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最新业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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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国际税务管理科
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辅导教材说明
为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局特编印了这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教材,供各企业在汇算清缴中使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为了提高此次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编报的工作质量,各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汇算清缴工作。

(二)请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认真阅读辅导教材的填表说明,严格按照填表要求逐项逐表进行填报,要注意表间逻辑关系正确、数字真实准确。

(三)企业的经济行业归属直接关系到此次汇算清缴的质量,请各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填写。

(四)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汇算清缴规定的申报时间进行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对未按时申报且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企业,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际税收管理科联系电话:82572932
第八税务所联系电话:88497110
第三税务所联系电话:88497055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科
2008年2 月25日
目录
一、企业申报流程 (4)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和内容 (5)
三、汇算清缴的范围 (6)
四、汇算软件填报时的特别提示 (6)
五、申报表填报的具体操作 (8)
六、企业之间关联关系的认定 (25)
七、随同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备案的项目(28)
八、按照规定时限需办理备案的项目 (34)
九、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具体要求(36)
十、2006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热点问题回复(一)(38)十一、2006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热点问题回复(二)(34)十二、2006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热点问题回复(三)(35)
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辅导教材
一、企业申报流程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为先审核,后申报,具体流程如下:(一)纳税人携汇算相关资料到第八税务所作一般性审核。

(二)第八税务所对企业汇算资料作一般性审核后,交还企业一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受理文书》。

(三)纳税人携审核后的相关资料到第三税务所申报录入系统。

(四)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汇算资料如下: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4、2007年度已预缴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5、减免税批复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亏损原因分析
要求注明:①企业成立时间、②注册资本、③经济性质、④所属行业(同时用六位代码表示)、⑤自开业以来的累计亏损额、⑥2007年度销售收入额。

要从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几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对于连续亏损三年的企业在进
行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还要分析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字数应不少于500字。

7、取消行政审批后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资料(需备案的事项详见P15页《七、随同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备案的项目》,企业已向第八税务所备案的资料不需再报送)
以上资料请企业在申报时一并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企业名称、15位编码、7位管理码。

(五)请企业通过—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中(北京企业下载界面)下载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

并在3月1-10日征期到第三税务所领取《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辅导操作》演示光盘。

请企业详细阅读操作流程及填写说明后再行填报。

通过软件录入本企业汇算信息后,请用软盘拷出,并打印全套的申报表,即:年度报表、财务报表、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六)企业申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对汇算软件系统提示的“错误”和“疑问”应进行校正,审核无误后向税务机关报送。

税务机关对报送的软盘中存在“错误”提示的不予受理。

企业对审核无误的“疑问”信息必须附情况说明。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和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通过汇算软件打印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并应依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额;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可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新征管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经
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交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
企业应首先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

(三)采取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总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
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索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地点:海淀区万柳中路八号417室--国际税务管理科。

并应在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达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四)查账报告中应列示有关调整的事项
企业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在其出具的年度查账报告中列示有关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并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汇算清缴的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也不论企业是核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照税法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但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一年的外国企业;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企业;
其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四、汇算软件填制时的特别提示
根据以往年度汇算申报情况,现特作如下提示:
(一)企业填写“通审软件”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类型及税率信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时,需注意:
1.未办理过减免税手续的企业选000〈30%〉税率→00本年不享受减免。

2.办理过生产性减免手续的企业选100〈24%〉税率→103设立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24%的,选“00本年不享受减免”,同时核实需要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12%的,选“10从获利开始两免三减半”→“1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定期减免优惠类型”选“减半”,在“所处优惠年度处”填写年度,同时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修改为 1.5%或0%;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0%的,选“10从获利开始两免三减半”→“1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定期减免优惠类型”选“全免”,在“所处优惠年度处”填写年度,同时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修改为0%。

3.办理过高新技术减免手续的企业选“200〈15%〉税率→215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15%的,选00本年不享受减免,同时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由“3%”改为“0%”;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7.5%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情况”→40从开业开始三免三减半→41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优惠类型”选“减半”,在“所处优惠年度处”填写年度,同时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由“3%”改为“0%”;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0%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情况”→40从开业开始三免三减半→41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优惠类型”选“全免”,在“所处优惠年度处”填写年度,同时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由“3%”改为“0%”
(二)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信息(第四项)-投资构成情况时,应将各投资方的信息如:区域、经济性质、投资比例、投资额等填制完整。

(三)主表是由各附表填写后生成的。

各附表的“帐载金额”和“依法申报金额”要如实、准确填写。

根据会计师出具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如果对收入、费用等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整,相应的依法申报的金额应填写帐载金额减(加)调整数后的金额。

主表“12、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只能是“A11表第二行第二栏”数据。

“A11表第二行第二栏”数据也只能填写“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接受的非货币捐赠、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债务人豁免的债务”,不能填写其它项目。

(四)主表“13、按规定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应小于等于“11、利润(亏损)总额”+“12、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

(五)A02营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如果表中的逻辑关系不能真实反映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核算,请在74行反映。

(六)A03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17行“交际应酬费”填写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

全年销货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交际应酬费不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交际应酬费不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交际应酬费不超过销货净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交际应酬费不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收入划分不清的,按主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

对于有按业务收入总额计算交际应酬费限额的企业,应点击该表菜单“A03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编辑交易应酬费扣除限额附加信息,输入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和全年销售收入总额后确定。

(七)A04固定资产折旧表,6、7栏“折旧”的帐载金额和依法申报金额应填写企业2007年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不能填写资产自开业起的累计折旧额,填写自开业起的累计折旧额系统会出现折旧率畸高的提示。

(八)A1001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得税情况表:要求总公司和各分公司各填一张表,否则,系统中未见各分公司申报情况不能对各分公司开具汇总缴纳
所得税证明。

填写通审软件企业基本信息时,选中“包含分支机构”,填写附表时,从菜单“企业基本信息”处,录入“分支机构基本信息”,注意各分支机构各年度的“利润额”、“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一定要填写正确,用“添加”按钮逐笔填写,用“新建”按钮录入不同分支机构的信息,各A1001表汇总的各年度利润额应与A09表中的年度利润额一致。

(九)2007年度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只填写《关联关系申报表》和A13-A表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2007年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填写《关联关系申报表》和A13-A 或A13-B表以及六张附表,A13-A表适用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单一业务往来的;A13-B适用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多项业务往来的。

对查帐报告中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而企业未申报关联交易的,要求企业限期补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根据《征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企业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需要重新申报的,只能在无补税情况下,在同一个月份覆盖申报,不能跨月覆盖申报。

(十一)企业应打印装订年度申报表,有些附表企业如果不涉及,也应打印装订。

(十二)企业在申报时请与第八税务所审核人员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受理文书》上,对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看是否有漏作标记现象。

五、申报表填报的具体操作
A类申报表的具体填报:
(一)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A类)
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由1张主表和18张附表组成,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填报。

在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为简便起见,
以下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分别简称为税法和实施细则):
1、关于账载金额与依法申报金额的关系问题
账载金额是指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在相应报表、总账、明细账上的汇总或明细金额;依法申报金额是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账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前者是依会计制度规定,后者是依税法规定。

也就是说,企业填报的账载金额与其相应报表、总账、明细账上的金额应当一致,如不一致企业应附送相关说明材料,即企业填报的账载金额与依法申报金额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两者之间有差异的,企业应在备注栏里简要说明。

2、关于主表中有关数据的计算问题
(1)年度申报表主表项目之间,其数据计算一般都有逻辑关系(特殊项目、情况除外),具体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亏损)总额+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按规定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其中:“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是指企业在申报年度内“接受的货币捐赠”、“接受的非货币捐赠”、发生的“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和“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等无法通过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及其他损益等项目下进行调整,而直接调增(减)企业计税收益(所得)或损失的数额。

“利润(亏损)总额”中的“亏损额”和“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中的“调减额”用负数表示。

应纳税所得额栏不允许出现负数,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则应填写为“0”。

(2)一般情况下,主表上的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征收率)。

但对于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如果其所属分支(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则其应纳税额必须通过A10表计算、汇总后填入。

(3)一般情况下,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
-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全年已预缴所得税额。

但对于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应补(退)所得税额”,则必须通过附表A14表计算、汇总后填入主表。

3、关于适用税率和实际征收率问题
适用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在地区或所属行业适用的相应税率,如申报企业符合税法第七条规定,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相应填写24%或15%;实际征收率是指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在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在减免税期内企业(地方)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如申报企业适用税率为24%,则其减半期内的实际征收率为12%。

如果同一企业各分公司有不同适用税率,应在申报表A1001表中一一列示。

4、关于境外应补所得税额的计算问题
境外应补所得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小于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而应在我国境内补缴的差额。

之所以单独设计此栏,主要考虑:一是主表中并没有合并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境外所得要按法定税率(33%)计算应纳税额,企业汇总纳税的税率是适用税率(或实际征收率),而当其适用税率(或实际征收率)与法定税率不一致时,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必须单独按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税款后的差额就是境外所得应在中国境内补缴的税额,即填写在主表“28.境外应补所得税额”中的数额。

5、关于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问题
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目前该项目仅指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经税务机关批准用于抵免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数额。

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上述抵免税额的,应在本栏目中反映。

6、关于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问题
主表上的“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和“全年已预缴地方所得税额”分别来源于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A1表)第18行和第19行的数据。

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季度预缴,包括第四季度的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全年预缴情况进行审核,企业预缴数额有变动的,应以调整后的实际预缴数填报。

7、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问题
本项目是为了解决企业因发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按税法规定需重新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应补退所得税申报问题。

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管是企业自行调整还是税务机关审核、检查发现的)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以前年度的盈亏和所得情况。

但在本栏目或相应附表反映的,仅指企业应按税法规定需重新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及应补退所得税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按税法规定可直接并入汇缴纳税年度计算纳税的不属上述范畴,或经过税务审计,已经对以前年度损益作过处理的,企业不再填报。

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及重新计算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和补退税情况,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填报。

在填报、审核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栏目及相关附表时,应注意所属年度损益调整后,对企业其他年度的亏损弥补、优惠减免、获利年度计算及应税情况等方面的影响。

(二)《营业收入表(A01)》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业务收入和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的情况。

表中5、6、7行所有企业都要填列。

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生产性企业是指从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所列举的行业企业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性行业企业;生产性收入是指从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的行业而取得的
生产、经营收入;非生产性收入是指生产性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表中逻辑关系如下:
(1)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即:4=1+3=5+6;
(2)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例=生产性收入/(生产性收入+非生产性收入)*100%,即:7=5/(5+6)*100%。

(三)《营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02)》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及其他业务支出情况。

按现行行业分类,表中列示了五个主要行业,企业可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填报本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不在五个行业之内的,其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统一在其他项目下反映。

如果企业主营业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可按本表所列行业分别填报。

并将不同行业的相关数据汇总到本表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的合计栏。

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成本逻辑关系有错误,如果表中的逻辑关系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成本核算,请在74行反映。

(四)《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A03)》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为销售商品、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情况。

表中所列项目与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账和营业费用明细账上的科目基本一致,企业应逐项如实填写。

企业发生的不在本表所列项目之内的上述费用,统一在本表其他栏目下反映。

表中主要栏目填写口径如下:
1、福利费。

填写企业根据国税函[1999]70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在提存三项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计提两项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外实际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支出。

2、退休保险基金。

填写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基金。

填写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4、折旧费。

仅填写列支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的折旧费。

5、总机构管理费。

填写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附报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不允许列支总机构管理费
6、上缴管理费。

填写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协会支付的管理费。

7、销售佣金或手续费。

填写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佣金或手续费,应根据税法规定附送企业合同、协议、合法凭证及详细说明,否则应自行依法调整;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境外佣金,需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8、保险费。

填写企业在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保险费用。

9、交际应酬费。

填写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

全年销货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货净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收入划分不清的,按主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

10、税金及附加。

填写可以列入费用的税金,如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印花税等。

11、无形资产摊销的“依法申报金额”。

填写A0301表第1行第3栏金额。

12、筹办费摊销。

填写A0301表第8行第2、3栏金额。

依税法规定,不短于五年摊销。

13、坏账损失。

企业税前列支的坏账损失应到税务机关备案,提交备案材料;“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项目,按新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计提,但应按照税法规定自行依法调整税前可以扣除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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