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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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工业区卫生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业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区所有单位、部门、职工以及外来人员。

三、卫生管理职责
1. 工业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业区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职工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作区域和个人卫生,共同维护工业区卫生环境。

四、卫生管理要求
1. 工业区环境
(1)道路、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

(2)建筑设施、设备、公共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无破损、污渍。

(3)排水系统应畅通,无堵塞、溢水现象。

2. 办公室、宿舍
(1)办公室、宿舍应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灰尘、蛛网。

(2)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堆放于室内。

(3)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无异味,设施完好。

3. 生产区域
(1)生产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废料、废品堆积。

(2)设备、工具应摆放整齐,便于操作。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食堂、餐厅
(1)食堂、餐厅应保持卫生,餐具、厨具清洗消毒到位。

(2)食品储存、加工、销售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3)用餐区域应保持整洁,无油污、残渣。

五、卫生检查与考核
1. 工业区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单位、部门卫生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2. 对卫生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将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工业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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