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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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国在防汛抗旱期间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体系,明确各级职责,落
实责任制。
(3)快速反应,协同配合。
各级应急救援部门迅速响应,协同动作,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预防为主。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性和
有效性。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总指挥,统筹协调全国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成员包括外交部、国防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负责人。
2.2 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
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提供的信息,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
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并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
3.3 信息报告
各级应急救援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灾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准确。
四、应急救援措施
4.1 洪水应急救援措施
(1)提前转移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除险情。
(3)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4)开展洪水过后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2 干旱应急救援措施
(1)充分利用水资源,合理调配水源,确保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2)采取措施减轻干旱影响,保障农业生产。
(3)及时向干旱地区提供抗旱物资和技术支持。
(4)加强干旱期间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防止水污染。
五、应急物资和力量准备
5.1 应急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防汛抗旱需要,合理配置抢险救援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5.2 应急力量准备
各级应急救援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各级政府应立即开展灾后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2 灾害评估
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为今后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借鉴。
6.3 总结经验教训
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