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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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一、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二、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类型不同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答: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盖章类型。

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均产生法律效力,对合同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参考材料】江必新、何东宁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2》第92-93页
三、刻制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程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七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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