工作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12月13日附件1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离退休人员工作总结厅党组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工作。
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的有力指导下,我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离退休老同志的“四个待遇”,全心全意、周到细致地为老同志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现简要总结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一)换届改选工作1.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内教机党发〔2015〕3号)精神,1月16日韩永久同志主持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了换届工作。
2.按照就近居住和方便工作的原则。
将110名党员划分为8个支部,并于5月份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完成了支部换届改选工作。
根据各支部选举结果,结合离退休同志身体状况,确定了新一届党总支委员差额候选人及书记、副书记等额候选人,并向厅机关党委履行了报批程序。
3.7月2日上午,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离退休人员党总支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内教机党发〔2015〕15)批复精神,召开党总支换届会议。
会议按程序完成新一届党总支换届改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43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公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
内教研函〔2016〕4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42号)要求,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确定了12个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见附件)。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校所(院)、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机制和模式,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创造和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加大投入,合理使用经费,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附件: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2月22日
——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内教办函[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的通知(内教办函〔2011〕7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我区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2011年全区高校学生工作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在理论研究、队伍培养、成果共享、经验推广等方面开展广泛学习和交流,促进全区高校学生工作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会议时间2011年7月11日报到,7月12日至15日开会,会期四天。
三、会议地点会议地点:贝尔大酒店(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中央大街36号总机:0470-*******)四、参会人员全区各普通高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部)、团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高校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干部以及优秀论文作者代表等。
五、会议内容:1.表彰2011年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2.表彰2011年全区高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3.先进集体典型进行经验交流;4.组织学习考察活动。
六、具体事宜1.本次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主办,呼伦贝尔学院承办。
会议与内蒙古高教学会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内蒙古高教学会心理学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三会套开(学会召开年会的会议通知另发),每校参加三个会议的人数总计不超过4人。
2.2011年7月11日全天有专人负责接站,请各位参会代表详细注明到站车次(航班次)及到站时间。
3.参会代表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发展、成长成才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我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实施目的实行学分制改革,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满足不同学习者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贯彻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原则,促进学生主动构建知识体系,优化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满足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一)人才培养方案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定和修订分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与修业年限,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字号】内政办发〔2016〕154号•【施行日期】201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
但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影响了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
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35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通
知
正文:
----------------------------------------------------------------------------------------------------------------------------------------------------
关于下达2016年全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
内教研函〔2016〕3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22号)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遴选报送了本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经审核,决定对巩霞的“高分散的CuO簇作为活性物种的铜铈催化剂及其CO优先氧化性能的研究”等60项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刘爱军的“基于Android 的无线智能家居安全系统”等140项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予以资助,现予下达。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承担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生签订计划任务书。
各单位要根据教育厅资助的额度进行不低于1:1的匹配投入,同时,要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底前将项目实施和结题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教发[2011]42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11.07【实施日期】2011.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教发〔2011〕42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1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推进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群体,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高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我厅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的培育一批优秀高校创新团队,持续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指在自治区高等学校范围内,以重点学科及其相关的创新平台为依托,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牢固的研究基础、较强的人才凝聚力和综合研究能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科研群体。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问题,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组织开展协同攻关,产出原创性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促进产学研用结合。
第四条创新团队的遴选坚持统筹规划、资源整合、限额申报、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五条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
第六条创新团队资助范围限于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每年资助6个左右创新团队。
第七条教育厅科学技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内财教〔2016〕1587号•【施行日期】201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16〕1587号各盟(市)财政局、教育(教体)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促进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我区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高教事业健康发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我区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高教事业健康发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是指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区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管理。
财政厅负责会同教育厅及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教育厅负责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会同财政厅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一)高校重点学科、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本科实验室建设;(二)高校提升创新能力项目;(三)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四)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五)高校信息化建设;(六)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6〕66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正文: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内教高字〔2016〕66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6〕5号)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评审活动,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我厅将对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予以经费资助,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质量工程实施以来的经验,继续加大经费投入,保证质量工程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附件:
1.2016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名单
2.2016年度自治区级教坛新秀名单
3.2016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8月1日
——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内教高字[2013]4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教高字﹝2013﹞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从2013年9月起,在8所本科院校试点的基础
上,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面推进、完善和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高职高专院校要逐步完善与学分制管理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使学校的教学管理向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过渡。
(二)高。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内教技字[2008]9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08.05.19【实施日期】2008.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技字〔2008〕9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二○○八年五月十九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治区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面向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和自治区现代化建设,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获取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第二章立项与建设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立项申请、审批、计划实施、验收、调整等。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明确并具前瞻性。
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较高水平,依托于自治区的资源优势,具有明显的地区特色或民族特色。
注重在科学前沿进行探索和积累,有较好的科研开发基础和条件。
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内教技函〔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计划”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2018年获批“青年科技英才计划”的入选者,以及上年度验收延期和未通过经整改后重新上报的人员。
包括A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B类青年科技骨干(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验收程序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疫情期间可视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形式验收评审,如视频会议、通讯评审等形式),验收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占2/3。
2.项目负责人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计划”总结报告》(见附件3,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提出验收申请。
依托学校应提前2周将验收安排和验收专家名单报送我厅科技术与信息化处审核。
3.自资助期开始至今,项目负责人在相关研究方向上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者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等,可申请免于验收。
由依托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研判,如果同意免于验收,应在《总结报告》中“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栏”详细说明理由。
免于验收的项目,不需参加验收答辩,但须提交《总结报告》。
4.未达到免于验收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答辩,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科教结合与人才培养、科研质量与社会贡献、发展规划等。
5.验收专家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计划”验收打分表》(附件4)进行评分,专家组评议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计划”验收结论表》(附件5,以下简称《验收结论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十二五”期间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十二五”期间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奖惩【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2.08【实施日期】2015.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十二五”期间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高等学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十二五”期间,全区各高等学校积极推进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工作。
在“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总结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内蒙古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等69个先进集体、内蒙古大学衣翠珊等8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附件:“十二五”期间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12月8日附件1:“十二五”期间全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名单(69家单位)内蒙古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内蒙古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内蒙古工业大学机械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古学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务处内蒙古科技大学数理与生物工程学院包头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包头医学院教务处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内蒙古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赤峰学院蒙古文史学院赤峰学院文学院呼伦贝尔学院矿业学院呼伦贝尔学院教务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务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蒙古语言文学系集宁师范学院教务处集宁师范学院物理系河套学院土木工程系河套学院经济管理系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工程系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系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商务系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化学工程系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测控与机电工程系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体育管理系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工程系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学院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机械系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机车车辆系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工程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交通系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机电技术系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通辽职业学院药学系通辽职业学院护理系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教务科研处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路桥梁工程系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医学院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力工程学院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机械工程系内蒙古丰州学院青城分院学前教育系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会计金融系附件2:“十二五”期间全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个人名单(80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内教政法字[2010]13号
•【施行日期】201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内教政法字〔2010〕13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3号)要求,我厅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废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干部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内蒙教人字〔1986〕4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标准整顿意见〉的通知》(内蒙教计字〔1989〕41号)等6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会组织办法〉的通知》(内教职改字〔1987〕4号)等16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通知-内教高字[2009]5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通知(内教高字[2009]50号)各高等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9〕17号)安排,今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对拟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在内蒙古教育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准内蒙古大学等27所高校的30个本科专业和22个高职专业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名单附后)。
为鼓励各高校加快专业建设步伐,对本次批准的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各奖励1万元。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加大经费投入,着力改善教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我厅将在适当时候对各高校的自治区级品牌专业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称号。
附件:1.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本科)2.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高职)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1: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本科)序号院校所属学科设置时间1内蒙古大学表演文学2000年2内蒙古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学1994年3内蒙古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工学2001年4内蒙古大学通信工程工学5内蒙古大学土木工程工学2001年6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经济学2002年7内蒙古师范大学生物技术理学2001年8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管理管理学1992年9内蒙古农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1994年10内蒙古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农学1958年11内蒙古农业大学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学1993年12内蒙古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1958年13内蒙古工业大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学1972年14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物理工学2001年15内蒙古科技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工学1996年16内蒙古科技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工学2001年17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小学教育教育学2003年18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法学2001年19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麻醉学医学2000年20内蒙古民族大学草业科学农学1978年21内蒙古民族大学药物制剂医学2000年22内蒙古民族大学英语文学1983年23内蒙古医学院麻醉学医学2001年24内蒙古医学院口腔医学医学2001年25内蒙古财经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2000年26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1983年27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法学2000年28呼伦贝尔学院汉语言文学文学2003年29赤峰学院物理学理学2003年30赤峰学院文学2003年附件2:2009年度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一览表(高职)序号院校专业名称所属类别设置时间1内蒙古农业大学旅游管理旅游大类1999年2呼伦贝尔学院数学教育文化教育大类1983年3集宁师范学院生物教育文化教育大类1992年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会计财经大类1996年5河套大学建筑工程技术土建大类1986年6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土建大类1999年7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给水排水工程技术土建大类2004年8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制造大类1998年9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检测技术及应用制造大类2000年10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材料工程技术材料与能源大类2003年11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化与药品大类2003年12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大类2003年1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大类2003年14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酒店管理旅游大类2003年15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财经大类2003年16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冶金技术材料与能源大类2004年17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制造大类2003年18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大类2003年19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畜牧兽医农林牧渔大类2004年20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制造大类2004年21通辽职业学院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大类2003年22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生化与药品大类2004年——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内教高函〔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7〕34号各高等学校:随着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的进程不断深入,国家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量大面广的英语和计算机公共基础课,尤其是大学英语教学的改革持续深化,以提升学生英语应用能力为标志的新一轮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正在发生。
同时,为调动我区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英语、计算机类课程教学质量,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经研究,我厅决定与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开展2017-2018年度内蒙古英语、计算机类课程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联合教改项目”)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一)教学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研究针对相关课程实施方案的研究与实践,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的改革和网络教学平台等方面的建设研究。
(二)数字化课程建设组织全区优秀师资力量,系统规范和设计包括网络课程、数字化资源和新形态教材等方面的建设。
二、立项范围及数量(一)立项范围英语类联合教改项目针对高等学校大学英语课程实施方案的研究、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和数字化资源建设等,其主要内容涵盖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的改革和课程体系的探索与构建,课程资源的建设等方面。
计算机类联合教改项目的研究与实施对象是高等本科院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基础核心课程,主要指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设计基础、数据库技术及应用、多媒体技术及应用等课程。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内教学工字[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2〕8号)各普通高等学校:自2008年以来,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要求,我区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工作上了新台阶。
各高校广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恪尽职守,辛勤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前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对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思想素质,我厅决定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区各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处主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师(具体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能积极推进、扎实开展、全面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为本单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2.能认真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在实践中能发现新问题,探究新思路。
3.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组织管理、班级心理辅导、个别心理辅导、教师团体辅导,以及运用与整合多种教育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为显著的成效,受到师生欢迎。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03.28
•【字号】内教高函〔2017〕17号
•【施行日期】2017.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教高函〔2017〕17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和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和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建设规划,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有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均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评审平台(或http://202.207.12.143)上进行,本通知和相关材料可登录平台浏览和下载。
三、请各学校确定一名质量工程工作联系人,负责申报材料的上传和提交,请将联系人的姓名、单位、部门、电话、手机、邮箱等信息于4月15日前发送至
**************,以申领用户名和密码。
四、申报时间安排:2017年5月22日-5月31日
五、各高校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徐劼,联系电话:0471-2856606。
附件:
1.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申报工作要求
2.2017年度自治区教学团队申报工作要求
3.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和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3月28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内教高函[2016]1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
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内教高函〔2016〕1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56号)和《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96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将组织专家组于4月15日至5月20日,对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项目(共75项)。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调研计划落实情况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
包括成果名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