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喝酒管理规定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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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内部饮酒行为,维护单位形象,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
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意愿,保障员工权益。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饮酒管理制度,加强对饮酒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饮酒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二章饮酒原则
第五条饮酒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劝酒。

第六条饮酒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
饮酒。

第七条饮酒活动应控制饮酒量,避免过量饮酒。

第八条饮酒后不得驾车、操作机器设备或从事其他危险性工作。

第三章饮酒管理
第九条单位设立饮酒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解释和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饮酒管理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等组成。

第十一条饮酒管理小组职责:
(一)制定饮酒管理制度,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对饮酒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对饮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饮酒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饮酒意识。

第十二条饮酒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饮酒管理小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组织。

第十三条饮酒活动组织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确定饮酒场所,确保场所安全;
(二)制定饮酒方案,包括饮酒时间、饮酒种类、饮酒量等;
(三)指定专人负责饮酒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四)提前告知员工饮酒活动的相关事项,确保员工知情。

第十四条饮酒活动参与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愿参加饮酒活动,不得强迫他人饮酒;
(二)按照饮酒方案控制饮酒量,避免过量饮酒;
(三)饮酒后不得驾车、操作机器设备或从事其他危险性工作;
(四)遵守饮酒场所的规章制度,维护饮酒场所秩序。

第四章饮酒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设立饮酒监督员,负责对饮酒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饮酒监督员职责:
(一)对饮酒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饮酒行为符合规定;
(二)对违规饮酒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三)对饮酒事故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报告饮酒管理小组;
(四)对饮酒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饮酒意识。

第十七条饮酒监督员有权对饮酒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第五章饮酒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饮酒事故是指因饮酒导致的意外伤害、疾病或其他不良后果。

第十九条饮酒事故处理程序:
(一)饮酒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饮酒,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二)当事人应向饮酒管理小组报告饮酒事故情况;
(三)饮酒管理小组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原因;
(四)根据事故原因,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五)对饮酒事故进行总结,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单位应加强对饮酒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饮酒意识。

第二十一条宣传教育内容:
(一)饮酒的危害,包括身体、心理、家庭、社会等方面;
(二)饮酒行为的规定,包括饮酒原则、饮酒管理、饮酒监督等;
(三)饮酒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单位负责人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单位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有关饮酒管理的规定自行废止。

单位喝酒管理规定细则(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饮酒行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倡导文明饮酒,禁止酒后驾车、酒后闹事等违法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饮酒原则
第四条饮酒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参加饮酒活动应基于员工的自愿,不得强制要求。

2. 适度原则:饮酒量应控制在适量范围内,避免过量饮酒。

3. 公务原则:饮酒活动应与工作性质相符,不得影响工作秩序。

4. 安全原则:饮酒活动应确保员工人身安全,防止酒后驾车、酒后闹事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饮酒时间与地点
第五条饮酒活动应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第六条饮酒活动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卫生、适宜的场所,如餐厅、会议室等。

第七条饮酒活动应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饮酒方式
第八条饮酒活动应采用文明、健康的饮酒方式,如干杯、敬酒等。

第九条饮酒活动中,应避免强行劝酒、灌酒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饮酒活动应控制饮酒速度,避免快速饮酒。

第五章饮酒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参加饮酒活动的员工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无饮酒禁忌。

第十二条女员工、孕妇、未成年人等应自觉避免参加饮酒活动。

第十三条饮酒活动期间,员工应保持清醒,不得酒后驾车、酒后闹事。

第十四条饮酒活动结束后,应确保员工安全回家,单位可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 强行劝酒、灌酒,影响他人正常饮酒的;
2. 饮酒过量,影响工作秩序的;
3. 酒后驾车、酒后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擅自组织或参与饮酒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单位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警告:对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

3. 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单位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饮酒行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饮酒原则
1. 自愿原则:参加饮酒活动应基于员工的自愿,不得强制要求。

2. 适度原则:饮酒量应控制在适量范围内,避免过量饮酒。

3. 公务原则:饮酒活动应与工作性质相符,不得影响工作秩序。

4. 安全原则:饮酒活动应确保员工人身安全,防止酒后驾车、酒后闹事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饮酒时间与地点
一、饮酒时间
1. 饮酒活动应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2. 饮酒活动时间应控制在晚上18:00至22:00之间。

二、饮酒地点
1. 饮酒活动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卫生、适宜的场所,如餐厅、会议室等。

2. 饮酒活动地点应由单位负责安排,并提前向员工公示。

第三章饮酒方式
一、饮酒方式
1. 饮酒活动应采用文明、健康的饮酒方式,如干杯、敬酒等。

2. 饮酒活动中,应避免强行劝酒、灌酒等不文明行为。

3. 饮酒活动应控制饮酒速度,避免快速饮酒。

二、饮酒礼仪
1. 参加饮酒活动的员工应尊重他人,不强迫他人饮酒。

2. 饮酒活动中,应注重礼仪,如敬酒时应对对方表示感谢。

3. 饮酒活动结束后,应相互告别,保持良好的礼仪。

第四章饮酒注意事项
一、身体状况
1. 参加饮酒活动的员工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无饮酒禁忌。

2. 女员工、孕妇、未成年人等应自觉避免参加饮酒活动。

二、安全驾驶
1. 饮酒活动期间,员工应保持清醒,不得酒后驾车。

2. 饮酒活动结束后,单位可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员工安全回家。

三、酒后行为
1. 饮酒活动期间,员工应遵守纪律,不得酒后闹事。

2. 饮酒活动结束后,员工应保持良好行为,不得影响他人。

第五章违规处理
一、违规行为
1. 强行劝酒、灌酒,影响他人正常饮酒的;
2. 饮酒过量,影响工作秩序的;
3. 酒后驾车、酒后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擅自组织或参与饮酒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

二、处理措施
1. 警告:对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

3. 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一、解释权
本规定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二、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未尽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员工饮酒行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
效率,维护单位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饮酒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第二章饮酒时间与场合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得饮酒。

第五条以下场合可适量饮酒:
1. 单位组织的正式宴请;
2. 单位举办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3. 员工个人生日、婚庆、丧葬等私人庆典活动;
4. 其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饮酒场合。

第六条在第五条规定的场合饮酒,需遵守以下原则:
1. 饮酒应适量,不得过量;
2. 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不得酒后驾车;
3. 饮酒后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宜;
4. 饮酒后不得影响他人工作、生活。

第三章饮酒行为规范
第七条员工在饮酒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主动控制饮酒量,避免过量;
2. 饮酒过程中,不得强迫他人饮酒;
3. 饮酒后,不得酗酒、闹事;
4. 饮酒后,不得从事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饮酒后,员工应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1.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影响工作;
2. 不得酒后驾车、酒后驾驶;
3. 不得酒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宜;
4. 不得酒后扰乱公共秩序。

第四章饮酒管理责任
第九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饮酒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饮酒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单位设立饮酒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饮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饮酒管理小组职责:
1. 制定饮酒管理实施细则;
2. 监督、检查饮酒行为;
3. 对违反饮酒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 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饮酒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饮酒;
2. 强迫他人饮酒;
3. 酗酒、闹事;
4. 饮酒后驾车、酒后驾驶;
5. 饮酒后扰乱公共秩序;
6. 饮酒后影响工作、生活;
7. 饮酒后从事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离职;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饮酒教育
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开展饮酒教育,提高员工饮酒意识,增强员工自我约束力。

第十八条饮酒教育内容包括:
1. 饮酒的危害;
2. 饮酒的法律责任;
3. 饮酒的行为规范;
4. 饮酒后的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饮酒教育形式可包括:
1. 举办讲座、培训;
2. 制作宣传资料;
3. 利用单位内部媒体进行宣传;
4. 开展饮酒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八章饮酒审批
第二十条单位举办正式宴请、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饮酒场合,需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备内容包括:
1. 活动时间、地点、人数;
2. 饮酒品种、数量;
3. 活动组织者、负责人;
4. 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单位领导对报备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饮酒过量、影响工作等不合理要求,可予以驳回。

第九章饮酒记录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建立饮酒记录制度,记录饮酒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饮酒品种、数量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饮酒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二十五条饮酒记录的查阅权限:
1. 单位领导;
2. 饮酒管理小组;
3. 相关部门。

第十章饮酒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定期对饮酒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 饮酒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2. 饮酒行为是否规范;
3. 饮酒后是否影响工作、生活;
4. 饮酒后是否扰乱公共秩序。

第二十八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章饮酒举报
第二十九条单位设立饮酒举报渠道,鼓励员工举报违反饮酒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信息:
1. 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2. 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
3. 举报内容。

第三十一条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举报行为给予保护。

第三十二条单位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饮酒奖励
第三十三条单位对在饮酒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奖励形式包括:
1. 表彰;
2. 津贴;
3. 其他形式。

第三十五条奖励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三章饮酒总结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定期对饮酒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七条总结内容包括:
1. 饮酒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 饮酒行为规范落实情况;
3. 饮酒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4. 饮酒奖励情况。

第三十八条总结报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通报全体员工。

第十四章饮酒档案
第三十九条单位应建立饮酒档案,记录饮酒活动、饮酒行为、违规处理、奖励等情况。

第四十条饮酒档案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四十一条饮酒档案的查阅权限:
1. 单位领导;
2. 饮酒管理小组;
3. 相关部门。

第十五章饮酒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十二条单位领导职责:
1. 制定饮酒管理规定;
2. 审批饮酒活动;
3. 对饮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对违反饮酒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饮酒管理小组职责:
1. 制定饮酒管理实施细则;
2. 监督、检查饮酒行为;
3. 对违反饮酒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 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饮酒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四条部门负责人职责:
1. 组织本部门员工遵守饮酒规定;
2. 对本部门饮酒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饮酒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4. 定期向饮酒管理小组汇报本部门饮酒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六章饮酒管理经费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设立饮酒管理经费,用于饮酒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饮酒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
1. 饮酒教育;
2. 饮酒监督检查;
3. 饮酒奖励;
4. 其他与饮酒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饮酒管理经费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十七章饮酒管理评价
第四十八条单位应定期对饮酒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 饮酒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
2. 饮酒行为规范的落实情况;
3. 饮酒管理工作的效果;
4. 员工对饮酒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第四十九条评价结果作为单位改进饮酒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十八章饮酒管理监督
第五十条单位应设立饮酒管理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饮酒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十一条饮酒管理监督机构职责:
1. 监督饮酒管理制度的执行;
2. 监督饮酒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对违反饮酒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 向单位领导汇报饮酒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九章饮酒管理总结
第五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饮酒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1. 饮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饮酒管理工作的成效;
3. 饮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 员工对饮酒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第五十三条总结报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通报全体员工。

第二十章饮酒管理信息化
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饮酒管理。

第五十五条信息化手段包括:
1. 建立饮酒管理信息系统;
2. 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饮酒教育;
3. 利用移动终端进行饮酒行为记录;
4. 其他信息化手段。

第五十六条信息化手段的使用,应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一章饮酒管理应急处理
第五十七条单位应制定饮酒管理应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饮酒事件。

第五十八条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括:
1. 突发饮酒事件的类型;
2. 应急处理措施;
3. 应急处理责任分工;
4. 应急处理流程。

第五十九条突发饮酒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二十二章饮酒管理责任追究
第六十条单位应明确饮酒管理责任,对违反饮酒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六十一条违反饮酒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包括:
1. 单位领导;
2. 饮酒管理小组成员;
3. 部门负责人;
4. 员工。

第六十二条违反饮酒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1. 警告;
2. 记过;
3. 离职;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追究方式。

第六十三条违反饮酒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章饮酒管理宣传教育
第六十四条单位应加强饮酒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饮酒意识。

第六十五条宣传教育形式包括:
1. 举办讲座、培训;
2. 制作宣传资料;
3. 利用单位内部媒体进行宣传;
4. 开展饮酒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六十六条宣传教育应注重实效,提高员工对饮酒管理规定的知晓率和遵守率。

第二十四章饮酒管理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单位应建立饮酒管理档案,对饮酒管理活动、饮酒行为、违规处理、奖励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十八条饮酒管理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查阅。

第六十九条饮酒管理档案的查阅权限:
1. 单位领导;
2. 饮酒管理小组成员;
3. 相关部门;
4. 需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饮酒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第七十二条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饮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饮酒管理工作的成效;
3. 饮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 员工对饮酒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第七十三条总结报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通报全体员工。

第七十一章饮酒管理绩效考核
第七十四条单位应将饮酒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饮酒管理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

第七十五条绩效考核内容:
1. 饮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饮酒管理工作的成效;
3. 饮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 员工对饮酒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第七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对饮酒管理工作的评价依据。

第七十七章饮酒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七十八条单位应加强饮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饮酒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七十九条信息化建设内容包括:
1. 建立饮酒管理信息系统;
2. 开发饮酒管理移动应用;
3.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饮酒管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4. 其他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八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饮酒管理监督与评价机制,确保饮酒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第八十二条监督与评价机制内容包括:
1. 监督检查制度;
2. 评价制度;
3. 激励制度;
4. 约束制度。

第八十三条监督与评价机制的实施,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十四章饮酒管理持续改进
第八十四条单位应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饮酒管理工作。

第八十五条持续改进措施包括:
1. 修订饮酒管理制度;
2. 完善饮酒管理流程;
3. 提高饮酒管理信息化水平;
4. 加强饮酒管理宣传教育。

第八十六条持续改进工作应定期开展,确保饮酒管理工作不断优化。

第八十七章饮酒管理保密
第八十八条单位应加强饮酒管理保密工作,保护员工隐私。

第八十九条保密内容包括:
1. 员工个人饮酒信息;
2. 饮酒管理档案;
3. 饮酒管理文件;
4. 其他涉及饮酒管理的保密信息。

第九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饮酒管理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饮酒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第九十二条争议处理机制内容包括:
1. 争议处理程序;
2. 争议处理主体;
3. 争议处理结果;
4. 争议处理时限。

第九十三条争议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十四章饮酒管理责任追究
第九十四条单位应明确饮酒管理责任,对违反饮酒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九十五条违反饮酒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包括:
1. 单位领导;
2. 饮酒管理小组成员;
3. 部门负责人;
4. 员工。

第九十六条违反饮酒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1. 警告;
2. 记过;
3. 离职;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追究方式。

第九十七条违反饮酒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章饮酒管理档案管理
第九十八条单位应建立饮酒管理档案,对饮酒管理活动、饮酒行为、违规处理、奖励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十九条饮酒管理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查阅。

第一百条饮酒管理档案的查阅权限:
1. 单位领导;
2. 饮酒管理小组成员;
3. 相关部门;
4. 需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百零一章饮酒管理总结报告
第一百零二条单位应定期对饮酒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第一百零三条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饮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饮酒管理工作的成效;
3. 饮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 员工对饮酒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第一百零四条总结报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通报全体员工。

第一百零五章饮酒管理绩效考核
第一百零六条单位应将饮酒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饮酒管理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

第一百零七条绩效考核内容:
1. 饮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饮酒管理工作的成效;
3. 饮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 员工对饮酒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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