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投产条件检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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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投产条件检查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产条件检查工作,明确投产条件检查工作内容、程序以及相关方的职责等,对投产条件进行核实,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更新改造等项目的投产条件检查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投产条件
本规定所称投产条件是指管道工程投产试运行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工程按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建设完成,预试运合格,各种保驾措施到位,各种投产申请手续、验收办理完毕,投产组织机构健全并经过培训和演练,投产方案及各种规章制度、规程、指导书编制完成。
4 职责
4.1 规划计划处
4.1.1 负责组织一、二、三类管道工程项目投产前的检查;
4.1.2 监督指导检查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4.1.3 负责工程项目投产条件信息沟通。
4.2 生产运行处
4.2.1 负责组织公司承建项目投产方案的预审和上报工作;
4.2.2 负责运营单位岗位员工配置情况、生产专业培训以及生产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内容的检查。
4.3 质量安全环保处
4.3.1 负责各种抢修保驾的检查;
4.3.2 负责安全、环保、压力容器、防雷、消防等投产手续的检查。
4.4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4.1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培训工作;
4.4.2 负责确定培训需求;
4.4.3 负责组织基本技能培训和员工持证上岗取证考试工作;
4.5 项目管理机构
4.5.1 负责组织编制投产方案;
4.5.2 负责各单体、系统,站控的调试,配合调控中心调试;
4.5.3 负责投产物资准备和各种投产保驾的落实;
4.5.4 负责专项培训,配合基本技能培训;
4.5.5 负责投产前检查发现的工程问题整改;
4.5.6 负责防雷、消防验收,压力容器登记,电力设施许用,环保、安全投产申请等手续的办理;
4.5.7 负责投产应急演练;
4.5.8 负责组织成立投产试运行机构;
4.5.9 负责投产申请的编制和试运行投产指令的下达;
4.5.10 负责准备移交资料和设备清单。
4.6 运行单位
4.6.1 负责提出基本技能培训需求,并配合基本技能培训;
4.6.2 负责维抢修保驾;
4.6.3 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4.6.4 负责编制运行人员进场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进场;
4.6.5 负责编制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生产报表和记录等。
4.6.6 负责组织对四类以下项目的投产前检查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投产方案审批
5.1.1 项目管理机构编制或委托编制投产方案,北京油气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编制相应章节或提供有关材料。
5.1.2 项目管理机构对投产方案预审后一、二、三类项目投产方案上报规划计划处和生产运行处;四类以下项目投产方案报项目运行单位。
5.1.3 生产运行处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北京油气调控中心、运行单位及专家对
一、二、三类项目投产方案进行审查,根据管理权限批复或上报专业公司审批。
运行单位负责组织对四类以下项目的投产方案审查,报公司规划计划处、生产处备案。
5.2 调试
5.2.1 项目管理机构编制调试方案,组织设备厂商、运行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单体、系统、站控系统进行调试,解决设备出现的问题,形成合格的调试记录,参加调试单位签署确认。
5.2.2 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北京油气调控中心进行中心通讯调试,形成合格的调试记录。
5.2.3 北京油气调控中心编制调控调试方案,组织设备厂商进行调控设备调试。
5.3 投产物资
5.3.1 项目管理机构按设计文件购置投产所需物资,将工器具配置给运行单位。
5.3.2 运行单位熟悉工器具性能,达到熟练使用的程度。
5.4 投产保驾
5.4.1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保驾方案,监理单位进行审核,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审批,施工单位按审批的施工保驾方案落实各种资源并进行演练。
5.4.2 运行单位熟练使用配置的维抢修设施,进行保驾准备。
5.4.3 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地方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在投产过程中到现场进行保驾。
5.5 培训
5.5.1 运行单位提出培训需求,培训需求须由人事处确定。
5.5.2 人事处确定培训需求后编制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计划、考核等,安排运行单位组织培训工作。
5.5.3 运行单位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培训、考核、取证。
5.5.4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调控人员和运行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内容包括操作原理、投产方案、设备操作及维护、自控及引进设备出国培训等。
5.6 投产手续
5.6.1 项目管理机构及时办理或委托办理防雷验收、消防验收、压力容器登记、
电力设施许用、环保设施投产、安全设施投产等证件和批复,运行单位参加办理过程,提前建立工作关系,在办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和运行单位进行配合(EPC 模式下可委托EPC承包商进行办理,建设单位配合)。
5.6.2 运行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机构配合。
5.7 运行进场计划
5.7.1 运行单位结合前期配合施工人员派驻计划编制运行人员进场计划,建设单位配合,并将进场计划编入工程实施计划。
5.7.2 运行单位在投产前及时组织运行人员进场,熟悉工程情况并进行投产操作演练。
5.8 投产机构
5.8.1 投产组织机构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人员、北京油气调控中心、运行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等,投产组织机构编入投产方案。
5.8.2 投产组织机构及时建立各种投产规章制度。
5.9 投产规章制度
5.9.1 北京油气调控中心按工程性质和有关规定编制整体规程和调度手册,项目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配合。
5.9.2 运行单位提前取得各种设备的说明书,在配合调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编制生产报表和生产记录,项目管理机构和北京油气调控中心配合。
5.10 投产应急演练
项目管理机构在投产前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北京油气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进行演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配合。
5.11 投产前检查
5.11.1 项目管理机构对各种投产条件梳理确认后申请投产前检查,规划计划处组织机关相关处室、北京油气调控中心、运行单位等对一、二、三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四类以下项目由所属单位组织检查,检查结果报公司规划计划处备案。
投产前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建设情况以及各种投产准备性工作完成情况。
5.11.2 项目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根据投产前检查意见负责各自所属问题的整
改,并由项目管理机构汇总整改意见,按要求形成《投产条件检查问题/整改汇总表》、《整改情况报告》反馈规划计划处。
5.11.3 施工单位对工程问题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5.12 投产申请
5.12.1 在各种投产条件具备后,项目管理机构向公司上报投产申请,生产运行处根据工程管理权限审批和上报专业公司审批。
5.12.2 生产运行处联系北京油气调控中心与上下游建立联系、协调机制。
5.13 移交准备
5.13.1 项目管理机构提前准备投产72小时后移交所需的各种材料,主要包括移交报告样本、调试记录副本、设备清单、生产记录样本等。
5.13.2 项目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根据清单对实物提前进行清点确认,运行单位提前进驻人员提前熟悉工程实物内容。
5.13.3 运行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及时取得设计文件、设备文件等副本内容,便于及时编制各种运行文件和降低投产后交接的工作量。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8 记录
8.1 投产条件检查问题/整改汇总表
8.2 整改情况报告
投产条件检查问题/整改汇总表
项目名称:运行单位名称:检查人员: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