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编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档案资料是单位的重要资源,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及时。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真实的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五条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实物档案等,各单位应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收集计划和标准。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内部形成的文件、报告、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
(二)单位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三)单位开展的项目、课题、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记录、报告、成果等;
(四)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审计、评估等资料;
(五)单位人事变动、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培训、考核等资料;
(六)单位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资料;
(七)单位拥有的实物资产、设备、仪器、设施等资料;
(八)其他对单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整理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当遵循分类、归档、编号、编目、装订的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归档;
(二)按照档案资料的形成时间、内容、格式等,进行编号、编目;
(三)按照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保密等级等,进
行装订、保管;
(四)建立档案资料的索引、目录、数据库等,方
便查询、利用。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保管
第九条档案资料的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有序、方便的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十条档案资料的保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档案资料的存放应当选择安全、干燥、通风、防尘、防虫、防盗、防火、防潮、防电磁干扰的环境;
(二)档案资料的存放应当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
如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电磁干扰等;
(三)档案资料的存放应当实行分类保管,按照档
案资料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
(四)档案资料的存放应当实行有序保管,按照档
案资料的编号、编目、装订等,进行有序存放;
(五)档案资料的存放应当实行方便保管,按照档
案资料的查询、利用等,进行方便存放。

第五章档案资料的利用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的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
合理的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的利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供档案资料的查询、借阅、复印等服务;
(二)根据档案资料的内容、特点,进行编研、汇编、出版等工作;
(三)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特点,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推广等工作;
(四)根据档案资料的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等工作。

第六章档案资料的销毁
第十三条档案资料的销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销毁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资料的销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销毁;
(二)对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销毁;
(三)对已损坏、丢失、遗失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销毁;
(四)对已泄露、泄露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销毁。

第七章档案资料的保密
第十五条档案资料的保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
合理的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资料的保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涉密档案资料进行保密管理,确保涉密档
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二)对涉密档案资料的查询、借阅、复印等,进
行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对涉密档案资料的保管、利用、销毁等,进
行监督、检查、评估等;
(四)对涉密档案资料的泄露、泄露等,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等。

第八章档案资料的信息化
第十七条档案资料的信息化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信息化工作。

第十八条档案资料的信息化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电子化处理,建立档案资料的电子档案库;
(二)对档案资料的查询、借阅、复印等,提供电子化服务;
(三)对档案资料的保管、利用、销毁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对档案资料的保密、泄密等,进行信息化监控。

第九章档案资料的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成立档案资料管理机构,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档案资料管理机构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一)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档案资料审核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审核、鉴定、销毁等管理工作;
(三)档案资料保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保密、泄
密等管理工作。

第十章档案资料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明确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罚款、处分等处理。

第十一章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等,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修订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应当经单位领
导批准,并由档案资料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章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档
案资料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及时。

第二十七条对执行本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档案资料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