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代贪官现象透视宋代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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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代贪官现象透视宋代中国社会
作者:李秀娟罗海燕路思维王子衿苏勉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17期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第七届学生科研项目暨首届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SRTP)项目编号2011SRTP009
摘要:宋代贪官现象尤为严重,有其特殊的时代、社会、法制等特殊原因。
宋代官员的贪污腐化,跟政权体制的重叠架构,政治上的重文抑武,商业的空前繁荣,土地政策的“不抑兼并”,司法制度对官员的宽容都有很大关系。
宋代贪官现象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关键词:宋代贪官重文抑武商业土地司法危害
[中图分类号]:Z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17-0188-04
官吏的枉法受贿,科敛入己现象,在宋代尤为严重。
宋代“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
”【1】官吏们有恃无恐,从上至下,奢侈腐靡,贪污贿赂公行。
史实记载
《宋会要·职官》中提到:分布四出,唯利是图,馈遗既足,他皆不问,曰下马钱,曰发路钱,曰折送钱,曰特送钱,批胜既足,则又有夫脚钱……又有意外无厌之需,稍不满欲,多端罗织。
其间或有不法事件,不过增加馈遗,虽有过愆,置而不言。
这里的下马钱、发路钱、折送钱等,已成了合理合法的贿赂。
宋代诗人李新说“廉吏十一,贪官十九。
”十官九贪,正是当时社会的状态。
北宋的宰相王黼,生活靡烂奢华。
“凡四方水土珍异之物,悉苛取于民,进帝所者不能什一,余皆入其家。
”【2】时朝廷欲联金攻辽,王黼竭力怂恿,不遗余力,且大肆搜括,计口出钱,得钱六千余万缗,买五、六座空城伪称胜利,进封太傅、楚国公。
北宋初年的宰相赵普,是一个出色的政治家。
然而后来却贪婪金钱,玩弄权术,他饶有家财,但仍广受贿赂。
《宋史·赵普传》记载了赵普以权谋私的行为:时官禁私贩秦、陇大木,普尝遣亲吏诣市屋材,联巨筏至京师治第,吏因之窃货大木,早称普市货鬻都下。
无论是江南国还是吴越国,都经常向他行贿。
此外,赵普还“以隙地私易尚食蔬圃以广其居,又营邸店规利。
”
臭名昭著的南宋丞相秦桧,据《系年要录》记载:“喜赃吏,恶廉士。
……贪墨无厌,监司、师手到阙,例要珍宝,必数万贯乃得差遣。
及其脏污不法,为民所讼,桧复力保之,故赃吏恣横,百姓愈困。
”秦桧颇有心计,积极参与“反贪”,实则是他利用惩贪为借口,打击政敌的方式。
此外,史书中还记载了两宋期间的大量贪腐史实,官员层出不穷,蔡京、李瑶、申文纬、李继昭、杨戬、高俅……“贪浊成风,椎剥滋甚”【3】,对社会和百姓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宋代尤其突出的贪腐现象,折射出宋代中国社会的种种问题。
重文抑武,分化事权
宋太祖赵匡胤陈桥兵变登上皇位,建立北宋。
他深知唐末五代以来武人跋扈,拥兵自重,割据战乱,恶性势力膨胀带来的统治危害。
为了彻底防止类似“陈桥兵变”的事情再次发生,赵匡胤比以往君主更加着意从制度上加强皇权。
宋初的历史,就是围绕统一全国、加强皇权、确立新的政治秩序等核心问题渐次展开的。
“事为之防,曲为之制”【4】的治国方略,得到了自太宗以后历朝统治者的切实遵行。
北宋开国之初,赵匡胤为了实现皇帝政权的独享性,必须消除任何对其权利构成威胁的人事安排和制度设计。
赵匡胤总结,五代以来威胁皇权的两大根源,一是禁军将领,一是藩镇势力。
赵匡胤以高官厚禄为条件,解除将领们的兵权,这就是史称的“杯酒释兵权”。
这反映了赵匡胤解除禁军将领的基本手段:用经济赎买,“利欲”解决“权欲”,而不是以政治迫害或暴力相夺。
宋代武将大多贪图富贵,与这种政策有很大关系。
宋初削夺禁军将领与地方藩镇权利的措施,根除了武将对皇权的威胁,武将地位下降。
政府通过科举选拔文人担任各重要官职,依靠文臣官僚系统实现对全国的统治。
重文抑武是宋代的基本国策,即所谓“重文教,轻武事”【5】。
宋代扩大了科举取士,尤其是太宗即位后,取士人数急剧增加,太宗朝的科举取士人数就是太祖朝的二十五倍,所授官职也比以前要优厚得多。
政府通过扩大科举取士,不次拔擢进士出身者进入中央政府,以培植自己的亲信。
皇帝为了维护官员的效忠,给予官员各种利益,官员享有各种特权。
在宰相赵普等人的谋划下,北宋采取了分化事权的种种举措。
在中央,分散宰相事权;在地方,收取州郡权利;在兵力部署上,分化兵权。
这些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置军犹易吏,变国若传舍”【6】的情况。
但是,事权分化的结果,便是官僚机构的膨胀,冗官冗员的局面又导致中央财政“入不敷出”。
官官僚机构叠床架屋,“事则依旧公事”“人即加倍添人”【7】,加上科举考试的扩大,封建官僚机构日益膨胀起来。
这必然会导致人浮政滥,旷职费事。
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之下,臃肿的官僚结构里,官僚队伍之间结党营私,互相包庇,贪污腐化现象难以避免。
宋代的士大夫依附皇权,文人的地位被无限拔高,重叠架构的政治体制下,“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8】在这样的制度下,大部分文官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而宋制对官员的考核是三年一次的宽容政策,无大过失,官员照样升迁,造成了官吏“人人因循,不复奋励”,官员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以保禄位。
从而造就了一代代互不负责,昏庸到极点官僚买办、贪官污吏。
这种昏庸腐败不只是上层官僚所独有,几乎弥漫于整个社会阶层。
历史转折,商业繁荣
宋代是商业力量显现的一个重要时期,商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对社会经济的运行产生了重大影响。
商品经济在宋代已经是社会经济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封建政府一改过去抑制商业发展的政策,转而实行“通商惠工”之政,颁布一系列诏令,并制定诸多措施,保护商业的发展。
在商业发展的冲击和席卷之下,社会各阶层纷纷卷入商业,形成一股全社会的经商热潮。
社会各阶层与商人的联系日益增多,交往越趋频繁,彻底改变了过去视商业为“末业”和视商人同奴婢、囚徒的传统观念。
大批官吏经商,导致了官商结合或勾结,是促发商人干政的重要因素。
所有这些历史性转折,都为商人干预国家政治铺平了道路。
商人干预政治的基本形式是钱权交易。
“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事益重” 【9】是商人入仕参政的前提条件。
北宋中期,商人纳钱买官达到了一个高潮。
“其富民滑商捐钱千万,则可任三子”。
【10】特别是在西北三路,“许纳三千二百缗买供奉职,并免试注官”【11】。
到了宋徽宗时期,卖官鬻爵之乱达到极点,当时,买官的“兼并豪滑之徒、屠酤市贩之辈”【12】。
南宋末年,商人买官又掀起高潮。
宋代民间曾有“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13】的流行说法。
一方面,商人的财富实力使其追求政治地位的欲望较任何时期都要强得多;另一方面,货币力量空前膨胀,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追逐金钱的热潮。
各级官吏不满足于俸禄,便热衷于与商人来往,以期从商人那里获得钱财。
二者之间相互需求之下,钱权交易、官商勾结遂成普遍现象。
这其中必然导致商人以金钱贿赂官员,官商在权钱交易中,严重影响了国家商税的征收,商人干预政治后,官商通谋,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宋代货币经济的强大冲击下,社会各阶层产生了对财富占有的强烈欲望,刮起了一股疯狂追求金钱财富的浪潮。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14】,官僚经商,在宋代尤甚。
开国名将赵普首开宋代官吏经商风气之先,他利用职权,贩木归利、营邸店规利而大发其财。
秦州长道县酒场官李益,置制江淮等路茶盐矾税兼发运使李溥,武将杨崇勋等人都大肆从事商业活动而大发其财。
官吏经商有很多便利,他们可以利用做官之便,免交或少交商税。
正如王安石在《王文公文集》中所说“今者官吏往往交赂遗,营赀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
”
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推动了宋代社会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弊端,导致贪腐现象的产生。
社会上对金钱财富的狂热追求,必然导致拜金主义和奢侈之风的蔓延。
在《梦梁录》《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等书中,都可以找到大量的关于宋代官僚奢侈问题的记载,在宋代的太湖流域、两广地区、开封一带,奢侈之风都很盛行。
许多士大夫挡不住金钱诱惑,加入了“嗜利如命”的行列,生活极尽奢华。
“六贼”之首的蔡京挥霍无度,一日招待僚属吃饭,仅蟹黄馒头一项就耗费一千三百余缗。
《武林旧事》卷九《高宗幸张府节次略》记载高宗一次到大将张浚家游乐,张浚的菜肴和珍宝清单,其中“珠子十二号,共六万九千五百九颗”。
张府给御驾人从的“进奉犒设” ,计有“紫罗五百匹,杂色缬罗五百匹,马下目子钱一万贯文”,
足见其奢侈至极。
对金钱的追求,导致生活的腐化,生活的腐化,又加深了对金钱的狂热,贪腐问题自然加重。
不抑兼并,土地私有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历朝各代千方百计加以抑制。
一旦土地向少数人集中,不仅会使国家丧失税源,而且农民与封建地主的矛盾就会加深,危及社会稳定。
所以各个朝代都对土地问题相当重视,抑制土地兼并,避免土地过于集中。
但是这种做法也限制制约经济的发展,限制了工商业乃至整个国家的进步。
宋代统治者,开历史之先河,采取“田制不立”、“不抑兼并”【15】的土地政策。
所谓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就是授田制基本被废除,承认并保护土地私有产权的合法性及土地的商品化,允许其按经济规律进行流转买卖,国家不再加以干预,甚至国家也参与其中。
宋代的土地政策比较彻底地释放了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强大生产力,促进了租佃制的繁荣,是宋代社会生产力提高的重要原因。
然而,土地兼并也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官僚阶层在对土地所有权的激励竞争中奢侈腐化、好逸恶劳,加重对农家百姓的剥削。
宋代开国伊始,土地的兼并已经相当严重。
“富儿更替做”【16】就是对当时土地兼并、主人频繁更换的写照。
宋代的官僚,大多兼有地主身份。
官户在法律地位上高于民户,享有各种特权,他们的利益很大程度上通过各种合法与非法的手段获得土地来实现,将行政权力转为社会财富。
很多官员利用特权掠夺土地,有其时代和心理原因:士大夫阶层是在皇帝选拔官员的制度下形成的,但宋代没有保证官员可以世代为官,随着科举竞争日益激烈,士大夫为了保证家族的势力拥有长久利益,就往往将这个家族联合起来,在家乡置买大量田地,并以此为经济基础,在地方上形成一个家族的基地。
土地兼并最主要的方式是买田。
宋代官员利用政治特权和职务之便,常与“乡村保正乡司,通司作弊”把别人的土地据为己有。
事实证明,宋代的许多官僚的土地兼并是贪得无厌的。
如四大将中的张俊,解决兵权后居家中,“岁收租米六十万斛”【17】,他私占的土地不下六七十万亩;威远节度使朱勔“靖康之难,欲为自全计,仓卒拥上皇南巡,且欲邀至其第。
钦宗用御史言,放归田里,凡由勔得官者皆罢。
籍其赀财,田至三十万亩。
”【18】宋代官员非法牟利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甚至抢占民田,非法占用官田,使私田数量大大超过官田,土地兼并愈加严重。
宋代官员还利用权势在赋役方面耍花招,借以逃避赋役。
“今势家巨室,以不输王赋为能,相习成风”。
【19】南宋孝宗时,繁昌知县魏尧臣“在乡豪强,不不纳二税”。
【20】也有的官户与地方官吏相互勾结,借此减税或免税,“暗与减免,致民户增加者”,【21】将应纳的税赋转嫁到百姓头上,造成了“富者日以兼并,贫者日以困若弱。
”【22】的状况。
加剧了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于是腴田悉为豪右所占,流民至无所归。
” 【23】官员在“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下,置买大量田地后,以高利贷盘剥农民,役使民夫和兵士,贪污行贿,并从中赚取利益。
宋代“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迎合了宋代官员的利益需求,成为其土地财富的积累,加剧了官僚苛敛入己、枉法受贿的程度。
这种土地政策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统治者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缓解社会总矛盾,宋政府也一再实行一些限田和均田的措施,如北宋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南宋李椿年的“经界法”等,但这些措施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且均遭到大官僚额集体抵制和反对。
宋代官员在这样的土地政策下,横征暴敛,贪得无厌。
司法宽容,助长贪腐
唐末五代以来,到了宋代,官吏贪赃枉法成风,宋初太祖为澄清吏治,清除五代以来贪官恣横的积弊,加强对赃吏的立法,对官吏贪污受贿罪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最突出的是对“赃罪”正式确立了“六赃”概念。
《宋刑统·名例律·以赃入罪条》疏议曰:“在律‘正赃’唯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
自外诸条,皆约此‘六赃’为罪。
”在此,将设计钱财的犯罪行为,统称“赃罪”,归为六类,成为“六赃”。
这是宋代继承《唐律》有关赃罪规定,在刑事立法技术上的一大进步。
宋初统治者严厉打击贪污行为,这对宋统一大业的完成和证券的巩固,起到了一定作用。
《宋史》和《长编》记载,太祖、太宗两朝,赃官弃市者达50余人,杖流、除籍者更多。
通过太祖、太宗两朝对贪官的惩治,政府官员的作风有所转变,官员们的不规之举有所收敛。
宋代为惩治贪官而制定的法律,也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政权。
当官吏贪赃枉法的行为危机封建国家根本利益,政府就要以法严加制裁,官风就有所好转。
一旦制裁涉及大多数统治者利益,特别是触及那些掌握相当权利的官员时,法律就失去了威力,政府就会自此法网疏漏,姑息贪腐行为。
此时,弃市之法不复见,杖流者亦鲜矣。
在宋代,官官相护,上行下效,以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
真宗、仁宗时被称为“五鬼”的王钦若、丁谓、林特、陈彭年、刘承规与徽宗时被称为“六贼”的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李彦、朱勔、杨戬、高俅等人,相互勾结,贪污受贿,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宋代在法律之外,制定了与法律同等效力的敕、令、格、式、例。
针对宋代的新情况,政府采用《编敕》的形式解决。
《编敕》与《刑统》一同刊板模印、颁行天下,共有4卷。
作为现行法令的“敕”更适合于当时的现实,所以后来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今世断狱,只是敕,敕中无,方用律。
”【24】律、敕并行、以敕代律,既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发挥了法律的灵活性。
但也导致了法令不一,律、敕相互矛盾,产生了破坏法制秩序的消极影响。
有司法在处理贪赃案时“以敕代律”“敕律并行”的情况很多。
有些赃吏,根据法律本应严处,而有时受敕、令、格、式、例所限,而得以赦免。
《宋史·苏颂转》中记载,知金州张仲宣,坐赃枉法应死,法官援李希辅例,杖脊黥配海南,而苏颂以所谓“刑不上大夫”为由,替张仲宣开脱,结果张仲宣减刑免黥。
“自是宋代命官犯赃抵死者,例不加刑。
”【25】
此外,“八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官吏的贪赃行为。
“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
“八议”
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
“八议”制度的出现时封建立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八议”制度中的八类人,如果犯了死罪,政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
这是对八中权贵人物在司法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的制度,也就是一种特权制度。
许多犯赃者,以所谓亲贤、故旧、功臣、宾贵而得以宽刑,逃之夭夭。
这种制度让上级官员阶层有恃无恐,享受特权的同时,助长了他们贪赃枉法的行为。
宋代的司法制度,说到底,是维护封建统治者利益的。
传统中国的官员是为皇帝的统治服务的人员,承担着政府的政治管理职责,皇帝为了维护官员的效忠,会给予官员各种利益。
官员在法律地位上高于民户,享有各种特权,来通过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实现他们的利益。
宋代严重的贪污腐化问题与宋代的司法制度有很大关系,这也正是封建时代的特征之一。
贪官现象,祸国殃民
宋代官僚机构膨胀,人浮政滥,旷职费事,严重威胁着赵宋王朝的封建统治。
国家的“三冗”现象严重,始终面临财政问题。
然而宋代官员在国家积贫积弱的情况下,极度奢侈,肆意挥霍,贪污腐化。
这必然造成官府与民众的矛盾加深,在两宋期间农民起义机会就没有停止过。
在《中国通史》中有记载:九六五年(宋太祖乾德三年)三月,锦州士兵起义,推全师雄为领袖。
邛、蜀等十六州响应。
四月,遂州牙校王可僚结集州民起义。
九六六年(乾德四年)阆州农民起义,围攻州城。
渝州农民以杜承褒为领袖,发动起义,攻占州城。
九七三年(开宝六年)渠州农民万人在李仙领导下起义,攻入蓬州……连续不断发生的各地农民起义,其数目之多,是空前绝后的。
宋代300余年间经历了433次农民起义,“一年多似一年,一伙强如一伙。
”甚至到了“白昼公行,擅开府库,其势日盛”的地步。
【26】宋代多数起义是“反贪官,不反皇帝。
”【27】在《水浒传》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宋代民众“逼上梁山”“官逼民反”的实例。
贪官现象加深政府与人民的矛盾,造成了农民不断起义的现象,农民起义的频繁又严重威胁着宋代政局的稳定。
由于官僚机构重叠,恩荫太滥,科举取士大幅度增加,冗官现象在太宗朝就已经变得十分严重。
冗官现象必然带来冗费的现实,极大地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宋代的极品早在太宗朝后期就露出端倪。
而宋代统治者为了更好地维护政权,给予官吏的俸禄之优厚也为历史之最。
优厚的待遇,使宋代官吏的奢侈之风惊人,这些官吏在得到俸禄的同时,也充分利用自己的职权,以公谋私,犯科谋利,互相包庇,苛敛入己。
到了仁宗之世,政风宽和,对官员尤甚,由此造成功过不分,赏罚不明,号令不行。
随着封建统治的腐朽加深,“三冗”现象更加严重,国家财政状况开始恶化,几乎达到入不敷出的程度,“积贫”局面正式形成。
国家的财政危机则又被转嫁到百姓身上,苛捐杂税成倍增加,朱熹曾叹曰:“古者刻薄之法,本朝皆备。
”这又加深了宋代的阶级矛盾。
宋代吏治腐败,贪污盛行,财政问题得不到解决,政府加深对农民的压迫,严重削弱了社会的凝聚力,最终成为宋政府灭亡的原因之一。
两宋时期贪污腐败横行的现象,是透视宋代社会的一个视角,代贪官现象也正是宋代政治体制下各种问题的一个缩影,从中我们可以分析出种种社会问题的根源与危害。
以史为鉴,历史上的贪官现象更能让今人了解其社会危害性,在对当下这类问题的治理上也应吸取经验和教训。
注释:
【1】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五。
【2】《宋史·列传·佞幸》卷二百二十九。
【3】《宋史》卷三十三。
【4】《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
【6】《新五代史序》。
【7】《河东先生集》。
【8】《宋史》卷一六一。
【9】《落帆楼文集》卷二十四。
【10】《宋史·范仲淹传》。
【11】《宋史》卷三百一十四。
【12】《宋史·职官》卷五十五。
【13】《宋人轶事汇编》卷十四。
【14】《货殖列传》。
【15】《食货志》,卷一七三。
【16】《袁氏世范》。
【17】《宋史·张俊传》。
【18】《宋史》卷四七。
【19】《鲁斋集》卷五。
【20】《宋会要辑稿》。
【21】《宋史》卷二百七十八。
【22】《宋史》卷一七三。
【23】《宋史》卷二百九十五。
【24】《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八。
【25】《宋史》卷二十四。
【2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三。
【27】《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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