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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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7.11.28
•【字号】房政办发[2007]105号
•【施行日期】2007.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房政办发〔2007〕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以下简称《通知》)。
10月10日市政府召开贯彻《条例》动员部署会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1号)。
根据《条例》和《通知》要求,区政府已确定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条例》顺利施行,经区政府第25次区长办公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
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全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完成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在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目标,以建立体制、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夯实基础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注重把握好以下五个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这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为准则。
(二)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条例》第17条对该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这一原则有利于明确最初掌握某项具体政府信息的部门,保证公开主体的明确性,既避免公开主体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也防止了政府信息重复公开的
问题。
(三)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条例》一方面规定了主动公开的要求和内容以及公开的重点,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
另一方面,还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
(四)坚持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强,受众面大,社会公众关注度高。
工作中要最大限度地拓宽、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方便公众及时就近了解、查询各类政府信息。
(五)坚持与政务公开工作有机衔接的原则。
要充分利用已有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经验和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通过整合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降低行政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
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和《房山区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性样本)》12月初举办专项培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于2008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区域、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当前,要在过去清理本部门政务信息的基础上,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做进一步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全面清理。
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二)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
提。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以下七项重点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职责,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要求,并特别注意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快速反应机制。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2、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等工作文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针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的公开申请。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3、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条例》已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和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客观、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及时消除各种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4、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区新闻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协调工作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正确引导舆论。
进一步规范和发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报》及各类文件、通告等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5、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保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据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区保密局要指导各单位做好密级确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要按照“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
1、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建设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全区性电子目录库,搭建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化手段对目录查询、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的全面支撑。
2、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房山信息网”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分站做好“房山信息网”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保障。
按照全区统一的规范要求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全区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共咨询、查阅、申请点。
区档案馆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场所,区文委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场所,并设置相应查阅设施。
4、安排筹划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协调处理对各信息公开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实现全区政府信息的统一查询。
5、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区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工作。
房山区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要增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要重点加强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建
设,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查询。
(四)深入开展对《条例》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重视并做好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区行政学校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拟于12月中旬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新闻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提纲。
在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前,适时宣传《条例》。
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或材料。
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条例》,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按程序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调整、充实力量,具体负责、统筹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乡镇(街道)政府、区属各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负责综合协调本行政机关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及保密审查工作;负责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负责协调社会上出现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抓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
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2007年12月3日前将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为保证《条例》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北京市房山区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倒排期折子工程》,对分解的15项具体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相关单位要抓紧落实。
全区施行《条例》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0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并试运行一个月加以调整完善,届时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以确保《条例》在全区按时施行。
附件:1.《房山区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倒排期折子工程》(略)
2.《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名单》(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