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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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2]62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1.08
【实施日期】2012.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2〕624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9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
(2)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