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策与回应:疫情治理中的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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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关注
常务副局长。
但像文强这样的,却很乐意享受并不存在的“常务光环”,自认为是常务副职,更喜欢被别人称呼“文常务”,却不知是个假常务。
一名政界人士表示,要明确区分第一副职与常务副职的区别,一些第一副职飘飘然把自己当作是常务副职,并不妥当。
面对正职,自己是副职;面对其他副职,别把自己当常务
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个性跋扈,打心眼里更瞧不起市长慕绥新,两人内斗不断,到后来双双落马,成为震惊一时的慕马大案。
马向东这个常务副市长,当年把其他副市长当成了下级,把市长当成了平级。
对其他副市长的工作指手画脚,对市长阳奉阴违,好多工作并不请示,甚至串通几名局长一起给市长“下套”。
一名官场人士评价说,且不说马向东的贪腐,就以他的工作态度与方法,都是一个极其不称职的常务副市长。
另一名曾担任过常务副职的官员总结说,常务副职一定要摆正位置。
面对正职,牢记自己只是副职;面对其他副职,别把自己当常务。
尽管比起一般副职,常务副职分管的工作多一些,或是重要一些,但毕竟只是分管,而不是主持全面工作。
常务副职要扮演好辅佐者、参谋长的角色,做好本职工作,在重大问题上向一把手请示汇报,争取一把手的支持。
而在与其他副职相处时,常务副职也要明白,不能像正职与副职那样存在上下级关系。
或许自己分管的工作多一些,或是资历长一点,来单位的时间长一点,但大家同样是副职,绝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一名官场人士提到,常务副职通常在年纪上是老大哥,工作经验丰富,好些个其他副职或许还是自己提拔起来的。
若是别人愿意请教,当然可倾囊相授,若是别人不问,也大可不必过分殷勤。
尤其在工作中,每个副职分管不同领域,界限十分清楚。
常务副职不是正职,并非需要任何工作都过问关心。
其次就是要当好“黏合剂”。
一个班子能否团结,常务副职往往发挥着重大作用,常务副职时刻维护团结,班子内的团结力量就会大增。
资深的常务副职除了完成日常工作,更应在团结方面多着墨,既要黏合一把手与其他副职,也要当好老大哥,在其他副职之间多做一些沟通交流的工作。
最后,资深的常务副职要多给其他副职展现的空间,同时绝不能因为自己的资历、威望,就像文强那样去想当然当什么“二首长”。
中国与病毒的鏖战进入到了“下半场”。
回望“非常状态”中的国家治理,进行
些必要的反思和总结,能使我们把治理体系的内涵看得更清楚。
比较而言,纪检监察机关是独特的。
一般的治理机关是“治民”的,而纪检监察则是“治官”的。
过去这几个月的疫情治理,既有“治民”机关的马力全开,也有“治官”的纪检监察全程跟进。
可以说,二者在功能上的密切协同,合力造就了眼前初步胜利的局面。
在疫情治理中,我们可以看到纪检监察的两项功能,一是对“治民”机关的积极鞭策,二是对社会的积极回应。
这两项功能蕴含着一些内在的原理。
鞭策:纪检监察的政治性
在疫情治理中,纪检监察几乎是第一时间介入治理过程。
它对监督客体几乎是全程跟进,显示出了引人瞩目的积极性。
纪检监察展现出来的这种积极态势,非常值得分析。
根据中国的政治文化,责任追究总是在事情发生之后。
《汉书》记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
”它表明,只有行动主体逾越规范了,责任追究的程序才会启动。
如果依照这一逻辑,纪检监察的介入起点,应当是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以后。
接下来,问题就来了:纪检监察机关这种同步介入的情形,是一种“非常”时期的临时现象呢,还是由内在属性决定的必然现象?
比较是识别事物特性的常用方法。
放宽视野,我们会发现,一般的法纪监督机关主要是通过事后追责来履职的。
香港廉政公署虽然也对公务人员进行法纪教育,但它的核心职能还是事后的惩戒。
它通过对越轨行为的严厉惩戒,提高越轨行为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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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从而警醒公务人员,敦促其遵纪守法。
然而,当代中国的纪检监察和廉政公署不一样。
如果说廉政公署是实证法范畴内的法制专业机关,那么,中国内地的纪检监察既包含法制专业属性,也包含浓厚的政治属性。
更为关键的是,法制专业属性是从属于其政治属性的。
什么是纪检监察的政治性,它到底有哪些内涵呢?初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点。
其一,纪检监察的工作方式是积极的。
所谓积极,是指纪检监察要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灵活机动地展开监督。
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
纪检监察并不株守特定的工作范围,而是紧跟公权力的行动步伐,哪里有权力行使,哪里就有监督。
其二,纪检监察的根本职能是为了维护中央权威。
中国的优势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
而之所以能“集中力量”,关键就在于中央有足够的权威。
纪检监察的根本职能,就在于通过对违纪违法的调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矫正、对贯彻中央决策不力的及时督导,以保障大一统体制的上下贯通、有效运转。
我们日常话语里的“反腐败”也好,“惩戒违法违纪”也好,都只是“维护中央权威”的具体手段。
热点中的回应
除了积极能动的特点值得注意外,纪检监察机关对热点问题的及时回应,也令人印象深刻。
在疫情期间,发生了一连串引起舆论抨击的事件,纪检监察进行了及时的处置与回应。
例如,在疫情防控最吃力的阶段,云南省大理市将快递公司运往重庆的医疗物资“紧急征用”。
网络上把这件事调侃为“截胡”。
事情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大理市的严厉抨击。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随即对事件展开调查,做出处置,通报批评了这种“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的行为,并对大理市主要领导进行了严厉处分。
纪检监察机关对这些热点事件的及时回应,有效舒缓了公众情绪,为疫情治理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我们所提倡的“治理”理念,强调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的合作,强调官民之间的协同。
民众会把纪检监察当作“自己人”,当作同一立场上的“盟友”。
另外,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情况是,在过去的七八年里,不仅“打”那些高高在上的“老虎”,还“拍”群众身边的“苍蝇”。
这让老百姓看到了正义,看到了公平。
它增加了老百姓对纪检监察的信赖。
民众的信赖是权威的主要来源,纪检监察有效培育了自己在民众心中的声望。
因为纪检监察这种结构性位置,以及过去几年积累的威信,在疫情期间,它的及时出场总能取得良好的效应。
通过纪检监察,相关的矛盾和问题被纳入到党纪、国法的实证渠道里解决,为此,一些带有公共性的议题被妥善处理了。
可以说,纪检监察每处理一个类似问题,都代表着整个治理体系向公众进行回应和交代。
这次疫情是对中国治理体系的一次“大考”。
总体上,治理体系的运转还算顺畅,在其中,纪检监察的鞭策与回应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它保障了中央决策被严格地贯彻落实,也通过及时回应民众关切的焦点问题,舒缓了官民之间的张力,为国家治理体系赢得了更多的民意支持。
从功能的层面看,我们可以说,纪检监察既是站在中央身边的“护法”,又是沟通官民两界的“桥梁”。
(作者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博士
)观点观潮
周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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