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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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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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规范
1,1.1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1,1.1。
1 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 米至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 米以上至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15 米以上至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1,1。
1。
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a)在阵风风力为6 级(风速10.8 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d)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a)在坡度大于45 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b)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d)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e)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1,1.2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女工怀孕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 度~70 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挂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
人字梯拉绳需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应有人监护。
5)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不得使用。
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
不准用绳子代替。
6) 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9),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领带。
7) 安全网安装后,必须有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免火星落入网里.
8) 在吊蓝内作业时,应对吊蓝和拉绳进行检查,吊蓝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
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要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
吊架所用钢丝绳的粗细应根据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滑车,应符合吊架的计算负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
9)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防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
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及时加设栏杆,因工作需要移开栏杆时,必须加设盖板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10)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11)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12)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13)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生产部负责人需亲临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1,1.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 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要制订安全措施,并认真填写“高处安全作业证”。
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 在危险化学物品制备、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1。
4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中的a)、b)项由作业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中的c)、d)、e)项由设备部审核后,报动力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副总审批。
2)作业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部门,一份交动力部留存。
3)对作业期较长的项目,作业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特别是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 因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故障,必须登高作业,来不及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时,必须经班长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并由班长指定专人监护,方可登高作业,且在当班交接班记录中记录清楚。
5)公司组织的其它活动,如贴刷标语、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作业时,亦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高处安全作业证”必须严格审批,凡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由审批部门领导负责.
7)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