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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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
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07
•【字号】北政办[2013]123号
•【施行日期】2013.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3〕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大常委会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转交给各相关单位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09〕9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建议工作。

二、贯彻标准,落实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规定》提出的工作标准,贯彻落实办理建议工作制度的要求。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能全部采纳的应全部采纳,应当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给予解决;对一些建议提出的问题近期(年)内不能解决的,应作出计划分期逐步解决;对一些建议因涉及政策、法律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说明和解释,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密切联系代表,对办理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应认真听取意见,主动邀请代表一起参与对建议的调研协商,通报办理情况。

三、及时报告,提前送审。

重点督办件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或报告市政府督办领导,正式答复前先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认真处理好主办、协办单位及分办单位关系。

建议的办理往往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原则上以主要内容涉及职能来确定主办单位,最终确定的主办单位以市政府指定为准,其他单位要认真办理好建议涉及本单位职能的内容,做好协办工作。

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可去函有关单位要求协助办理,同时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要加强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五、严格按办理时限办理和答复。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交办件后,要在10天内按要求填写交办回执,明确任务。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任务重、时间紧,各承办单位要抓紧时间开展办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即交办后3个月内于2013年9月底前)办结建议提案,作出书面答复。

六、严格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

由主办单位直接答复提出建议的代表(由主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协办单位要在二个月内提出协办情况意见,由主办单位集中意见后答复),同时抄送以下领导和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一份)、市政府办公室(一份)、市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委(三份),答复时要同时附《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请建议人填写后,分别寄回承办单位、市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

七、加强管理,做好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政协提案已于今年4
月交办)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切实把建议提案办出成效。

做好办理工作总结,在办理工作结束后10天内把本单位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八、各承办单位请派人于6月13日前派人到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领取提案交办件(202室,联系电话2020537)。

附件:1.市政府系统及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情况一览表
2.2013年重点督办建议一览表(16件)
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交办回执
4.有关表格格式(答复格式等见《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09〕92号)(略)
2013年6月7日附件1:
市政府系统及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情况
注:表中编号栏目中编号为主办件编号,括号内编号为协办件编号。

附件2:
附件3:
北海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代表建议交办回执
北海市政府办公室:
我单位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共件,其中:主办件,协办件。

我们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办
理,按时办复。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职务电话:
承办协调人:职务:电话:
注:请承办单位填写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电话2020537)。

如收到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负责办理需要调整或需要增加协办单位的建议,请在10天内用便函说明理由退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不要擅自转其他单位。

签收单位(章):
2013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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