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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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9.06.07
•【字号】黑政明传[1999]3号
•【施行日期】1999.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的通知
(黑政明传〔1999〕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过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努力,我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进展还不够平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巩固两个确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下简称两个确保)工作,维护我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两个确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今后如果因两个确保工作不到位而出现问题或引发事端的,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特别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尽快完善目标分
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惩罚分别的管理机制,全力做好两个确保工作。

省政府将采取通报形式,推进两个确保工作的落实。

二、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确定的“三三制”筹资原则,千方百计筹措再就业资金,并加强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资金有缺口的地方,要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1999〕9号文件精神,抓紧测算所需资金,并如数列入财政预算。

要加强对企业和社会筹资能力的核查,千方百计督促其将资金筹措到位。

确有困难的,当地财政要给予保证。

要进一步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要积极建立规范化的资金分配程序,实行公开、合理、科学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拖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三、尽全力解决养老保险金缺口。

各地市和农垦、森工、建筑系统的养老金缺口要立足自筹解决。

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县(市)可动用结余基金解决;没有结余基金的县(市),由所在行署、市政府组织拆借;4个重点国有煤炭企业养老金缺口,通过提高征缴率、使用省长预备费、动用企业退库指标和请求国家财政支持等途径解决。

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

通过扎实、有效、细致的工作,使按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都能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采取对重点企业派驻厂员、聘请协缴员、实行社会化发放、建立并公布个人账户等方式,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

国家财政安排给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困难企业的亏损补贴要首先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提高困难企业的缴费能力,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对享受到补贴而不按规定足额缴费的企业,要在亏损补贴中扣抵,直接划入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力度,力争在今年
年底前全部收回。

199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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