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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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21.09.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根据《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和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办”相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二、网上申报程序
(一)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平台已开启网上受理认定,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
网”(.c n/),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中,点
击“在线申请”,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流程详见附件)。
(二)2021年度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全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再接受纸质申请。
申报主体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由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认定。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24时,逾期平台不再受理。
省财政、税务部门在申报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布认定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具体申报资料按照《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其中申请报告可不提供,申请表格须加盖公章。
(二)申报资料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界面均有参考式样,为保证文本规范性,请申报单位下载空表按样填写完毕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三)税务机关应做好政策宣传和网上申报辅导工作,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及时反馈网上申报受理信息,指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按期顺利申报。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027—67818528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027—87322165
认定平台服务电话134****0061(程琪)
附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网上认定操作指南(省级_纳税人端).docx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