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非正常户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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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非正常户认定的公告
厦门丰亚信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等34户纳税人(详见所附名单):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经责令限改后逾期仍不改正,且下户调查查无下落,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厦国税函[2005]99号规定,认定你(单位)为非正常户,暂停你(单位)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厦门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非正常户认定预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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