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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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员工的出勤、迟到、早退、加班、请假等各个方面。
一个完善的考勤制度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监督。
以下是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考勤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原则
制定本考勤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
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三、工作时间
1.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休息时间12:00至1:30)。
2. 弹性工作时间:对于特定岗位或经批准的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确定。
四、考勤记录
1. 员工应使用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
2. 如遇考勤设备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员工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手工签到。
五、迟到早退
1. 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或早退。
2. 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含3次)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六、加班规定
1. 加班需事先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2. 加班时间应合理安排,确保员工休息时间。
3. 加班费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七、请假制度
1. 员工因病假、事假、年假等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请假审批权限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超过3天需报人事部门审批。
八、缺勤处理
1. 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每次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进一步处罚。
2.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九、奖惩机制
1. 对于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扬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考虑。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根据违规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十、附则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