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知识-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黑板报资料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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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黑板报资料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资料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递交关于设立世
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决定,将每年4
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并在2019年4月26日首次举行有关庆祝活动。

国家知
识产权局副局长、官方发言人马连元说,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
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世界知识
产权日宣传主题:着重提高全社会公众的两个意识和能力上,即:提高创新意识和
能力的同时,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我们的宣传口号是:保护知识
产权,鼓励创新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EIPO)是联合国
组织系统16个专门机构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


是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是维护和加强对知识
产权的尊重,鼓励发明创造沿动,推动技术的转移和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加强各国
间的合作与发展,我国于1980年正式加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知识
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的一种财产权,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
智力活动而创立的财富,所以也叫智力成果权。

也就是说,它是人的精神创造的产物,这种精神财富通过法律确认为一种财产,给予法律保护,就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
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
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
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
来看待。

知识产权有三个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

知识
产权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即只在规定
期限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签署于1883年,当时有11个
国家在公约上签字,到1884年7月7日生效时也有14个成员国,经过100多年,到1985年1月止,发展到97个成员国,我国1985年3月19日加人巴黎公约,适用斯德哥尔摩文本。

我国同时声明对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巴黎公约有关专利权保护的主要规定:(1)缔约国之间实行国民待遇,其意思为,
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公约的缔约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同样地给予其他缔约
国的国民,即使对于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他们在某一缔约国有住所或者有工商营
业所,也应给予他们与国民相同的待遇。

(2)不同成员国对一项发明授于的专利相
互独立。

其意思是一个缔约国授于申请人的发明专利,是不以其他国就同一发明所授
予的专利为转移的。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对一项发明授予专利,其他国家没有义务就
同一发明也授予专利。

(3)成员国家之间互相给予优先权。

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已经
正式提出专利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某权利继受人,从最早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在
一定时间(优先权期)内,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内容相同的申请的,应当享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其成员国将该申请在第一国的申请日视为在本国递交申请的日期。

(4)实
施强制许可原则。

《巴黎公约》第五条规定,如果从申请日起满4年或从批准专利之
日起满3年,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或没有充分实施其专利,专利局可以应有条件
实施人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对自己创
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永久的人身权利与法定期限的财产专有权利。


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指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财产权: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指以出版、表演、广播、展览、录音和录像、摄制电影等方式
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有所交叉。


受著作权保护的美术作品可作为商标图案,也可作为产品的外观设计。

著作邻接权:著作邻接权又称邻接权或作品传播者权,即与著作权有权益。

包括出版者权、表
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获得著作权的条件: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
的作品;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里的作品;必须能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
出来;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

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无需履行任何手续。

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
者对各自创作的部份可单独享有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享有,法人
或非法人单位有权优先使用;作者享有著名权,其他权利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当事人约定,如未约定属受托人;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电影、电视、录
象作品:整部电影的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

导演、编剧、作曲、摄影、演员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主体: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合法继受人(公民、单位、国家
或组织);外国人。

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

财产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

著作权的限制:⑴保护期限的限制:署
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公民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
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由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
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无偿使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届满可向软件
登记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⑵.合理使用的限制:下列情
况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
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

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
论某一作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报导时事新闻引用已发表的作品;报刊、广播、电视刊播已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报刊、广播、电视刊播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为教学、科研翻译和复制已发表和作品;国家机关为公务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图
书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和保存而复制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经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
性演出,可不经许可,但应付报酬);对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像;将已发表的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发行;将已发表的作品改
成盲文出版。

著作权的使用:继承;许可使用(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合同有
效期限不超过10年,期满可以续订)。

著作权的保护:侵害著作权行为: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单独发表作品;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
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未付报酬;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未经著作
权人许可以复制表演摄制或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录制出版;
其他侵权行为(如侵犯修改权、表演权、播送权及间接侵权。

)。

侵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
(简称为PCT)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在华盛顿
签订。

197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现有成员60多个,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

专利合作条约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标准作了国际性统一规定,在成
员国的范围内,申请人只要使用一种规定的语言在一个国家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在申
请中指定要取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就产生了分别向各国提交了国家专利申请的效力,
条约规定的申请程序简化了申请人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的手续,也减少
了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劳动。

国际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在国际阶段受理
局受理国际申请,国际检察单位检索已有技术并提出国际检索报告。

申请人要求初步
审查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审查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并提出国际
初步审查报告。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
日起2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

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的,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人
国家阶段,在国家阶段各国专利局按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和批准专利。

我国是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的,按照条约规定,一个国家在
加人条约的同时,这个国家的专利局自动成为受理局。

条约还规定了成为国际检索单
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条件,一个国家的专利局必须符合条件并经条约联盟大会指
定才能作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目前,中国专利局已成为PCT的受理局、
国际检索的国际审查单位。

中文成为PCT的工作语言,我国加入PCT,加速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向国际标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我
国专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与各国间的科技、经济贸
易往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专利:专利技术即公开的专有技术。

专利权的
主体:发明人与设计人;共同发明人与设计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外国人。

专利权的客体即内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

实用新型:必须是产品并具有一定的形状和结构。

外观设计:指产品外表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并富有美感。

获得专利实
质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指新的、前所未有的、未被公
开的。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指: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未在国内公开
使用。

外观设计的新指:与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的设
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创造性:指比现有技术有明显进步。

发明应有突出的实质
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应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发明或实
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

专利申请手续: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

专利审批程序:①.初步审查:也称形式审查,实用新
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
证书并登记和公告。

②.早期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审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
起18个月内公布。

③.实质审查:从技术上确定发明的专利性,自申请日起3年内
提出。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授予专利权,颁发证
书并登记和公告。

④.授权后的撤销程序和无效程序授权日起6个月内,可请求撤销
专利权;授权日6个月后,可请求宣告无效。

专利权的行使:⑴.专利实施方式: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转让他人实施;强制许可实施。

⑵.专利实施许可
种类: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

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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