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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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3]6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4
【实施日期】2013.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3〕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24日
2013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地质灾害灾情和隐患点的统计和分布情况
(一)2012年我市地质灾害情况
我市2012年共发生地质灾害44起,有效处置地质灾害44起,派出应急专家138人次,专业应急队伍3支,对5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灾情和险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了应急处置,紧急撤离受威胁人员1258人次,未因灾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最大可能的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我市地质灾害数量下降了60%。
由于受到极端气候和部分地区较大范围岩溶地面塌陷等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0.8%。
2013年1至3月共发生地质灾害4起,均为自然因素引发,没有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降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自然诱发因素。
(二)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据2012年核查统计,全市共有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553个;隐患点943处,其中市区161处,市辖六县共782处。
市区161处隐患点中,滑坡92处、崩塌60处、地面塌陷8处、地裂缝1处;六县782处隐患点中,滑坡81处、崩塌654处、地面塌陷19处、泥石流7处、不稳定斜坡17处、地裂缝4处。
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丘陵区、低山区、岩石山区、岩溶区,快速环道
沿线、柳沙半岛英华路、五一中路南侧、坛洛镇坛洛村、大沙田五象岭住宅小区、仙葫开发区、凤岭新区、东沟岭新区、青秀山风景区、五象新区和邕江沿岸,建筑施工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地区。
各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丘陵区、岩石山区、岩溶区、江河沿岸、公路沿线、山坡建房、建筑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厂矿抽排地下水区域、水库坝区等地区。
二、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象和范围
我市丘陵区、低山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岩石山区的居民主要受到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岩溶区的居民主要受到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快速环道沿线和柳沙半岛英华路的行人、车辆、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五一中路南侧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地质灾害的威胁;坛洛镇坛洛村居民和师生主要受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威胁;大沙田五象岭住宅小区、仙葫开发区、凤岭片区、东沟岭新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的人员、车辆等主要受到滑坡地质灾害的威胁;邕江沿岸的居民、船民、养殖户、车辆、单位和防洪大堤主要受到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员、行人、车辆主要受到滑坡、崩塌、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采石场、矿山采矿区的人员、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矿坑突水、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地质灾害的威胁;煤矿采空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市辖各县丘陵区、岩石山区、岩溶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等地区的单位、人员主要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岩、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建筑施工工地、公路沿线和山坡建房的人员、车辆主要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
灾害的威胁。
三、重点防范期、防范区域和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主汛期(5-9月)降雨多,降雨量大,容易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管涌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时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重点防范区域。
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的崩塌、滑坡,采石场崩塌,危岩,煤矿采空区塌陷和其他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场地与地质灾害密切相关,为重点防范区域。
尤其是青秀区,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工程活动频繁,对地质环境扰动大,易在局部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矿山企业必须做好防范工作。
(三)重点防范对象。
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下的单位、村屯、学校,二级及以上公路和铁路干线地质灾害多发路段,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尾矿库下游村庄、经过山区和岩溶强发育区的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大型深基坑、桩基工程等。
特别是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处、位于老滑坡体、山脚、泥石流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