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潍坊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潍坊港集装箱运输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14
•【字号】潍政发[2013]28号
•【施行日期】2013.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潍坊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潍政发[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支持潍坊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2013年9月16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支持潍坊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附件
支持潍坊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我市港口集装箱运输业发展,充分发挥港口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制定如下政策。
一、自2013年起连续3年对经营潍坊港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给予奖励,资
金由市财政和滨海开发区财政各负担50%。
以上年度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内贸运输按年度增量每标准重箱给予100元奖励,外贸运输给予150元奖励,上不封顶。
二、对在潍坊注册登记的集装箱运输企业,自运营之日起,按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等额补助,后两年每年给予50%的补助。
三、开辟潍坊港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印制、发放潍坊港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对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公安、交通部门办理准入手续时提供方便,绿色通道参运车辆优先通行,确保高效畅通。
四、对集装箱船舶的引航费优惠计收,不征收节假日及夜班附加费。
五、集装箱码头经营单位健全和完善价格优惠机制,对重点货类、重点航线、大船东、大客户给予更多优惠,形成并保持在环渤海港口中的价格比较优势。
六、有关集装箱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县收入的部分,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或酌情减免。
七、健全“大通关”建设组织保障协调机制,推行“一站式、一条龙、全天候”通关模式,简化流程,压缩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八、创新优化集装箱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行“信息、诚信、分类”管理,实现集装箱通关便利化。
九、集装箱船舶签证、船舶进出港查验优先、提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