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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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和十九大全会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配合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7〕20号)、《中共北海市委改革办关于印发<中共北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七个专项小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北改办发〔2014〕1号)、《北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北办发〔2017〕58号)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信“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发展任务,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努
力推进北海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科技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活绿色化,打造成一个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度指数高、文化繁荣昌盛、法制健全完善和生态绿色宜居的新北海。
(二)基本原则
1.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
尊重自然及生态规律,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文明建设与城乡一体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结合一致。
2.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原则。
提倡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把节约放在首位;注重环境的保护性发展中,把保护放在首位,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最终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分步实施原则。
协调好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特色与共性的关系,结合北海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分阶段、分部门落实及实施,即关注整体又要突出建设重点。
4.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结合的原则。
强化政府监督引导职能,提供完善的政策和公共服务,建立生态文明诸项机制,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同时发挥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活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生态经济生产体系完善。
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整体产业得以转型升级。
资源、能源消费总量合理控制,资源利用方式明显转变,资源产出效率明显提高。
农业生产标准不断健全,建立相关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全市农业的绿色生产得以实现。
优化第三产业资源配置,围绕银滩、涠洲岛等景区,打造国际高端度假休闲区,实现生态旅游目标。
结合北海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定位,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海洋产业集群全面发展。
2.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
主体功能区规划逐步落实,“一区、一带、三轴、多点”城镇空间结构基本形成,经济、人口布局实现均衡发展,空间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有量稳中有升,自然资源合理健康利用,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0%,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70%,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绿色环保北海逐步形成。
3.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森林和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饮用水达标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继续保持100%,城市水功能区达标率早日实现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中有升,占比力争达98%,PM2.5年均浓度小于35微克/立方米;
区域环境噪音达标率实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工业用水、固体垃圾利用率保持100%,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生态人居格局逐步形成。
全市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发展,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高,生态文明交通网络初步完善,绿色低碳生态景观合理构建,人民对环境质量满意度早日达到98%。
5.生态文明文化氛围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科普宣传、公共教育和专业培训等工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公民生态文明观念与意识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社会风尚。
6.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建立。
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有偿使用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与修复资金使用机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合理制定相关制度、划分政府与企业责任,积极发挥公众与媒体的监督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生态空间保护行动
1.优化空间开发格局
全面贯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北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北海市主体功能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异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和聚居环境区维护准入事项、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
发挥主体功能区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性作用,编制区域规划、布局重大项目需注意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认真调整开发内容、转变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
全面评价全市环境与资源承载力,统筹推动“一区、一带、三轴、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建设,逐步落实定位清晰的主体功能区和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与国土开发格局。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扩大城乡绿色空间,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辖区人民政府)
2.加强资源保护性利用
严格管控能源、水、耕地、林地、湿地等战略性资源,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
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和管制措施,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督,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并在法律法规上为禁止开发建设区域以及维护生态格局的核心生态区域提供制度支持,实现水土流失与矿山恢复率稳步提升。
严格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
划定全市各级城镇建设用地开发边界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等,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气象局,市辖区人民政府、相关镇街园区)
3.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认真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绿色城镇规划,提高城市整体发展质量和城镇土地利用效率,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限制建成区人口密度,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
以复合用地功能为支撑,完善城市公共设施配
套,推进区域居住平衡。
合理确定新区建设规模,强化新区产业支撑,推动产业和人口同步聚集,有序拓展城镇发展空间。
依托于水域、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城镇绿地、湿地、通风廊道等系统,划定并强化城市绿线管制,积极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
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推广先进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气以及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加强城市感知系统建设,构建智能交通、智能建筑、智能地下管网、智能城管、智能安全保障为一体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体系。
结合自身产业特点,构建以银滩、涠洲岛为代表的绿色生态景区,促进旅游业与当地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市辖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二)绿色经济转型行动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重点发展特色海洋产业,连接珠三角、辐射东盟。
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结构优化升级。
强化项目准入的绿色评价标准,加快完成科技水平高、
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总体产业布局。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
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或产业转型,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强制性标准约束,推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搬迁及改造,加大低端落后企业淘汰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化工企业淘汰任务。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互联网+”农业、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低碳旅游,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现代物流业循环发展,促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化丰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拓展公共性服务业,重点打造以旅游业为代表的生态绿色服务业体系。
完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水平,将北海打造成区域性国家航运物流中心、国内一流休闲旅游度假中心和海上丝绸之路邮轮始发港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辖区人民政府)
2.节能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
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节能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高计划。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及煤质中长期控制管理责任制,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实施电力行业煤炭等量替代、非电行业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
大力推进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实施高耗能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健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
深化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公交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广以新能源为主的节能交通运输装备。
强化商业和民用节能,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
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实现配电自动化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市辖区人民政府)3.推广循环清洁生产方式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产业体系,在全市区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启动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工作,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
推进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
治理和回收再利用,推进能源的循环和梯级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
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深化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农工复合的循环型农业。
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二次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和深度加工。
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近远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加大低碳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力度,加快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辖区人民政府)
(三)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1.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实施方案,以社区为单位实施精准治污,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城镇与农村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健全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深入治理劣Ⅴ类水体,系统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严格入河(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新增排污口的设置审批。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强化管网配套,开展中心城区深隧排水系统规划研究。
推进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着力解决城乡结合区域生活污水直排、收集管网破损渗漏等问题。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区级考核标准,完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区、市预警监测工作计划开展应急预警监测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强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和执法监管,持续开展重点断面达标治理。
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加强危化品运输船舶通航安全监管和船舶垃圾送交监督,禁止危化品船舶进入北部湾。
加强入湖货运船舶生活垃圾、含油污水的监管力度,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率按照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同步推进实施,防治发生污染。
提倡游客绿色用水,注重银滩、涠洲岛等旅游区污水循环处理和再生利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旅发委,市辖区人民政府、相关镇街园区)
2.保持良好大气质量
落实《“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自治区实施方案,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源防治,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工业燃煤窑炉改造,强化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
逐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数据库和
重点企业监管名录,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汽修、干洗等社会生活源整治和油气回收治理。
采取车用汽油提标、淘汰老旧机动车、黄标车等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实施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
深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采取密闭措施,严禁带泥上路,明确执行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限速限载等规定。
严控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逐步提高餐饮油烟净化率和在线监控率。
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响应架构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完善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24小时预测预报准确率。
全面开展PM 2.5源解析工作,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辖区人民政府)
3.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自治区实施方案,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逐步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建立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库和区域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
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新发生率,逐步治理已经污染土壤。
推进重点工业企业、
园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促进农业生产化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强化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开展蔬菜基地环境监测工作,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基地、菜篮子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以及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搬迁迹地、垃圾填埋场等综合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辖区人民政府)
4.综合推进固废和噪音等污染防治
实施危险固态废物处置设施利用规划,提升区域内综合处置能力。
加快推进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保障环卫处置体系安全运行,加快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和收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固体废物,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制度。
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覆盖市域并向村庄延伸,实现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进一步强化交通、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音管控,建立噪声污染防控机制,加强对于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和
工业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根据市内城市规划划定声功能区,制定噪声地图,推进“宁静社区”等示范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辖区人民政府)
(四)生态生活人居行动
1.加强公共服务及设施建设
重点针对医疗、教育、文化和体育等公共领域,加大公共服务整体投入水平,建立完整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等级配置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的重点与均衡分布相结合。
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实现医疗卫生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成资源优化、专科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北海文化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市级、区(县)级、社区(乡)级三级文化设施体系;为满足群众日常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协同、市场支持、群众参与”的全民公共体育发展格局和运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取向,全面促进北海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达到优质均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辖区人民政府)
2.完善交通网络建设
推行交通一体化,交通与城市空间、用地协调与交通分区等发展战略,建成定位协调、城乡一体、对外畅通、对内通达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引导、支撑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调整,提高中心城区区域竞争力。
在满足多元化出行需求的前提下,提倡北海市民的绿色出行,以降低出行交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为核心,创造复合完善功能的道路空间,设计生态化道路断面,创造有利于公共交通、步行和非机动交通的绿色交通发展模式。
鼓励采用“自行车+步行+公交车”的出行模式,更好展现北海滨海城市景观风貌特色。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辖区人民政府)
3.打造绿色生态景观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与“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相关要求,建立与北海自然格局融合、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框架协调、与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契合、体现滨海城市特色和文化底蕴的的城市景观系统。
大力发展环城绿化防护林、组团隔离带、城郊结合部楔状绿地、交通干道两侧及交汇点等立体绿化,因地制宜建设完善公园绿地系统完善林荫路系统,突出城区半环状滨海景观带和以北海历史城区、中心城区、火车站和侨港片区所构成的南北向城市景观风貌轴,有效改善市容市貌。
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等进行综
合整治和改造,基本消除城区河道污染现象。
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营造自然生态的田园风景,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辖区人民政府)
(五)生态文化传播活动
1.培养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将生态文明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态教育活动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学校开设环境保护教育选修课或研究性学习课题,使广大学生成为生态文明的宣传者、监督者和建设者。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体系,提高其生态文明意识,在党校等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
重视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全国节能低碳宣传周等纪念日,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建立并运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栏,对群众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市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等信息和工作情况;将生态文明意识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环保、生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