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民生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民生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正文:
----------------------------------------------------------------------------------------------------------------------------------------------------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县民生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县民生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神木县民生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及时解决民生保障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中省市民生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神木县民生保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落实民生保障制度和政策,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制定全县民生保障工作的方针和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二)统筹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三)研究解决民生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信息核对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等相关问题;
(四)建立健全民生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及“救急难”工作机制,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召集办法
(一)对涉及资金安排、能力建设、工作保障、政策制定、项目实施等重大问题和特殊、危重的急难救助事件,由总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和特邀单位主要领导会议研究;
(二)对责任分工、协同配合、政策起草、任务落实、督查考核等比较重大问题,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和特邀单位分管领导会议讨论;
(三)对事务安排、沟通协调、业务转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一般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落实。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由6个常务议事成员单位和31个协同配合成员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县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县级领导为总协调人,县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郭勤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焦进民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或相关业务负责同志担任。

(一)常务议事成员单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县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办五个民生保障管理部门和县财政局组成联席会议常务议事成员单位,各民生保障管理部门职责内的具体事务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

常务议事部门根据议事内容和会议召集层级,委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出席每次会议,共同起草制定全县民生保障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文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落实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和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任务。

具体职责如下: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审批;负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核对机制,建设全县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平台,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办法,提供各类社会事务管理信息和社会救助对象信息;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督促指导各镇(办)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充
分发挥镇(办)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审核主体作用,做好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认定、长期公示等具体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民生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资金筹集、核算拨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民生保障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配合民政部门推动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建设和维护资金,提供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收入等相关信息;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民生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管;制定民生保障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民生保障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民生保障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县人社局:负责对民生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负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衔接和信息查询共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救助和学生资助政策;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具体管理实施;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数据,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工作。

县房管办: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相应住房救助;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及房屋租赁等房产信息核查,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协同配合成员单位
协同配合成员单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做好与民生保障有关的协同办理、协商处理、协助管理和协查监督等工作,并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指导和督促本单位业务科室及下属、派出或分支机构,配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进行户籍、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存贷款、保险、证券等信息的调查取证和信息核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指导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民生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生保障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提高民生保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民生保障工作。

县编办:负责加强民生保障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机构、编制管理和调配,明确民生保障部门和
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法规政策中机构编制等能力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实基层民生保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县考核办:负责将各项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合理确定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县发改局:统筹衔接民生保障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民生保障的相关内容。

统筹安排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民生保障政策相关规定的民生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对民生保障提供协查取证配合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妨碍核查、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审计局:加强对民生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各级民生保障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民生保障规范化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相关信息数据。

县公安局:配合民生保障管理部门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民生保障政策的衔接办法;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民生保障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通过伪造公文、印章等行为骗取民生保障资金和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阻碍民生保障各级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做好交通事故救助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民生保障的家庭成员商品住房用地、农村宅基地等相关信息及配合核查取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救助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民生保障的家庭及成员耕地、耕地包租情况、家庭牲畜、家禽养殖情况以及其他惠农补贴、补偿等与村民家庭收入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对办法和标准。

县计生局:负责核对民生保障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人口数据库的死亡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独生子女生活补助发放基本信息;提供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委托民生保障信息核对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

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生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民生保障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县司法局:根据国家法律援助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

为民生保障管理部门转介和主动求援的困难群众无偿提供多种形式法律服务,引
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县信访局:负责了解、掌握民生保障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民生保障管理部门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民生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统计局:配合做好民生保障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及时统计、发XXX提供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行业平均收入、消费价格指数等基础统计数据;协同有关部门完善民生保障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民生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民生保障的家庭及成员个体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及核查取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保障的优惠政策。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其他民生保障制度的衔接,指导镇(办)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民生保障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提供扶贫人口、政策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数据。

县金融办:配合民生保障部门和单位研究出台民生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即金融类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民生保障的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相关账户信息,推动征信系统和民生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推动申请民生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县老龄办: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贫困家庭老年人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发展,做好助老服务政策与民生保障的衔接;按照民政部统一要求,配合民生保障管理部门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救助情况渠道。

县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民生保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民生保障政策、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民生保障的家庭及成员交纳税收等相关信息及配合核查取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保障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生活帮扶、促进就业等工作与民生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负责配合民生保障部门进行有关家庭成员残疾状况信息的取证和提供残疾人及其残疾等次登记信息数据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维护贫困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扶贫帮困工作与民生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办理相关民生保障申请,负责提供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帮扶保障等相关信息。

团县委:负责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和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民生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开展扶贫帮困方面的积极作用。

县妇联:积极开展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等各项服务,争取就业创业援助资源,协
调有关部门做好困境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民生保障工作,负责提供妇女儿童相关保障、帮扶和援助信息。

县民生慈善基金会:负责提供民生保障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委托民生保障信息核对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

县慈善协会:负责做好各类公益慈善事业与民生保障制度的衔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援助和“一对一”帮扶工作,不断发展壮大慈善事业志愿者队伍,提供慈善援助和帮扶等相关信息及配合核查取证工作。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县管理部: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民生保障的家庭及成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领取以及贷款等相关信息及配合核查取证工作。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民生保障的家庭及成员养老保险的缴纳、领取等相关信息及配合核查取证工作。

人民银行神木支行:负责协调全县各银信机构核对民生保障申请人和已享受对象家庭成员存贷款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集。

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事项汇报、通报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起草。

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适当简化程序,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研究讨论有关工作,明确有关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民生保障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民生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神木县民生保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