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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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1、商标被驳回后,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请求,如
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应当同时提交委托手续;
2、及时缴纳驳回复审费用;
3、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后,可在三个月内补充收集证据,并完善驳回复审的事实和理由;
4、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驳回复审申请后,一般会在9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3个月的补
充证据时间不计算在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5、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全部或者部分商品项目予以初步审定,将交由商标局刊发初步审
定公告;如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或部分驳回复审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则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费用:
商标评审申请费:750元
商标评审代理费:各地标准不一,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湖南省工商局和物价局2009年曾经规定驳回复审的代理费为2500-3500元,复杂案件可以加收20%。但该规定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