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物业公司项目退出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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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项目退出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物业服务项目退出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退出工作平稳、有序、无缝对接。
2. 范围
适用于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物业项目退出的过程管理。
3. 职责
3。
1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退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
2 综合部负责退出方案的审核和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退出事项的协调,负责退出项目业主档案资料、设施设备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资料等资料拷备,水、电、气、二次供水、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等经营中管理资源的过户变更;
3.3 总经理负责退出方案的审批;
3.4 行政部负责退出项目员工的分流管理等工作;
3。
5 财务部负责协助退出项目内、外经济协议及合同、物业服务费用、水电能耗等费用的清理和核算等工作。
3.6 经营部负责退出项目涉及外联单位通报及沟通工作。
4. 程序要点
4.1 退出准备
4.1。
1 公司因物业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或其它因素做出退出决定的(需要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超期服务的需在退出期限前3个月),由所在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在公司要求时间内编制物业项目退出方案报公司审批;
4。
1.2 在公司对物业项目退出方案审批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拟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将包括退出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函件告知项目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区派出所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4.1。
3 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在退出时间3个月前将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4。
1.4 项目客户服务中心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4.1。
5 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和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退场交接工作部门、业主大会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保持退场前的工作衔接和联系,制定交接双方认可的交接工作计划书;4.1.6 客户服务中心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a)对业主档案资料和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后续管理档案等应移交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对公司需要保存资料通过复印、拷贝等方法进行备档,送公司行政部、综合部分别保存;
b)对涉及项目的合同、协议、物业费等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协同行政、财务、综合等部门商议善后处置措施;
c)协同行政部制定项目人员流向方案,并稳定员工队伍;
d)拟定项目移交表格,准备移交资料。
4.2 退出移交
4。
2.1 退出项目移交主体
a)移交主体为公司和项目业主委员会;
b)业主委员会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接收.新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委员会接收的,所签署的接收资料应当由公司、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4。
2。
2 根据交接计划,在交接时点及时进行公共水、电、气等能耗数据、表号、倍率进行抄录、拍照,抄录表格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拍照作为能耗抄录附件,一并列入移交记录. 4。
2。
3 交接双方按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对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和建筑主体结构、绿化环境等进行查验交接。
查验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移交记录表中。
移交记录表应包括: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要素.
4.2.4 向接收单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有的场地、设施设备、资料等其他财物,包括:
a)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b)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c)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d)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e)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f)物业管理用房的清单;
g)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4.2.5 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4。
2。
6 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4。
3 注意事项
4。
3.1 整个交接过程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的监督下进行;
4。
3。
2 交接中应尽量避免未尽事宜或遗留问题的出现,以一次性当期解决方案为首选解决措施;
4。
3.3 对各经注册特种设备及涉及合同、户头应进行变更、过户或注销;
4。
3。
4 交接过程及结果(包括交接内容及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应向全体业主公示,存在争议的,应当在移交记录中注明;
4.3。
5 移交记录须交接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涉及授权委托验收的,委托人应当对验收记录签章确认。
4.4 退出
4。
4。
1 在完成退出项目的查验、验收、交接后,对公司自有资产和人员按交接计划有序退出物业项目;
4。
4。
2 按既定方案对项目欠收物业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进行清收;
4.4。
2 对服务期间内项目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据实进行结算;
4。
4。
3 移交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形成由相关方确认的书面记录; 4。
4.4 及时办理电话、网络、水、电、气等项目资源过户或关停手续.
5.支持文件
6.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