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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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
1. 利用规定
1.1 读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借阅证、学生证等)才能进入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并按规定借阅图书或使用电子阅览室资源。

1.2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仅对注册读者开放,对非注册读者不予开放。

1.3 读者在进入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前,需要将随身携带的包、背包等个人物品放置在指定存放处,不得携带任何失火、易燃、易爆、放X光机不予通过的物品进入。

1.4 为了维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秩序和安全,禁止大声喧哗、吃东西、吸烟等行为,同时自觉保持之的整洁、干净。

1.5 读者应按照规定使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设备,不得移动、更改设备硬件属性,不得利用设备进行非法活动。

1.6 读者要爱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设备、设施和借阅的图书,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或图书破损,应及时报告管理员进行处理或修复。

1.7 读者应尊重他人的意见和隐私,不得干扰他人阅读或使用电子设备,不得非法借阅、复制或传播资料。

1.8 读者违反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的,将受到一定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借阅资格。

2. 借阅规定
2.1 图书室提供的图书可以借阅、归还和预约。

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若需续借可以提前三天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

2.2 读者借阅图书需要先刷有效证件,每次最多借阅5本书,超过限制需要经管理员同意。

2.3 借阅的图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遗失或损坏的图书需要赔偿。

2.4 图书借阅期满需要按时归还,逾期将按规定收取逾期费用,每天每本书收费5元。

2.5 读者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借阅热门图书,预约后系统会自动将图书保留3天,逾期未取将取消预约。

3.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定
3.1 电子阅览室提供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资源的使用。

读者必须遵守计算机网络的相关规定,不得非法下载、传播、复制、发布任何违法、淫秽、侵权等内容。

3.2 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需要办理使用手续,按时缴纳相应费用(如果有的话)。

3.3 读者使用电子阅览室资源需要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篡改或破坏系统设置,不得私自安装或卸载任何软件。

3.4 电子阅览室设备、资源只供读者个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给他人使用。

4. 违规处理
4.1 对于违反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员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限制使用时间、暂停或取消借阅资格等。

4.2 对于恶意破坏设备、设施或严重扰乱秩序等行为,管理员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以上是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的一个简单范本,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2)
一、目的和任务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是为了提供学生和教职工进行阅读和学习的场所和资源,为了保证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良好秩序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开放时间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0:00,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使用规定
1. 只有学生和教职工才能使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外来人员需经过特殊申请和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2. 在进入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之前,所有人员必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或工作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
3. 进入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人员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嘻闹或干扰他人学习;
4. 借阅图书时,借阅者需按照图书室的借阅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带走图书或毁坏图书室的图书资料;
5. 使用电子设备时,必须注意保护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不得私自调整设备设置或安装外部软件;
6. 不得擅自将电子设备中的文件、资料等复制到其他设备或外部媒体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版权规定;
7. 不得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内吸烟、饮食,不得带动物进入;
8.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内严禁赌博、赌球、赌博宣传等行为;
9. 在使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期间,需爱护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如有意外损坏,需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管理责任
1.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保持警觉,随时维护秩序;
2. 管理人员需制定巡查计划,定期巡查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报告;
3. 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利制止其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停止使用、禁止进入等措施;
4.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人员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保证人员和资料的安全。

五、违规处罚
1. 对于因扰乱秩序、损坏设备、图书或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者,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权限,下次恢复权限需经过申请和审核;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可以向学校纪检部门进行举报并予以纪律处分;
3. 对于故意毁坏设备、图书资料等破坏性行为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必要修改,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2.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具体使用规定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3.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使用,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所有读者。

第三条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是提供图书和电子资源借阅、阅览、复印、打印等服务的场所,读者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的开放时间、借阅规则、使用规则等由图书馆制定并公示。

第五条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读者应当爱护图书、设备和环境,不得损坏、污损、乱写乱画。

第六条读者在使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期间,禁止吸烟、喧哗、违反公共秩序。

第七条读者违反本制度的,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封禁账号、取消借书权利等。

第二章借阅规则
第八条读者需要办理借书卡才能借阅图书。

借书卡丢失需要及时挂失,并补办新的借书卡。

第九条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借阅图书的期限为1个月,逾期需归还并缴纳一定的罚款。

第十条对于借阅的图书,读者需要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或遗失,应当按照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读者借阅的图书必须经过办理借书手续,不得私自带出图书室、电子阅览室。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借阅规则的读者,图书馆有权采取暂停借书或永久取消借书权利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使用规则
第十三条读者在使用电子设备时,需遵守电子设备使用要求,不得进行非法操作、安装恶意软件等行为。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阅览室设备应当按照预约时间使用,预约时间到达后,读者应及时让出设备。

第十五条使用电子阅览室的读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阅读。

第十六条使用电子设备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七条对于非法复制、打印、涂改、窃用电子资源等行为,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读者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内发现工作人员有服务不周问题,可提出投诉。

第十九条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内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入内,以保持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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