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二中学教练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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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二中学教练员管理规定
为配合学校管理工作,加强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和对运动队的全面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教练员按每年的竞赛计划制定并上交年度训练计划大纲、年度总结,并详细制定月、周计划(或大、小周期计划),做到训练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

2、教练员带领学生参加比赛,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并将参赛情况(比赛名称,时间,地点,参赛学生名单等)报体卫艺处;赛后要及时总结,并上交赛后总结书面材料到体卫艺处。

3、对教练员进行目标管理,按目标管理制度对教练员进行奖罚,并与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4、指导教师公差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委托老师带训,严禁学生放羊自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指导教师负责。

5、学校安排专人检查登记课余训练情况,按照实际训练课时,发放训练课时费。

学校不允许所有项目训练指导老师擅自收取高额培训费。

6、所有特长生要到体艺处注册登记,实行认证管理制度,特长生凭证参加训练,不允许指导教师随意接纳非特长学生参加培训。

如发
现非特长生混训则扣除教练员当月训练课时费。

7、指导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和班主任工作,狠抓学生思想作风和文化学习。

经常跟班主任沟通关注所带学生的文化学习状况,凡所带学生出现上课经常睡觉等严重厌学和逃寝上网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情况,被政教处、教务处或年级通报批评的扣除指导教师当月训练费。

郴州市第二中学
体卫艺处
资料员:廖灵凤
审核人:邓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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