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0]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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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深教〔2010〕384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2010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顺利开学并迅速步入正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心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中小学要在开学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和教职工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确保9月1日能够正式上课。
学校总务和安全部门要提前到位,对校园、食堂、小卖部、学生宿舍、教学设施及校车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净化校园环境,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开学氛围。
学校教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课程标准,科学拟订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省、市规定的课程。
各类教材和教学用书要提前到位,做到“课前到书,用书齐全”。
各中小学要认真制订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各项工作步入正轨,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二、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一)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
近段时间,全国部分地区接连遭受暴雨袭击,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我市也有部分学校地处山边、低洼地带,遭暴雨袭击,可能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对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认真研究秋季开学学校的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心,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添措施,进
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狠抓落实,扎实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平安稳定。
(二)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中小学要立即安排部署开学前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专项大检查,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集中进行整治。
检查必须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检查重点内容为学校安保、校园安全、校舍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设施安全、饮食安全、用电用气安全、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
各中小学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工作,开学前要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采取措施,落实安保工作。
各中小学要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公治字〔2010〕273号)规定,配足配齐专业的保安员,切实增强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能力。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完成学校电子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等安保设施的建设工作。
所有校车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安装使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
(四)认真组织,抓好安全教育。
各中小学要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宣传月暨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贯彻系列活动方案》,结合学生安全教育周,扎实开展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溺水、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人身安全等教育,尤其要做好学生安全演练工作和开展学生安全实景模拟教育活动,分期分批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深圳市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安全教育基地,通过影视传播、实景模拟、互动体验等宣教方式,开展学生安全实景模拟教育活动。
(五)加强宣传,做好保险工作。
2010年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伤害保险将于9月1日正式捆绑实施,各中小学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学生及其家长中广泛开展实施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参保办法、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补助比例等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把宣传、统计等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市委、市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中小学要规范办学行为,坚决制止办学中存在的乱收费、乱补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生转入转出手续,及时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工作。
各中小学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违规收费。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收费列入开学检查的重点,对出现的乱收费行为及时制止和纠
正,并按规定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检查指导开学工作
秋季开学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详见附件)于9月1日-3日,深入各区各学校进行开学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收费、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编班、学籍管理、教材)、新学期“百校扶百校”、学校安保、校园安全及学校食品卫生等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做好自查及迎检准备工作。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