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中介公司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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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力中介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
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中介活动的公司。

第三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二章公司设立与登记
第四条设立人力中介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
5. 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人力中介公司设立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业务规范
第六条人力中介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1. 劳务派遣;
2. 人才招聘;
3. 人才测评;
4.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在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遵守以下业务规范:
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不得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工作条件;
3. 不得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
4. 不得为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
5.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虚假宣传;
6.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章劳动者权益保障
第九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第十一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二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危害。

第五章用人单位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劳动者信息。

第十四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工作,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人力中介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八条人力中介公司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人力中介公司违反本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第二十条人力中介公司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章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六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力中介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
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力中介公司。

第三条人力中介公司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
人力资源服务。

第四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公司设立与登记
第五条人力中介公司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人力中介公司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人力中介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范围。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业务规范
第八条人力中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一)职业介绍;
(二)人才招聘;
(三)人才测评;
(四)劳务派遣;
(五)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人力中介公司应遵守以下业务规范:
(一)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二)不得泄露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个人信息;
(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强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接受服务;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
第十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一)制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要求;
(二)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加强对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场所安全;
(二)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三)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章人力资源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人力中介公司与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合同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人力中介公司应确保人力资源服务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利用合
同进行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同内容,不得隐瞒或虚假
陈述。

第六章内部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理制度;
(三)业务管理制度;
(四)保密制度;
(五)投诉处理制度。

第十六条人力中介公司应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十七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定期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人力中介公司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人力中介公司侵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二十条人力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司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力中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和客户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行政人
员等。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诚信为本,服务至上,专业高效,客户满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大投资等。

2.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管理工作。

4. 业务部:负责公司业务拓展、客户服务、合同管理等。

5.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申报等。

6. 行政部: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办公环境维护等。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
1. 董事会:监督公司经营状况,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2. 总经理:领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管理工作。

4. 业务部:负责公司业务拓展,提高市场占有率,确保客户满意度。

5.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状况分析,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6. 行政部:负责公司后勤保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
第六条公司员工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员工招聘流程:
1. 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提交简历;
3. 初选;
4. 面试;
5. 背景调查;
6. 录用。

第八条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薪酬福利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薪酬福利制度:
1. 薪酬:根据岗位、工作业绩、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 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五章客户服务与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流程:
1. 接待客户;
2. 了解客户需求;
3. 提供解决方案;
4. 实施方案;
5. 跟踪服务;
6. 评估服务效果。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流程:
1. 业务部门提出合同草案;
2. 法律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审批;
4. 与客户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保密与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公司对客户信息、公司内部资料等实行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条公司对员工创作的作品、专利等知识产权享有所有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违反本规定,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警告;
2. 记过;
3. 调离;
4.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客户违反合同约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本规定共十一章,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员工招聘与培训、员工考核与薪酬福利、客户服务与管理、合同管理、保密与知识产权、违规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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