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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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第一篇: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转让定价问题公告如下:
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备案。
三、企业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四、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费用,该劳务应当能够使企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
企业因接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
(二)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
(三)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
(四)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
(五)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
(六)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五、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
享有的经济利益。
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企业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的,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或者融资公司,因融资上市活动所产生的附带利益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二篇:支付境外费用专题
支付境外广告费如何代扣代缴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某广告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该公司补代扣代缴营业税450余万元,并处0.5倍罚款,合计近700万元。
据悉,该公司为境外广告公司在国内的代理公司,在收取国内企业的广告费后,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自己的佣金收入,其余款项作为境外公司的广告费汇出境外,广告由境外公司在境外发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该公司应代扣代缴支付给境外公司广告费的营业税,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补代扣代缴营业税,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
境外广告公司为德国在香港投资成立的公司,广告费费用为2100万;代理费收入100万;
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
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方支付方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中注明的纳税人为非居民企业。
一、营业税的税务处理:
1,缴纳营业税的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法规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扣缴义务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公司接受境外广告公司提供广告发布服务,接受服务方是境内公司,境外广告公司应就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缴营业税,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由国内的代理公司代扣代缴。
3,营业税税金的计算:
营业税税额=营业收入*税率=100*0.05=5万
流转税附征税税额=流转税税额*税率=5*0.12=0.6万;
代扣代缴税额:营业税税额=营业收入*税率=2000*0.05=100万;
流转税附征税税额=流转税税额*税率=100*0.12=12万;
罚金金额=112*0.5=56万
二、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1,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广告公司未在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算,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即代理公司)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代扣扣缴。
2,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3,税款计算:
代扣代缴所得税:应纳所得额=(2100-100-100-12)*10%=1888*10%=188.80万
罚金金额=188.8*0.5=94.40万
第三篇: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问题
安徽:批发与零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发布日前安徽国税发布了《商品批发与零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旨在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商品批发与零售企业所得税管理。
该指标体系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评估指标体系包含范围广泛涉及产品众多本评估指标体系所述“商品批发与零售业”的范围包括商业、物资供销业、对外贸易业、供销合作社以及从事粮食、医药、图书音像、石油、烟草、通讯等产品批发与零售的商业企业。
本评估指标体系所述“商品”的范围包括日用百货、家电、家具、医药、粮油、食品、食盐、烟酒、农林产品、图书音像、文体用品、电子产品、
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汽车、石油及天然气、煤炭、建材等。
评估指标体系将进行多方位的资料收集企业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1.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经营方式2.企业分支机构设置情况3.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4.其他资质信息。
企业经营及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企业营销网络物流环节商品进销的品种、数量、价格及金额等情况3.企业仓储设施及所在地实物保管制度4.级差获利水平大类商品社会平均进销差价全员平均销售额等5.过期失效商品报废及其他待处理资产处理情况6.经营场所及柜台租赁情况7.企业经营合同8.从生产企业取得的“返利”情况9.企业劳动用工合同。
企业财务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及会计处理办法等商品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比率、资本结构、周转比率等。
企业关联方交易信息资料的收集1.资金融通情况2.商品购销和提供劳务价格以及交易的方式、数量、金额等情况3.对外投资情况4.资产转让情况。
企业历史数据信息资料的收集包括近几年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净利润增长情况实现税款增减变化情况税负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变动情况等。
企业收入方面信息资料的收集1.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增长情况2.企业接受捐赠经营设施入账及纳税申报情况3.会员卡购物卡销售情况4.向购买者返利、退还销货款以及商品折扣情况5.收取的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展览促销费、条码费、进场费、上架费、摊位费、通道费等及租金收入的确认情况6.收取合同违约金等收入确认情况7.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及确认包括向用户收取包装物押金销售材料、器具等收入的确认情况。
企业成本费用方面信息资料的收集1.企业库存商品盘存情况2.仓储、运输、吊装、挑选整理等营业费用变动情况合理损耗的范围、标准变动情况3.业务招待费用、广告费、赞助费等支出情况4.商品进销差价的变动情况5.商品购进及销售发票开具情况6.银行利息支出情况7.固定资产分类、原值与折旧增减变化情况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8.其他业务支出的增长情况。
企业涉税信息资料的收集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滞留情况2.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申报的差异情况3.以前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处理情况4.对购买者返利、退还销货款等个人所得税代扣情况5.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6.其他涉税资料。
企业其他方面信息资料的收集1.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情况2.内、外往来账项发生额及结余情况3.企业接受财务、物价检查以及审计等处理情况。
行业特殊资料收集一医药销售企业1.企业是否为医保指定单位2.企业GSP认证、银行POS机、医保管理系统医保卡自动刷卡机使用等情况3.企业社保药品资金的垫付情况4.企业从社保局、医院等部门货款的结算情况及收款机中的收款信息等情况。
二粮食销售企业1.企业是否为中央储备粮库或贸易粮销售单位2.企业经营种类是否为中央储备粮、中央储备粮轮换粮、国家临时储备粮脱市价粮、贸易粮等收购价格是否为脱市价、市场价销售价格是否为进入粮食批发中心交易价、市场价等情况3.企业国家储备粮收购贷款计划使用情况4.企业取得国家财政补贴分为收购费用补贴、保管费用补贴收入情况。
三物资供销业1.进销合同运输合同2.运费支出情况3.银行对账单。
四对外贸易业1.增值税免、抵、退等方面情况2.报关及结汇方面情况。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将由行业指标和特殊指标构成一利润变动率1.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基期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基期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100% 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2.营业利润率变动率营业利润率变动率=(本期营业利润率基期营业利润率÷基期营业利润率×100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3.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提示通过对上述指标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或虚列成本费用、瞒报利润以及返券卡销售、售后返款未进行纳税调整等疑点。
二收入成本费用弹性变动率收入成本弹性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00 或收入成本弹性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变动率÷营业费用变动率×100 提示通过收入成本弹性变动率的分析发现企业收入与成本或营业费用的配比是否异常。
三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收入成
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提示正常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大于主营业务成本通过业务收入成本率分析发现如果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变动较大可能存在虚假购销行为情况。
四折旧额变动率折旧额变动率本期折旧额基期折旧额÷基期折旧额×100 提示通过固定资产折旧额变动率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折旧办法超额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加速折旧的疑点。
五往来账款变动率1.应付款变动率应付款变动率年末应付款总额÷年初应付款总额×100 提示通过应付款变动率包括应付账款变动率、其他应付款变动率等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把无法支付的款项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虚抬进货成本虚列费用或将加盟费和陈列费长期“挂账”等情况。
2.应收款变动率应收款变动率本期应收款余额上期应收款余额÷上期应收款余额×100 提示通过对应收款变动率包括应收账款变动率、其他应收款变动率等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收入转移收入或藏匿收入等疑点。
六税负率1.宏观税负率宏观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商品销售收入×100 宏观税负率变动率本期宏观税负率基期宏观税负率÷基期宏观税负率×100 2.实际税负率实际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3.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利润×100 提示通过上述指标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少报或瞒报收入、多扣除成本费用、未按规定纳税调整等疑点。
特殊指标一库存商品变动率及周转率1.库存商品变动率库存商品变动率本期库存商品基期库存商品÷基期库存商品×100 2.库存商品周转率库存商品周转率变动率本期库存商品周转率基期库存商品周转率÷基期库存商品周转率×100 库存商品周转率本期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期初库存商品期末库存商品余额÷2×100 3.库存商品销售率库存商品销售率库存商品累计发生额销售商品成本结转额÷库存商品累计发生额×100 提示通过上述指标的计算分析企业库存商品购进、销售和损耗情况发现企业有无销售不确认收入、推迟计算销售收入或提前扣除商品销售成本、虚假取得商品购买发票以及人为调整库存商品价值等疑点。
二商品进销差价率变动率商品进销差价率变动率本期商品进销差价率基期商品进销差价率÷基期商品进销差价率×100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余
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期末受托代销商品余额本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提示通过对主营商品进销差价率变动率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提前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疑点。
三财政补贴收入变动率财政补贴收入变动率本期财政补贴收入基期财政补贴收入÷基期财政补贴收入×100 提示通过财政补贴收入变动率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少报、瞒报财政补贴收入等疑点。
四费用变动率1.营业费用变动率营业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费用-基期营业费用)÷基期营业费用×100% 2.收入利息支出变动率收入利息支出变动率本期利息净支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100%基期利息净支出÷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基期利息净支出÷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3.管理费用变动率管理费用变动率本期管理费用基期管理费用÷基期管理费用×100% 提示通过上述指标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多计营业费用、资本性支出计入营业费用、在建工程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等疑点。
五经营面积销售收入测算数销售收入总额含税月单位面积收入×经营面积×月份数月单位面积收入同一区域企业月销售收入总额÷同一区域企业经营面积总额提示同一区域的批发与零售企业单位经营面积产生的销售收入基本相近若取得当期数据有困难也可参照以往期间销售收入和经营面积进行测算。
六经营费用销售收入测算数销售总额成本费用总额÷行业平均利润率成本费用总额包括利息支出、经营场所租赁费或固定资产折旧费、人员工资、水电费、管理费用、税金等。
提示批发与零售企业特别是承包商要保持盈利必定要保持一定的营业规模使利息、租赁费、人员工资、水电费、管理费、税金等支出得到补偿。
七库存商品销售收入测算数销售收入额=(期初产品库存数量+当期购入产品数量-期末产品库存数量)×当期销售均价提示若销售收入测算额明显大于企业实际申报销售额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销售未开票等疑点若销售收入测算额小于企业纳税申报销售额可能存在将外购药品直接销售等疑点。
八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本期资本公积余额上期资本公积余额÷上期资本公积余额×100% 提示通过对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变动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将“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账户中的应税收入以及接受的捐赠等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进行申报纳税等疑点。
纳
税评估指标分析将各行业重点侧重问题进行了列示商品批发与零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将侧重下列问题一通过对企业“走票”收入测算分析纳税人收入申报情况提示通过分析企业与商品代理人员的往来科目和了解企业与商品的代理人员之间的“走票”扣点等情况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隐瞒“走票”收入及扣点收入问题。
二通过对零售企业现金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的测算分析纳税人收入申报情况。
提示获取企业一段时间真实的现金收入以此确定其现金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然后根据评估期现金收入推算出总收入或者根据企业评估期已确认的总收入发现企业隐瞒现金收入的问题。
三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信息发现纳税人是否存在购进不入账、销售不入账等疑点提示纳税人产生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信息一般有二种可能一是购入固定资产不需通过“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进行认证二是购进商品未入库进行帐外经营。
四通过进项税额分析企业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处理情况提示通过“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非正常损失未报批税前扣除问题。
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分析企业租赁收入申报情况提示通过实地调查和“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了解企业租赁费收入和承租者销售收入纳税申报等情况。
六通过“营业费用”等科目分析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扣除情况提示通过“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分析企业将资本性支出列入修理费用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以及大修理费用未按规定资本化或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等疑点。
七通过“预收账款”等科目分析纳税人收入确认及时性提示通过“预收账款”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比对分析纳税人商品发出后收入确认及时性。
药品批发与零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将侧重三大问题一通过抽取GSP系统中部分药品结存数量与仓库实地盘点数量进行比对发现纳税人是否存在发出药品“体外循环”或推迟入账等问题。
提示纳税人通过GSP认证后因其对药品的购、销、存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其GSP系统中存货信息的相对比较真实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通过银行对账单中反映的资金往来情况特别是与医院、医保部门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分析企业申报收入的真实性。
提示通过比对分析企业与医院、医保部门之间的
资金往来与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明细科目的对应关系等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等问题。
三通过医保卡、银行卡收入、收款机收款收入分析药品销售企业的收入、库存药品申报情况1.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含增值税≥医保卡收入银行卡收入2.评估期药品销售收入≥评估期收款机收款收入3.评估期账面库存药品的进、销、存评估期GSP 系统中库存药品的进、销、存。
提示通过医保、金融等部门取得的医保卡、银行卡收入信息、纳税人收款机收款信息、GSP系统中库存药品进、销、存信息与纳税人申报内容进行比对发现纳税人是否存在少计或隐瞒销售收入等疑点。
粮食批发与零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将侧重三大问题一通过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情况分析粮食收购成本真实情况提示通过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情况分析粮食批发和零售企业收购价格和收购数量的真实性发现企业虚增粮食收购成本等疑点。
二通过基础资料分析粮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申报情况提示通过中央储备粮指令性收购计划、中央储备粮轮换数量、国家临时储备粮脱市价粮进入粮食交易市场的交易价、贸易粮市场价格等分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三通过应收补贴款分析粮食企业财政补贴收入申报情况提示通过储备粮储备的数量和时间、财政补贴相关票据、资料核实财政补贴金额分析企业财政补贴收入申报情况。
废旧物资、农产品批发与零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将侧重两大问题一通过价格与利润率变动情况分析企业购销价格存在问题提示通过价格与利润率变动情况分析发现企业在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变动较大时利润率变动不大或者在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变动不大时利润率变动较大可能存在购销价格不实问题。
二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配比发现企业存在虚假收购行为问题提示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配比发现主营业务成本高于或接近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可能存在虚假收购行为问题。
物资、农资、建筑材料批发与零售企业及对外贸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将侧重三大问题一通过存货周转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企业利润纳税申报情况提示通过存货周转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企业利润纳税申报情况。
一般情况下存货周转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成反比存货周转次数与主营业务收入额、主营业务利润额成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