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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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关于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保卫干部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内教学工字[2011]2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1.09.05

【实施日期】2011.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关于表彰全区普

通高等学校优秀保卫干部的决定

(内教学工字〔2011〕2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保卫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以高

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高校安全稳定各项措施,为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维护高校持续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校优秀保卫干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1〕16号)要求,在各普通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审核研究,决定将李玉恩等90名保卫干部评选为“内蒙古自治

区普通高校优秀保卫干部”。

希望受到表彰的保卫干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适应我区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高校保卫战线的广大同志要以受表彰的保卫干部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进平安、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保卫干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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