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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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
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05
•【字号】赣府厅发[2009]58号
•【施行日期】2009.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
通知
(赣府厅发〔2009〕58号2009年6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增强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着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现就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本地区涉及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社会化消防宣传等重大问题,
协调开展消防重大危险源调查及危害评估工作。

制定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修订《江西省消防条例》的前期工作。

加强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

强化消防目标管理,逐级下达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完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城乡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消防工作检查、考核和评比。

2.履行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共同抓好消防安全。

财政部门要加大《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落实力度,做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设施维护等经费预算安排,将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福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规划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等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消防规划。

教育、卫生、经贸、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消防、建设、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监管。

公安部门要督促基层派出所抓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消防安全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编制和演练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能力和水平。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要逐步并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4.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设区市中心城区要编制或完善消防专业规划,县级城市、县城关镇、重点镇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设计消防规划专篇,
并加以落实。

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县以上城镇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新城区、开发区的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60%;60%安装有市政管网的乡镇按国家规范要求安装市政消火栓,并增设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

加强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要尽快达标。

5.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农村消防工作新发展。

加强村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以及乡村道路、饮水、能源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

积极改善农村建筑防火条件,增强村民火灾防范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试行)》,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达标活动,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开展“零火灾”乡镇、社区、单位争创活动。

6.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全面完成900名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无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国家重点镇要建立配备消防车或具有灭火功能的多用途车辆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鼓励在距离消防站较远、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建立合同制消防队(站)。

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

强化保安员消防技能培训,在大型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推行兼职消防保安员制度。

抓紧制定出台《江西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合同制消防队伍、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等社会消防组织的管理。

三、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7.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

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四个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排查治理火灾隐患。

重点查处违反“四个禁止”、不具备“三个必要条件”等行为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合用场
所、“六小”场所,整治“伪、劣、停、坏”建筑消防设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大力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制度化,始终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减少火灾隐患存量。

8.积极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加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工作,准确认定重大火灾隐患。

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督促有关单位按期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同时,主动为单位整改隐患提供技术服务。

整改过程中,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必须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督促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看守,确保消防安全;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9.确保重大节日、重点时期消防安全。

各地应针对建国60周年大庆、冬防、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住楼、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油、供气、车站、机场、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信枢纽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单位安全自查、强化灭火疏散应急演练,确保敏感、重要时期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10.大力宣传《消防法》。

各地要坚持以宣传《消防法》为主线,组织开展形式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民众和从业人员了解《消防法》基本内容。

普法部门要将《消防法》纳入“五五”普法内容进行宣传。

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地方教育课程。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向社会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场所予以曝光。

11.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力度,大力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

12.推动消防志愿者行动健康发展。

建立和完善推进消防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加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将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志愿服务体系重要内容,确保消防志愿者行动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泛开展消防志愿者“心手相连护平安”行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厂矿等单位开展消防宣传。

五、加强器材装备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水平
13.完善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基础设施。

各地要逐步配备和建设满足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通信设施。

今年全省新增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防车78辆,新购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5351套,特种防护装备6046套,特勤器材352套,完成7个全勤指挥部和3个消防卫星地面通信站建设。

14.增强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本地火灾特点,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以及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部位,组织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加强实战演练。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和恐怖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战法、战术研究,提升作战水平,切实担负起突发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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