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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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市院内感染质控中心,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37号)。

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

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环节,采取综合手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结合本系统、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际和两年来活动情况,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本委委托市临床药事质控中心对本市二甲综合医院和三级医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可根据检查标准,适时安排对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

市临床药事质控中心要根据《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突出重点内容、注重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制定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2013年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3年活动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总结,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一年。

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在3年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将活动重点转移到监督医疗机构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并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和临时采购等情况。

本委委托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承担二级以上医院以及其他由本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的以上情况的备案接收和审核工作,请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定期通知医疗机构做好备案工作,并将医疗机构备案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管理处。

国家和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网”监测工作对于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监测相关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努力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认真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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