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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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12
•【字号】厦府[2007]177号
•【施行日期】2007.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
设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府〔2007〕1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委农办、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补充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的补充指导意见
(市委农办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金包银”项目(以下简称“金包银”)工程建设、股份配售、经营管理的指导,继续完善“金包银”运作管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与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2006〕186号)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金包银”实施范围。

必须是2005年以来开发建设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周边集中连片规划保留的村庄。

(二)飞地“金包银”实施范围。

是指在我市环东海域整治范围的村庄中不具备就地实施“金包银”条件,由区政府统筹规划安排,按照"金包银"政策规定,在本辖区内异地建设的“金边”项目。

二、规划建设
(三)“金边”控制面积。

按照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农村人口,以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进行建设与分配。

(四)“金边”使用功能。

主要是为进驻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宿和生活服务配套,设计标准应根据市场需求,原则上底层用于商业性服务店面,二层以上为设施配套的外口公寓,严禁作为办公写字楼租售。

(五)项目建设安排。

根据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功能配套需求,统筹安排“金边”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保持与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同步,可适度超前,又不能过度超前,努力实现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六)严格控制成本。

在保证质量、功能配套的前提下,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努力降低和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及时进行造价预(决)算和成本核算的公示,接受村民咨询及监督。

三、量化配售
(七)配售原则。

产权清晰、身份明确、量化到人、公开透明。

(八)身份界定。

各区、镇(街)可以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入股村民的身份界定指导性意见,引导各村对入股村民的身份进行明确界定。

对特殊身份村民的入股资格由村或村小组提出意见(方案)交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表决。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认购。

入股村民身份界定须设立基准日,原则上以该村在实施“金包银”工程项目时最近一次征地的征地补偿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入股村民的身份、人数一经确定就不再变更。

(九)资产量化。

“金边”物业原则上必须通过股份配售量化到人。

每个村民认购“金边”物业建筑面积累计不超过30平方米。

对村民认购后尚有剩余的"金边"面积,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可出让部分由村集体出资购买,以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资金筹措。

由被征地农民利用土地补偿款及家庭自筹解决。

原村集体预留的30%征地款可以量化到人,转为村民入股资金,不足部分由村民自筹解决。

所在区、镇(街)要积极协助联系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并给予必要的扶持。

(十一)公开透明。

“金边”项目股份配售方案必须发动村民参与讨论,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入股村民的身份界定情况要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股份量化配售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四、经营管理
(十二)运作机制。

“金边”项目的经营管理应按市场化运作,鼓励成立规范的股份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一时无法一步到位的,允许有一定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要明确经营管理的主体,可通过设立理事会、经济合作社,由参股村民推选代表,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民主化自我管理。

(十三)物业管理。

“金边”的店面和公寓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绿化养护和日常维修等工作。

物业管理人员应尽可能招用本村农民,也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

(十四)财务管理。

“金包银”工程的租约签订要避免时间过久,原则上租金每年一收,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期收益。

各区、镇要指导各“金包银”村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股权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金边”项目的经营收支情况必须每半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大会报告一次,并向村民公示。

区经管中心和镇经济中心负
责监督落实。

五、服务扶持
(十五)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委农办、市规划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金包银”工程建设协调指导小组,负责“金包银”工程、飞地“金包银”工程建设范围的认定,并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全市“金包银”工程相关业务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十六)权证办理。

“金边”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区政府指定代建单位持合法批建手续到国土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权属人统一办给依法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各区政府应行文明确“金边”项目的房屋归属,即具体的房屋坐落、面积、权属(或股权)人和分配方案。

国土房产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金边”项目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

(十七)职责分工。

1、市规划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做好规划工作,进行建设前期市场需求调查预测,科学合理地安排“金边”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时序。

2、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区政府做好“金边”的建设、建设成本控制,及时进行工程成本核算。

配合市财政局落实建设过程中市里收取的各项费用的先征后返工作。

3、市国土房产局负责“金边”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

具体落实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划拨土地房屋出租土地收益金免收优惠。

配合市财政局落实已收取的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返还工作。

4、市委农办负责做好全市“金包银”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反馈。

协助各区、镇(街)指导各村做好“金边”项目的配售工作。

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注意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5、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区财政局报送的“金包银”建设工程缴纳的新增建设用
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及耕地占用税情况,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部分年终通过体制予以结算。

牵头落实“金边”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税费的减免等财政扶持政策。

6、市地税局负责落实“金边”物业出租税收的减免优惠政策。

7、市水务集团、市电业局、市广电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金边”红线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管网接入设施协调工作,并提出和落实具体优惠措施。

落实"金边"物业出租的水电计价标准,公寓部分采用居民用水和居民用电计价,店面部分采用商业用水和商业用电计价。

落实有线电视入户享受“村村通”优惠政策。

(十八)责任主体。

各区政府是"金包银"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金包银”工程建设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的工作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专门抓,具体负责协调本区“金边”项目的规划、建设、经营和配售等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负责“金边”项目的建设、成本控制以及成本核算。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镇、村“金边”配售方案的指导和认定。

负责指导各镇、村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协调做好招商招租。

负责在本补充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制定本区的鼓励扶持政策。

定期上报本辖区“金包银”工程进展情况。

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指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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