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村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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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村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使用财政资金加快村级经济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支撑、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障。现将当前实施的村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村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由张家港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实施。市委农工办是主管全市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是在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党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土地承包、“三大合作”改革、新农村建设、薄弱村帮扶、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张家港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最近三年内无任何财会违规行为。
根据张委办[2016]10号《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要求,村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有以下内容:①实施专项补助。对30个市级相对一般村新增物业项目,给与项目实际总投资35%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250万元(项目正式实施时,可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拨付项目总补助金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②农村公共服务综合补助。对全市
2015年人均稳定性收入3000元以下的村,按照人口规模(人口以统计年鉴公布的2015年人口数为准),给予补助。对按人口规模补助不足40万元的市、镇经济相对一般村进行补足。
③收入上台阶奖励。对2015年度稳定性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在“十三五”期间,村集体年稳定性收入增加达到3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奖励总额的20%可用于奖励村主要干部。④重大项目奖补。对全市当年新增投资额超2000万元的“一村二楼宇”、“三优三保”政策项目和村联合发展项目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奖补。根据张委办[2016]10号《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文件精神来具体实施项目。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补助。每年配套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400万元,专项用于各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项目实施情况。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周期为5年。①市级相对一般村专项补助资金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即可。②农村公共服务综合补助。与苏州公共服务综合补助资金共同实施。共补助资金7956万元,其中苏州补助165万元、市财政补助2355万元、镇级财政补助5436万元。③收入上台阶奖励。共奖励20个村次,共计280万元。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补助。配套省级资金给各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共补助400万元。
二、项目绩效情况
由于重大项目奖补政策需要调整,导致2016年度的重大
项目奖补资金尚未落实到位,目前正在与财政等部门研讨中,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由于经济大环境影响,加上受资源、资金等因素制约,导致全市村集体经济年增长率及投资年回报率未能达到年度指标值。其余项目都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三、项目管理成效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有效推动了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一是项目种类和政策时效确保了村集体享受政策的可能。这次补贴项目涵盖了二、三次产业,且时效也维持以前政策的到五年。政策的种类也更多,覆盖的村数也更多。二是项目补贴条件的设置确保了项目的合规性。能享受补贴的新增经营性项目必须立项、符合规划、经过土地指标审批,其他还必须符合消防、气象等条件,且这些能享受补贴的新增经营性项目的产权必须属于村集体。三是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村级经济发展主要会新增经营性项目,项目的经营一定会创造就业岗位。四是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了,就能为村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并直接增加村民福利,能更加紧密党群关系,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全年形式预判能力较弱。由于基层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加上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年初预计可能会开工的项目大幅减少,导致对现有政策的利用程度不够。
2.对重大项目的跟踪程度不够。没有及时与各镇区进行沟通,第一时间掌握全市村集体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项目管理的建议
1.提高政策利用程度。通过对全市各村集体项目情况的进一步摸底,对重大项目奖励政策进行调整,以提高对重大项目奖励政策的利用程度。
2.增强项目绩效的科学度。村级经济发展政策覆盖整个“十三五”,从“十二五”期间发展的情况看,对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及导向作用。单从一个年度来看,无法直观的体现村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价值。在“十三五”结束后对本项目绩效更有科学性。
中共张家港市委农工办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