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内外食品包装材料法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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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用的纸、金属、塑料、橡胶、纤维、搪瓷、陶瓷、玻璃等制品以及直接接触食品或者施加于各类材料表面的有机或无机涂层。

食品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是保护食品不受外界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防止材料中的化学成分迁移至食品中影响食品的卫生安全。

随着食品包装行业的迅速发展,由食品包装材料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如PC奶瓶双酚A事件、雀巢婴幼儿牛奶ITX(异丙基噻唑酮)污染事件、塑料制品及薄膜中的邻苯类塑化剂事件等,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安全。

目前,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已对食品安全建立了较为完善和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由于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起步较晚,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虽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加强对国外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研究,对于加强我国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监管,改进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对外贸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欧盟食品包装材料法律法规与标准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包括框架法规、专项指令和单独指令3个层次。

其中,框架法规规定了对食品接触材料管理的一般原则,专项指令规定了框架法规中列举的每一类材料的系列要求,单独指令是针对单独的某一具体有害物质所做的特殊规定。

法规体系如图1所示。

2004年底欧盟发布了(EC)No 1935/2004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暨废除80/590/EEC和89/109/EEC
浅谈国内外食品包装材料法规现状
□ 魏小波
虽然食品包装对于食品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但随着食品包装行业的迅速
发展,由食品包装材料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

目前,食品包
装材料的安全性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

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
已对食品安全建立了
较为完善和系统的
法律法规和标准体
系,欧盟2011年1月
15日颁布实施了新的塑
料专项法规(EU)No
10/2011,并于5月1日
生效。

图1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
指令,是欧盟现行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其对食品接触材料管理的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该框架法规适用于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可以接触到食品的以及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本法规不适用于固定的公共或私人供水设备、形成食品的一部分且可与食品一起食用的背膜或涂布材料(如肉制品或水果上的背膜材料)及作为古董供应的材料和制品。

其中对食品包装材料的通用要求是:材料和制品的生产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EC No
2023/2006法规—关于预期接触食品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同时其成分向食品的迁移量不可危害人类健康,不可导致食品成分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或导致食品感官特性的劣变。

另外,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得误导消费者。

法规附录1给出了特定措施所涵盖的各类材料和制品清单,共17类,包括软包装常用的塑料、粘合剂、纸和纸板、印刷油墨等。

在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中列举的必须制定专门管理要求的17类材料中,目前仅有陶瓷、再生纤维素薄膜和塑料3类材料颁布了专项指令。

这些指令及其修正指令对不同材料或制品规定了有害物质的不同限量要求以及加工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

欧盟2011年1月15日颁布实施了新的塑料专项法规(EU)No 10/2011,并于5月1日生效。

新法规将有关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一般要求、授权物质清单、特殊迁移限量和测试方法等内容整合,同时对受控塑料制品的范围、某些特殊迁移限量及测试方法等进行了修订。

欧盟已颁布的针对某种物质的单独指令目前有3个:78/142/EEC 有关氯乙烯单体且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93/11/EEC 关于弹性体或橡胶奶嘴和安抚奶嘴中释放的N-亚硝胺和可转化为N-亚硝胺的物质;(EC)No 1895/2005 关于在预期接触食品的材料和制品
中使用某些环氧衍生物的限制。

美国食品包装材料法律法规与标准
美国以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FDCA)
为法律依据,以联邦法规第21卷(CFR)为技
术标准,通过食品接触材料通告(FCN)公布新
的产品和要求。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
进口食品、药品以及食品包装进行管理。

根据
美国FFDCA,食品包装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
理的范畴,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统一
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包括了具有明确的或
有理由认为合理的预期用到的,直接或间接地
添加,或者成为食品的一种成分,或者会影响
到食品特征的所有物质。

美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主要通过联邦
法规CFR来进行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CFR第
21部分主要规范食品和药品的管理,其中第
170-186节规范了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要求。

21 CFR 174(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总论)
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的通用要求和用于与食品
接触的物质的法定限量。

其中对与食品接触材
料的通用要求为:材料需要按照GMP要求生产;
材料需要使用符合21 CFR 170-189法规中批
准的物质;新材料必须经过FDA审核和认可才
美国以联邦食品、药品、
化妆品法(FFDCA)
为法律依据,以联邦法
规第21卷(CFR)为
技术标准,通过食品接
触材料通告(FCN)公
布新的产品和要求。

图2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体系
可进入市场。

21 CFR 170-189对于食品接触材料有非常详尽的管控要求。

除通用要求之外,针对纸张、木材、塑料、涂层、橡胶、胶黏剂等均有相应规定,如图2所示。

在不同材料的相应要求章节,既包含该材料生产所允许使用的单体、添加剂、助剂,同时涵盖其纯度、用量等要求,也有对成品的溶出物、特定物质的溶出等测试要求,某些塑料材料还有物理性能(如密度、熔点、分子量、溶解度等)的要求。

关于许可使用物质清单和总溶出物测试,美国和欧盟法规体系类似,仅在模拟物和条件选择方面有差异。

对于成型品,美国通过控制作为原料的聚合物或单体的安全性来保证终产品的安全。

中国食品包装材料法律法规与标准近年来,尽管我国在食品包装材料管理上开展了大量工作,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具体表现在标准缺失、交叉重复、卫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矛盾等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给予了高度关注,学习和借鉴国外标准,并加强了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使得塑料包装材料安全性的管理步入更加科学合理的轨道。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标准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和完善中。

卫生部、食药局等于2009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拉开了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清理、修订和完善的序幕。

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大致分为3个阶段:2010~2013年,对现有标准进行归类和清理;2014~2015年,新标准的拟定和编写;2016年,新标准的发布和执行。

按照要求,我国将建立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方法、生产规范在内的较为完善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和标准体系,如图3所示。

其中,基础标准包括包装材料的通用安全要求和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标准(GB 9685),生产规范包括通用卫生规范和各类产品生产规范,产品标准包括食品接触用金属、纸、塑料、涂料、橡胶、陶瓷等,检测方法包括迁移实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截至目前已经发布的标准有两个: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及 GB 31603.1-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已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标准有39个。

其中,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包括原辅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GB 31603.1-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规定了食品模拟物、特殊迁移及总迁移测试条件的选择。

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标准(GB 9685-XXXX)与GB 9685-2008相比更为合理,主要变化是调整了附录化学物质清单的结构(对塑料、涂料涂层、橡胶、油墨、粘合剂、纸、硅
尽管我国在食品包装
材料管理上开展了大
量工作,但食品包装
材料标准与欧美发达国
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
距。

具体表现在标准缺
失、交叉重复、卫生质
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矛
盾等问题。

图3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体系
(转下页)
伴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愈发关注,生产商保护终端消费者的压力也愈发增大。

近年来,生产企业对产品检测解决方案的需求增长迅速,技术进步促进了检测设备的发展,最新的产品
X射线检测系统的演变
□ 耿昕 Eagle中国区渠道经理
近年来,生产企业对产品检测解决方案需求的增长以及技术的进步,促进了检测设备的发展,从而使产品检测解决方案在开发提高中国食品安全的强有力质量控制程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越来越多的创新包装进入食品市场,所有产品检测设备将均需加以调整,既用作管理手段,又用作食品安全措施。

橡胶中的添加剂分别说明),将添加剂名单及其使用要求按照使用范围进行分类,同时添加剂品种由959种扩充到1297种。

对比分析及建议
通过对比以上欧盟、美国和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的法规要求和管理体制,可以发现,欧美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食品包装材料具有明确的范围和定位;设置有公开、透明、高效的评价审核机制;同时,充分引入了危险性评估的原则。

我国虽然制定了很多食品包装标准,但仍旧存在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正在不断完善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初步构建了符合我国现状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框架体系。

我国在借鉴和学习国外法规标准和理念模式的同时,应充分引入危险性评估的原则;积极发挥包装企业的技术力量,在了解法规要求的基础上,从产品设计层面重视原材料的安全及质量控制;同时,建立权威的安全性评估实验室和机构,科学、高效地评价食品接触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

总结
产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食品包装材
料的安全是食品安全领域不容忽视的一个重点,
也是长期以来备受世界各国关注的一个重要领
域。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科学的食品接触材料
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关系到整个食品产业链(包
括包装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欧美等
经济发达国家陆续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市场
准入制度,并且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上的优势,
不断提出日益严格复杂的技术规范和评定要求,
成为阻碍其他经济体对其出口的重要技术性贸
易壁垒之一。

无论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还是
从有效保证食品包装安全质量的立场出发,学习
和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管理经验,对我
国食品包装材料进行有效的监管检测都有重要
指导意义。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包括食品接触材
料在内的一切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
系列措施扎实推进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水平的提
升,这对于加强我国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监管,
改进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水平,扩大对外贸易,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比欧盟、美国和我国
食品包装材料的法规要
求和管理体制,可以发
现,欧美已经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规体系;我
国虽然制定了很多食品
包装标准,但仍旧存在
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

(接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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