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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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02
•【字号】蚌政办秘〔2018〕113号
•【施行日期】2018.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

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41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蚌政办秘〔2018〕84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前服务,简化环节、分段并联、限时办结”的方式,形成工业建设项目审批“路径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的目标。

全流程总时限最多31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可通过人防审查、消防审核、渣土审批并联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提速为5个工作日(节省4个工作日);农民工保障金、五方责任主体确认、质量安全报监可并联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提速为4个工作日(节省2个工作日)。

全流程可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细化标准
结合各部门职责,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分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规划许可阶段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人防审查、消防审核由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跟踪服务并督促项目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由行政执法部门跟踪服务办理;农民工保障金由人社部门跟踪服务办理)。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报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确定、施工许可,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一)规划许可阶段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21个工作日内可完成。

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批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人防审查、消防审核、建筑垃圾处置、农民工保障金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6个工作日内可完成。

(二)施工许可阶段(含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报监、五方责任主体确定)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4个工作日内可完成。

(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前期审批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三、主要措施
(一)推行集中受理。

在市行政审批监管局的统一指导下,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要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职能,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确实不能够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的,要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室),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机制,并负责办理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以及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事项的意见收集、督办和反馈工作。

综合服务窗口要公开办事指南,加强事项督办,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二)开展流程再造。

1.精简审批事项。

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事
项,一律取消。

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

2.简化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向县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推行告知承诺。

建设单位短缺审批前置要件或非主要审批要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审批。

4.调整审批时序。

项目备案、供水、供电、燃气、路通等5个审批环节提至供地前完成。

5.转变管理方式。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由综合服务窗口一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推行由各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三)实施并联审查。

将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审核、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审核进行全面整合,实行并联审查、分工负责。

(四)提升办事效率。

1.建立清单告知制度。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清单告知实施细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

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时限要在各级政务服务网站公开发布。

2.推行代办预审制度。

对于可以通过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办理的事项,应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由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代办。

在帮助建设单位准备许可要件的同时,提前介入,预先进行审查。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

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国土、规划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开展工作动员。

(二)重点攻坚阶段(6月底)。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至11月底)。

1.执行落实(7月至10月底)。

依据《工作方案》大力推进落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2.总结推广(11月底前)。

总结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进行推广。

按照统一部署对各级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五、任务分工
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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