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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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优化档案室藏档案,强化档案的保管与有效利用,依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遵循“细致审查、宽容留存”的原则,及时开展鉴定与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在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进行,该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负责人及档案室人员共同组成。
具体执行工作则由档案部门与涉及档案内容形成的职能部门协同完成。
第三条测绘工程鉴定档案需严格遵循公司发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四条档案鉴定采用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基本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性及准确率等方面进行逐卷、逐件、逐页的细致审查与鉴定。
对于重新考证或修订的内容,应在案卷备考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鉴定结果需形成书面报告。
若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应在相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标注清楚。
第五条销毁档案工作必须持谨慎态度,严格把控。
鉴定完成后,对于确无保存价值、需进行销毁的档案,应详细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并提交销毁报告。
该报告需经主管领导及档案室审核后签字盖章,再上报公司审批或备案,方可实施销毁。
第六条销毁档案时,应至少指派两人进行监销工作,并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以确保档案不遗失、不泄密。
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及鉴定小组成员均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对于保管期满但涉及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应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其保管期限。
第八条应销毁的档案严禁改作他用或作为废纸出售。
第九条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时,必须获得省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被销毁的档案需与销毁清册一一对应无误。
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出售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相关人员。
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等应作为档案存档保存。
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范本(二)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以规范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工作的严谨性与规范性。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档案馆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建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法律法规,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进行及时、全面的鉴定工作。
第四条:在鉴定过程中,档案鉴定小组需逐卷逐件地对被鉴定的档案材料进行细致审查,依据相关标准准确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价值,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五条:对于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鉴定小组需逐卷逐件地编制档案销毁清册,详细记录待销毁档案的基本信息。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在完成鉴定工作后,需将鉴定工作情况整理成书面报告,并连同档案销毁清册一并提交给主管校长审批。
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档案销毁工作。
第七条:为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的严肃性与安全性,档案鉴定小组需指定两名以上监销人员负责监督销毁工作。
监销人员需依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确认无误后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确认。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作为重要历史记录,需永久保存,以备查阅与审计之用。
第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全体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执行,共同维护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补充条款:
1. 档案鉴定工作作为机关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之中,确保鉴定工作按照既定标准和时间要求有序开展。
2. 为加强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档案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与的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审核与监督。
3. 在鉴定过程中,需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小组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4. 鉴定工作完成后,档案管理部门与鉴定领导小组需共同撰写鉴定小结与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联合档案部门实施销毁工作。
5. 销毁工作需指派专人负责,并委派监销人员全程监督。
销毁完成后,监销人员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确认并留底备查。
6. 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范本(三)
档案鉴定与销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档案鉴定工作
1. 组织与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档案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建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按既定标准和时间要求有序进行。
2. 鉴定原则:档案鉴定小组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法律法规,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各种载体档案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鉴定,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鉴定流程:鉴定过程中,小组成员需逐卷逐件审查档案材料,依据档案价值判定标准,准确提出存毁意见。
对于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详细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三、档案销毁工作
1. 审批程序:档案鉴定小组在完成鉴定工作后,需将鉴定报告及档案销毁清册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工作。
2. 销毁执行: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两名以上监销人员。
监销人员需严格按照档案销毁清册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3. 记录保存:档案销毁清册作为重要记录,需永久保存,以备查考。
四、附加条款
1. 制度纳入:档案鉴定工作被正式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化。
2. 领导小组设立: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档案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与的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的审核与监督。
3. 鉴定表与报告:鉴定过程中需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经鉴定领导小组逐一审核确认后签署意见。
鉴定工作完成后,需撰写鉴定小结和报告,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销毁。
4. 销毁监督与留底:销毁工作需派专人执行并委派监销人员,销毁完成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并留底备查。
5. 文件归档: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需及时归档保管,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