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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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滇中引水工程由石鼓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
水源工程从金沙江干流石鼓提水,输水总干渠顺地势由高至低,具备自流输水的条件,输水线路自石鼓望城坡以下向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至红河州的新坡背供水。
滇中引水工程受水区包括大理、丽江、楚雄、昆明、玉溪、红河六个州(市)的35个县(市、区),国土面积3.69万km2。
工程多年平均调水量34.03亿m3,设计流量135 m3/s~20 m3/s。
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将会扰动地表、产生弃渣和破坏植被,若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势必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结合本工程的特性及其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工程水土流失特点,编制《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12年6月,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长江设计公司作为技术总负责单位,联合昆明院、云南省院共同承担《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委托长江设计公司牵头编制《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12年12月长江设计公司牵头完成了《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大纲》,并通过了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的技术咨询。
在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和方案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多次组织主要设计人员深入滇中引水工程水源区和输水线路工程区进行现场查勘,收集了工程涉及县(市、区)自然概况、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同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的规定,对工程弃渣场区域进行了水土保持工程地质调查和勘察。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于2015年8月编制完成了《滇中引水工程水
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15年8月15~17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于2015年12月编制完成了《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16年3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6﹞86号文批复了《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滇中引水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深化和优化设计,经过细化和优化设计后,水源工程区泵站站址发生了变化,输水线路布置局部进行了优化调整,此外工程弃渣场、料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土石方量、占地面积等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已批复的滇中引水工程水土方案已不能完全指导工程设计及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据此,需依据初步设计阶段最新设计成果,编制《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2017年9月,长江设计公司编制了《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大纲》。
2017年9月25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对该编制大纲进行了技术咨询,并以水总环移【2017】100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大纲讨论会议纪要的函》,供设计单位参考。
2018年4月,长江设计公司作为技术总负责单位,联合昆明院、云南省院共同编制完成了《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及相关附件。
目录
1 综合说明 (1)
1.1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内容及原因 (1)
1.2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39)
1.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49)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50)
1.5 水土流失预测 (51)
1.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措施布局 (51)
1.7 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56)
1.8 水土保持监测 (58)
1.9 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58)
1.10 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59)
1.11 方案编制结论和建议 (60)
2 编制总则 (66)
2.1 方案编制目的和原则 (66)
2.2 方案编制依据 (68)
2.3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71)
2.4 设计深度及设计水平年 (72)
3 项目概况 (73)
3.1 项目建设必要性 (73)
3.2 工程开发任务与规模 (74)
3.3 工程组成 (81)
3.4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84)
3.5 施工组织设计 (102)
3.6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123)
3.7 工程管理 (127)
3.8 工程量及投资 (129)
4 项目区概况 (130)
4.1 自然概况 (130)
4.2 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 (141)
4.3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144)
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152)
5.1 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 (152)
5.2 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比选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58)
5.3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评价 (166)
5.4 土石方平衡水土保持评价 (170)
5.5 工程占地水土保持评价 (174)
5.6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分析评价 (175)
5.7 评价结论与建议 (183)
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85)
6.1 界定原则和依据 (185)
6.2 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185)
6.3 工程占地与防治责任范围关系 (187)
6.4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88)
7 水土流失预测 (190)
7.1 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和时段 (190)
7.2 预测内容及方法 (192)
7.3 扰动土地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弃土弃渣量预测 (192)
7.4 新增水土流失量分析与预测 (198)
7.5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199)
7.6 预测结论及综合分析 (200)
8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措施布设 (202)
8.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202)
8.2 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203)
8.3 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设计 (210)
9 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386)
9.1 工程量汇总 (386)
9.2 施工条件和布置 (387)
9.3 施工工艺和方法 (388)
9.4 施工进度 (392)
10 水土保持监测 (394)
10.1 监测目的 (394)
10.2 监测原则 (395)
10.3 监测范围及分区 (395)
10.4 监测时段与内容 (395)
10.5 监测点布置、方法和频次 (396)
10.6 监测设施设备 (404)
10.7 监测成果 (405)
10.8 监测管理 (407)
10.9 弃渣场安全监测 (407)
11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 (411)
11.1 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 (411)
11.2 监理监测 (414)
11.3 水土保持科研 (416)
11.4 工程管理 (419)
11.5 后续设计 (421)
11.6 检查与验收 (421)
11.7 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422)
12 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423)
12.1 投资概算 (423)
12.2 效益分析 (428)
13 结论与建议 (431)
13.1 结论 (431)
13.2 建议 (433)
附录:
附录1《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687号)
附件:
附件1 《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附件一水源工程、大理Ⅰ段》
附件2 《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附件二楚雄段、昆明段》
附件3 《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附件三大理Ⅱ段、玉溪红河段》
附件4 《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投资概算书》
附件5 《滇中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大理Ⅰ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图册》
附件6 《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昆明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图册》附件7 《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Ⅱ段、玉溪红河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图册》
附件8 《滇中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大理Ⅰ段地质勘察报告》
附件9 《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昆明段地质勘察报告》
附件10 《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Ⅱ段、玉溪红河段地质勘察报告》
附图:
附图1 滇中引工程水位置示意图
附图2 工程区域水系图
附图3 滇中引水工程规划示意图
附图4 滇中引水工程卫星影像图
附图5 滇中引水工程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6 滇中引水工程植被类型分布图
附图7 滇中引水工程水土流失现状图
1 综合说明
1.1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内容及原因
1.1.1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缘由
2016年3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6﹞86号文批复了《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对比原方案及批复和初步设计最新设计成果,经过初步设计阶段优化调整和细化设计后,变更后线路涉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源工程站址位置发生了调整,输水线路布置进行了优化调整,弃渣场、料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土石方平衡、占地等均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已批复的《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不能完全指导工程设计及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为此,需依据初步设计阶段最新设计成果编制《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变更报告”)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主要变化情况简述如下。
1)原方案水源工程推荐竹园村下站址方案,方案变更后推荐竹园村上站址方案;原方案输水总干渠总长661.06km,主要输水建筑物129座,其中:隧洞63座,长607.40km;倒虹吸19 座,长37.22km;渡槽18 座,长4.72km;暗涵26 段,长10.86km;渠道消能建筑物3 座(其中消能电站2 座),长0.86km。
方案变更后输水总干渠调整为664.236km,主要输水建筑物有118座,
其中:隧洞58座,长611.986km;倒虹吸25座,长42.595km;渡槽17座,长3.70km;暗涵15段,长4.891km;渠道消能建筑物3座(含2座电站),长1.064km。
方案变更与原方案相比较,输水总干渠长度增加3.173km,建筑物减少11座,其中隧洞减少5座,长度增加4.586km;倒虹吸增加6座,长度增加5.375km;渡槽减少1座,长度减少1.019km;暗涵减少11座,长度减少5.969km;渠道消能建筑物数量未变,长度增加0.204km。
大理Ⅰ段工程线路调整最大偏移1224m,调整线路长度10.87km,占该工程段长度的9.45%;大理Ⅱ段工程线路调整最大偏移2km,调整线路长度25.285km,占该工程段长度的24.3%;楚雄段工程线路调整最大偏移310m,调整线路长度3.1km,占该工程段长度的2.17%;昆明段工程线路调整最大偏移1.65km,调整线路长度53.175km,占该工程段长度的45.54%;玉溪段工程线路调整最大偏移410m,调整线路长度540m,占该工程段长度的0.7%;红河段工程线路调整最大偏移7.1km,调整线路长度49.185km,占该工程段长度的45.32%;本工程输水工程横向位置变化超过300m的总长度142.155km,占输水线路总长度的21.4%。
2)方案变更后共布置施工道路1474.55km,其中对外交通1185.54km,场内交通289.01km;与原方案相比较,施工道路长度增加73.41km。
施工道路长度增加占原道路长度的比例为5.3%。
方案变更后共布置20处料场,占地面积共计245.91hm2,规划开采方量为2773.02万m3。
与原方案相比较,料场总数减少4个,占地面积增加1.33hm2,开采方量减少326.39万m3。
其中取消8处料场,新增4处料场。
3)原方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 号文,玉龙县以及洱源县位于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建水县和个旧市位于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根据《云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云政发[2007]165号,大理市等11个县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宾川县等21个县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方案变更阶段根据国函〔2015〕160号文,玉龙县以及洱源县位于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建水县和个旧市位于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2017]49号)本工程涉及的玉龙县、洱源县属于金沙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大理市属于苍山洱海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楚雄市、南华县属于哀牢山-无量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盘龙区、经开区、高新区属于金沙江-珠江分水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宾川县、祥云县、牟定县、姚安县、禄丰县、武定县属于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建水县、个旧市属于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原方案项目区仅涉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及重点治理区,方案变更后工程区涉及哀牢山-无量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金沙江-珠江分水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并且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发生变化。
4)方案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075.10hm2,与原方案相比较,防治责任范围减少284.77hm2,减少比例为5.6%;其中工程建设区减少54.92hm2,直接影响区减少229.85hm2。
5)方案变更后,工程剥离表土量由原方案917.24万m3变为859.05万m3,减少了58.19万m3,减少比例为6.3%。
经复核后,方案变更阶段土石方开挖量为10639.88万m3,回填量为2646.81万m3,弃渣量为7993.07万m3(自然方)。
与原方案相比较,土石方开挖量增加了542.29万m3,增加比例为5.4%;回填量增加了99.26万m3,弃渣量增加443.03万m3。
6)原方案弃渣场顶部全部恢复植被,方案变更后弃渣场对占用耕地部分顶面采取复耕措施,剩余部分恢复植被。
7)植物措施面积原方案2508.79万hm2变为2267.34万hm2,减少了241.45万hm2,减少比例为9.6%。
8)方案变更后共布置223个弃渣场,其中2级渣场9个,3级渣场54个,4级渣场145个,5级渣场15个。
与原方案相比较,弃渣场新增16个,位置调整43个,弃渣量增加20%以上的渣场48个。
表1.1-1 滇中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缘由对比一览表
序号变更条件本方案变更情况是否符合
1 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的变更后涉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
防区
符合
2 水土流失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防治责任范围减少5.6% 不符合
3 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土石方开挖量增加5.4% 不符合
4 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300m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
分线路长度的20%以上的
水源工程站址调整,偏移距离
142.155km,占比21.4%
符合
5 施工道路或者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20%以上的施工道路增加5.3% 不符合
6 桥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20km以上的本工程不涉及不符合
7 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的表土量减少6.3% 不符合
8 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植物措施面积减少9.6% 不符合
9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
渣量达到20%以上
新增16个,弃渣量增加20%以上
的渣场48个
符合
1.1.2 工程变更内容对比及原因分析
1.1.
2.1 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变化
1)水源工程
对于水源工程一级泵站方案,比较了竹园村下站址和上站址方案,原方案推荐竹园村下站址方案。
经初步设计进一步比选,下站址方案在技术经济方面较优,但存在一定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初步设计阶段推荐竹园村上站址方案。
泵站从位于石鼓上游约 1.5km的金沙江右岸引水,经长1.26km引水渠沉沙后,通过长约3.1km隧洞和0.7km涵管输水至位于冲江河右岸竹园村上游的地下泵站,提水至香炉山隧洞进口。
引水线路过冲江河进行了大开挖法、冷冻法、盾构法和水下槽挖等4种施工方法的研究分析,推荐大开挖法施工。
方案变更阶段推荐的竹园村上站址方案与原方案阶段推荐的竹园村下站址方案相比,引水渠的隧洞长度增加1.1km,涵管长度减少0.1km。
2)大理Ⅰ段
原方案大理Ⅰ段输水总干渠线路总长115.61km,主要建筑物共18座,其中隧洞11座,长113.46km;渡槽3座,长1.36km;暗涵4座,长0.78km。
输水干渠建筑物共16个,其中隧洞10条,长113.143km;渡槽3座,长1.217km;倒虹吸1座,长0.317km;暗涵2座,长0.315km。
另还有分水口、退水闸、节制闸、事故闸等若干控制建筑物。
方案变更后与原方案相比较,大理Ⅰ段输水线路全长减少0.616km,输水建筑物减少了2个。
工程布置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处:
(1)香炉山隧洞线路在原方案线路基础上主要有两方面调整:①根据水源工程泵站位置对香炉山隧洞进口进行了调整,在原进口位置偏向冲江河上游1605m,隧洞线路长度减小235m;②加大线路中桩号DLⅠ52+350附近的转弯段圆弧半径,将其向弧线内侧偏移,最大偏移1224m,优化后线路长度减少595m。
香炉山隧洞总线路长度由63.426km调整为62.596km。
(2)考虑衍庆村塘坝和高压线影响,积福村渡槽至芹河隧洞前段较原方案推荐线路进行取直,最大向西偏移距离290m。
积福村渡槽至芹河隧洞段隧洞长度2169.68m,较原方案增加301m;渡槽长度不变;暗涵长度251.07m,较原方案减少339.38m。
调整线路较原方案阶段线路长度减少38.38m,隧洞长度有所增加,建筑物减少了4座(隧洞、暗涵各1座,排洪涵2座)。
(3)北衙隧洞桩号DLⅠ86+510处与大丽铁路交叉,与大丽铁路之间高差173 m,该段输水线路调整前长度6157.404m,与铁路夹角9°左右,调整后长度6446.9131m,与铁路夹角57°左右,调整后线路长度增加
289.51m。
(4)考虑玉石厂水库对输水工程的安全影响,本阶段对玉石厂河渠交叉段线路进行了调整。
考虑穿越建筑物安全,输水型式由原方案的箱涵调整为隧洞倒虹吸,相应将原方案阶段推荐的线路向水库下游偏移,最大偏移约120m,线路调整长度2293.78m,调整后较原方案减少16.95m。
3)大理Ⅱ段
原方案大理Ⅱ段输水线路全长102.741km,主要建筑物共17个,其中隧洞7条,长91.19km;倒虹吸2座,长4.99km;暗涵5座,长6.06km,;渡槽3座,长0.50km。
方案变更后大理Ⅱ段输水线路总干渠全长104.071km,干渠建筑物前段海东隧洞、狮子山隧洞底坡均为1/4200,其它隧洞、暗涵底坡均为1/4000,渡槽底坡为1/2000。
沿线共17个建筑物,其中隧洞7条,长94.826km,占线路总长的91.1%;暗涵有5条,长3.710km,占线路总长的3.6%;渡槽有2座,长0.368km,占线路总长的0.3%。
倒虹吸有3座,长5.167km,占线路总长的5.0%。
方案变更后与原方案相比较,大理Ⅱ段输水线路全长增加1.33km,主要调整如下:
(1)为避免海东隧洞线路穿岩溶问题及高兴村穿居民房屋问题,海东隧洞线路向西偏移平面距离1.2~2km,海东隧洞线原方案23969.446m,方案变更后海东隧洞长25285.431m,调整后线路增长1315.985m。
调线后沿线临近建筑物少,主洞及支洞涌突水危险等级小,施工排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最大程度规避了对村—黑家营地下水环境影响,因此水环境
萂
变化引发的社会风险小。
(2)狮子山隧洞后段线路微调后线路缩短了72.88m,4#施工支洞的长度缩短。
(3)品甸海隧洞线路微调增加45.126m,进口缩短15.125m,出口后延252.897m,线路调整后总计增长282.898m。
(4)磨盘山隧洞微调线路增长了25.222m,进口前延10m,出口后延1734.537m,线路调整后总计增长1769.759m。
(5)小青坡暗涵微调线路增长了3.516m、进口段缩短1750.71m,线路调整后总计缩短了1734.537m。
(6)原方案万家节点位于子仁苴河河边,不利于板凳山渡槽出口渐变段布置,故大理Ⅱ段万家节点后延11.621m。
4)楚雄段
原方案楚雄段长142.91km,主要建筑物共18个。
其中隧洞9条,长129.68km;倒虹吸3座,长12.12km;暗涵3座,长0.44km;渡槽3座,长0.66km。
方案变更后楚雄段长142.816km,主要建筑物等共18个建筑物。
其中隧洞9条,长129.915km;倒虹吸4座,长12.088km;渡槽3座,长0.642km;暗涵有2座,长0.187km。
为避开九道河倒虹吸出口的滑坡体,对九道河倒虹吸出口段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将倒虹吸线路向南调整,调线范围总长3269.736m,调整后倒虹吸出口段管槽边坡开口线距离滑坡体约158m。
该段线路调整后总长3337.513m,线路长度增加67.775m。
5)昆明段
原方案昆明段115.04km,主要建筑物共12个建筑物,其中隧洞6座,长107.46km;倒虹吸2座,长4.80km;暗涵有2条,长1.65km;渡槽2座,长1.13km。
方案变更后昆明段总长116.758km,主要建筑物共12个建筑物。
其中隧洞6条,长108.291km;倒虹吸4座,长7.484km;渡槽1座,长0.754km;
暗涵1座,长0.23km。
方案变更阶段长度增加1.718km,主要变化如下。
(1)蔡家村隧洞1#~6#支洞间洞段调整。
方案变更阶段将线路在过龙闸坝水库后向西南方偏移,从拖旦水库一级保护区外、九年坪村北侧穿过,最大偏移约1.65km,后向东偏转接小鱼坝倒虹吸。
调整后线路总长23.119km,长度增加0.446km。
(2)方案变更阶段将龙庆隧洞2#支洞到龙泉隧洞2#支洞长7.652km的线路进行了调整,龙庆河渡槽向南偏移约472m至陡坡村与加气站之间的地块中,调整后线路长7.914km,长度增加262m。
为降低设计及施工难度,将跨龙庆河段建筑物形式由渡槽调整为倒虹吸,调整后龙庆河倒虹吸总长298m。
(3)将龙泉倒虹吸线路整体向北侧调整约15m,龙泉倒虹吸接收井沿沣源路向下游调整790m,调整后龙泉倒虹吸总长5071.693m,较原方案增加807.323m,衔接的昆呈隧洞长度相应减少。
(4)优化调整昆呈隧洞过王家营段线路,调整后该段线路总长14440.364m,线路长度增加607.376m;
(5)优化调整牧羊村暗涵线路及建筑物型式,将暗涵调整为倒虹吸,该段线路调整后总长2275.012m,减少37.252m。
6)玉溪段
原方案玉溪段全长85.786km,主要建筑物共25个,其中隧洞12条,长81.002km,暗涵5座,长0.214km,倒虹吸4座,长3.702km,渡槽3座,长0.387km,消能建筑物1座,长0.481km。
方案变更后本段全长77.069km,主要建筑物共17个建筑物,其中隧洞8条,长72.775km,暗涵2座,长0.039km,倒虹吸3座,长3.362km,渡槽3座,长0.376km,消能建筑物1座,长0.516km。
方案变更与原方案相比较,线路长度减少8.717km,建筑物减少8个,建筑物变化原因主要为局部线路调整玉溪段线路调整为:
(1)小扑隧洞进口位置调整
考虑到昆明段线路的调整及分段设计衔接,与昆明院相接的小朴隧洞进口向上游沿轴线移动了26m。
(2)曲江倒虹吸局部线路调整
变更方案查明曲江倒虹吸原方案线路在穿过曲江左岸的单薄山脊处有滑坡体存在,同时考虑到此处山体一侧为公路、另一侧为小型冲沟,工程建成后可能会因山下的公路扩建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因此本阶段另行选择了位于曲江上游侧的线路方案,目前的线路布置已绕避不良物理地质体,倒虹吸长度较原方案增长260m。
(3)曲江至旧寨倒虹吸段线路调整
原方案玉溪、红河段的分界点位于旧寨倒虹吸出口,变更方案曲江~跃进一段线路受军事设施影响进行了改线,改线后根据行政区域划分重新确定了玉溪段与红河段的分界点为曲江倒虹吸出口,因此曲江之后的改线线路均划入红河段范围。
7)红河段
原方案红河段全长98.977km,主要建筑物共39个,其中隧洞18条,长84.593km,暗涵7座,长1.711km,倒虹吸8座,长11.608km,渡槽4座,长0.682km,消能建筑物2座,长0.383km。
方案变更后本段全长108.53km,主要建筑物共38个建筑物,其中隧洞18条,长93.037km,暗涵3座,长0.410km,倒虹吸10座,长14.177km,渡槽5座,长0.359km,消能建筑物2座,长0.547km,占线路总长的0.50%。
方案变更与原方案相比较,线路长度增加9.553km,建筑物减少1个,建筑物变化原因主要为局部线路调整红河段线路调整为:
(1)曲江至旧寨倒虹吸段线路调整
原方案玉溪、红河段的分界点位于旧寨倒虹吸出口,变更方案曲江~跃
进一段线路受军事设施影响进行了改线,改线后根据行政区域划分重新确定了玉溪段与红河段的分界点为曲江倒虹吸出口,因此曲江之后的改线线路均划入红河段范围。
(2)曲江倒虹吸出口至跃进电站段涉及军事管理区
经现场核实,原方案的输水线路经过石屏县及建水县境内与军事设施有交叉,主要为营地、仓库、发射场、雷达观测站等。
军事设施总体自西向东呈条带状分布,南北方向大致为原方案大鹅爽隧洞进口至花果山隧洞进口之间,东西方向延伸较长,为龙鹏至通建高速附近。
分布区内线路距军事设施均较近,大部分不足5km,在铁厂附近靠近多处军事设施。
变更方案在滇中引水办及地方政府的组织下,通过多次与军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共同商定了改线线路布置,并得到军方主管部门的认可。
与原方案相比,曲江倒虹吸出口至跃进电站进口一段线路调整后向西偏移最大距离约7.1km,涉及改线长度约32km。
(3)坝梗脚隧洞至桥头村倒虹吸段涉及军事管理区
坝梗脚隧洞至桥头村倒虹吸一段线路涉及军事设施,与原方案相比,变更方案改线后线路向东最大偏移约1040m,涉及线路长度约10930m。
(4)绿冲河倒虹吸至小燕塘隧洞段涉及个旧云锡冶炼厂
输水线路在个旧市大河湾附近下穿个旧市云锡冶炼厂厂区,紧挨个旧市成功冶炼厂。
线路穿越厂区位置隧洞底板高程在1440m左右,交叉段长约为365m,隧洞埋深约为28m。
为避开对冶炼厂片区的影响,变更方案对绿冲河倒虹吸至小燕塘隧洞一段局部线路进行了调线,调线后此段向北东偏移最大距离约1260m,涉及线路长度约4.3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