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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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
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浙教办函[2015]12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5.13
【实施日期】2015.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12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7月开始对全省各师范生培养院校进行培养质量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与内容
本次专项督查目的是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和服务基础教育。
本次专项督查主要围绕师范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与程序
本次督查以高校自行评估和专家组交流、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督查程序如下:
1.各有关高校须先行做好自查工作,在专家组进校督查前两周将有关材料(含师范专业建设情况或规划、所有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支持师范专业建设的政策文件等佐证材料及定位与课程标准落实自查报告)电子稿发送至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2.专家组在提前审阅相关材料基础上,根据督查计划(详见附件),深入有关高校开展督查。
通过听取学校汇报、进一步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