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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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国家专项建设基
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15
•【字号】榆政办发〔2016〕10号
•【施行日期】2016.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申报
管理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空港生态区、东沙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是国家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化解过剩产能、扩大有效投资的重大举措,已成为常态化的政府投资模式。
按照中、省相关精神,国开行、农发行利用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资金,建立专项建设基金,采取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和参与地方投融资公司基金投入的投资模式,符合“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要求,收益率在3-5%的项目主要以安排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实施,中央财政按照专项建设债券利率的90%给予贴息,省
财政承诺给予国家贫困县10%的贴息。
我市前五批国家专项建设项目争取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对于全市促投资、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省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统一安排,为了抢抓机遇,争取更多债券专项基金,特别是2016年国家按季度安排的基金计划,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国家专项建设项目的争取和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金项目争取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各基金承载主体、项目建设及管理部门、发行银行、县区政府为成员的基金申报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专项建设基金申报、争取和管理,对项目是否符合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备、建设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进行审查;负责建立全市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库,并根据投资方向和领域,按季度调整完善;负责申报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指导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申报。
市财政局:在市政府出具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承诺函后,负责对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对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
市级基金承载主体:牵头负责收集发行银行内部审批所需各项资料,按发行银行要求完成基金入股程序;负责在发行银行开设资金专户;负责向发行银行提交基金拨付申请表;负责按约定向投资主体支付投资收益。
为县区、开发区资信不足的项目按程序提供基金承载、担保等服务。
市级项目建设及管理部门:负责完成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向发改委提供发行银行所需项目资料;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并将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基金承载主体及行政主管部门。
基金发行银行:负责对申报项目状况、投资回收、风险防控等从银行层面进行
预审,出具协商一致确认函。
对国家确定安排基金清单内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尽职调查等工作,履行行内投资程序,投放基金。
县区政府及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专项建设基金初审、申报、回购、担保和建设管理工作,将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到基金承载主体名下。
县区政府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项目争取、管理。
二、明确基金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对于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提出基金承载主体建议,并送当地国开行、农发行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复核。
对于县区、开发区项目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上报市发改委筛选复核。
以上两个渠道申报项目经市发改委复核,交由国开行、农发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省发改委。
对央企及央企控股企业也可通过总部直报国家发改委,两个发行银行可以在征求地方发改委意见基础上直报上级银行。
其它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不得越级上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每个项目具备以下单行材料: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及构成;
②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前期进展情况,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备案项目还需提供规划、用地、环评等文件复印件;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复印件;③项目法人及股东情况,项目资本金构成、到位、缺口情况等;④项目回报方式、测算回报率和回收周期等;⑤对社会融资的拉动效应;⑥项目法人同意专项建设基金以股权投资、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的承诺。
三、确定基金项目承载主体。
根据国家专项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各项目风险和责任,中、省不为市县项目兜底,市原则上不为县区、开发区兜底的原则。
市、县区政府及管委会要设立基金项目承载主体,具体由各级政府、管委会确定。
对于民企项目担保问题,探索尝试由市、县政府承诺政府回购,授权政府承载主体以借款或入股民企,或由承载主体引进商业银行以抵押贷
款形式将基金定向投入到民营项目。
对于县区、开发区项目由于资信不足需市级提供担保或回购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由该县区、开发区报告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基金承载主体与发行银行签订回购或担保协议后,市、县之间签订再回购或担保协议。
四、规范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专项基金投资坚持“谁用款、谁回购、谁支付股权收益”的原则。
承载主体须按照投资回购计划,及时足额回购基金投资和支付投资收益,确保政府信用。
专项建设基金额度下达到发行银行后,由基金承载主体牵头收集发行银行内部审批所需的各项资料,经发行银行审批通过后,在发行银行开立基金专户,并与政府和发行银行签订投资协议。
发行银行将资金转入基金专户后,基金承载主体按发行银行要求完成入股程序。
当地政府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向投资主体出具回购承诺函,并授权政府项目承载主体与社会投资项目的基金承载主体签订抵押担保、债权质押或股权质押协议。
专项建设基金到期后,按照四方投资协议的约定,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回购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
除项目单位主动退出、项目信息严重不实等情况外,发行银行原则上不在基金审批环节否决项目。
如确需调整项目,需说明具体原因,征求市发改委意见。
各级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将专项建设基金使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对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随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风险防控和资产保全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对于专项基金投资的政府性公益项目若造成违约,不能按期支付投资收益和到期回购基金投资款的,由市县区政府及承载主体积极筹措资金支付。
对于民营企业使用专项基金造成违约的,由专项基金承载主体及所在县区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承诺和相关法律予以追偿。
五、强化基金项目前期储备。
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总要求,认真策划、包装、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一是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
按照国家要求,申报项目必须落实前期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协调,确保项目要素齐
全,符合申报条件。
二是要精准策划包装。
紧紧围绕5大领域34个专项范围,结合全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际需求,精准包装一批重大项目。
具备申报项目要达到开工或能够在近期开工要求。
要审慎选择资本金及基金投入外其他配套资金未落实项目的申报,避免造成投资浪费。
同时,要结合国家债券基金项目谋划工作,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十三五”战略性项目的谋划。
三是完善市县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库。
要按期填报国家重大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总结前五批项目申报经验,尽一步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完善专项基金项目库,实现分级滚动管理。
四是实行按月报送项目进度制度。
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底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
六、强化基金项目申报宣传培训力度。
为了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发改委定期举办专门培训会,邀请国开行、农发行等专业人员讲解国家专项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对国家专项建设项目从包装策划、前期手续、申报审核等进行全程培训。
各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也要做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业主单位培训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市县联动,加快促进债券项目落地。
七、积极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工作,积极与农发行、国开行对接,争取我市更多项目得到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提高项目申报“命中率”。
申报成功后积极主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股权变更,督促国开行和农发行抓紧投放全部基金,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项目承载主体要协调督促资金支付,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衔接,统筹调配各类资金,发挥投贷结合效应,争取配套资金,抓紧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专项建设基金产生新的拉动效应。
八、强化专项基金项目考核督查。
一是市基金申报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下达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2016年专项基金项目策划、争取、管理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各级有关单位要求高度重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
任。
二是按季督查基金项目推进情况,对于争取不力、策划不力、推进不力的单位要进行全市通报,并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是依照任务书及考核办法,年终进行年度考核,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