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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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加强公司施工项目承包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施工行为,加强生产现场各类作业有效监管,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安全、可靠、有序的进行,符合我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承包商雇佣部门职责:
1)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
2)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过往施工业绩。
3)负责协助办理进厂手续(组织签订安全协议、门卫登记办证、联系安环部落实公司级安全培训等)。
4)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联系承包商施工所在部门,协调工作安排。
6)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承包商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3.2承包商施工所在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承包商工作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交底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生产装置区检维修作业落实JSA风险安全告知;项目施工作业落实项目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单)
2)负责联系相关部门,满足承包商水、电、气等需求。
3)安排专人监护,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5)负责办理特殊作业票证。
6)涉及边生产边施工的项目,应编制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报
备安环部,并组织员工和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学习。
3.3安环部职责:
1)组织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
2)监督检查承包商雇佣部门和承包商施工所在部门对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3)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3.4综合部
1)负责办理承包商进厂手续,发放《外来人员入厂证/定位卡》。
2)负责通知承包商雇佣部门将承包商带至施工现场。
3)负责承包商车辆管理,禁止驶入禁入区域。
4.承包商的选择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安环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审查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5.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施工合作安全、消防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环部审查同意。
2)承包商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备公司安环部审查。
3)由安环部协调其他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4)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定位卡》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5)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承包商施工所在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6.工作程序
6.1承包商雇佣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施工合作安全、消防协议书》
1)明确甲乙双方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明确甲乙双方项目现场负责人。
3)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制度。
4)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5)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制度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7)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6.2综合部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定位卡》
承包商雇佣部门将承包商带至门卫进行登记,由综合部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定位卡》,并安排其进入施工所在区域。
6.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
6.3.1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1)承包商雇佣部门联系安环部落实对承包商施工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承包商应执行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承包商施工项目所在部门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联络人等,生产装置区检维修作业落实JSA风险安全告知,项目施工作业落实项目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单。
3)安环部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6.3.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1)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2)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5)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6.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6.4.1作业过程的协调
1)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2)施工过程中,车间应安排人员全程监护,若涉及和影响生产系统的设备、管线等,必须事先报告安环部和项目负责部门,联系生产车间,协调解决问题。
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未经同意批准而擅自施工造成事故,承包商要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追究相应的责任。
3)施工现场禁止占用道路影响交通。
施工用的设备、设施要堆放整齐,废弃的材料要及时清理,禁止占用通道或长期堆放妨碍安全生产。
4)施工区域内凡存在可能危害职工安全的部位应悬挂警示牌,在人员出入频繁部位设置遮盖措施。
5)承包商车辆严格遵守公司交通规定,不得超速抢行,不得驶入未经许可区域。
6)竣工后,因施工破坏的地方恢复原样。
6.4.2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
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必须联系承包商施工所在部门现场监护人员,由其提出并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
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安环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环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安环部、承包商雇佣部门及项目施工所在部门应定期到现场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填写《承包商作业现场检查表》。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标识、标志、警告牌、信号灯设置情况;手动和机械工具、升降机、施工设备、吊装设备、车辆的工况;用火、用电、进设备等作业许可证执行情况;特殊工种持证、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及废物废料处置等情况;防坠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6.5事故报告
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提醒。
2)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伤者,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停止一切作业。
立刻上报我公司安环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
大。
火灾事故要先报火警。
3)事故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由我公司安环部、项目负责部门协同承包商共同调查处理。
4)若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我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由承包商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相关文件化信息
《施工合作安全、消防协议书》
《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台账》
《承包商作业现场检查表》
《项目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