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闵行星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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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闵行星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6.24
•【字号】沪金融办[2013]162号
•【施行日期】2013.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闵行星云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复
(沪金融办〔2013〕162号)
闵行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同意上海闵行星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预审报告》(闵财金〔20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闵行星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闵行星云小贷公司”)申请名称变更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闵行星云小贷公司更名为“上海闵行巾帼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区指导、督促闵行星云小贷公司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名称变更工作。

三、闵行星云小贷公司完成名称变更后,你局应按照《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修订版)》(沪金融办通〔2010〕2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沪金融办〔2012〕277号)、我办批复(沪金融办复〔2008〕8号、沪金融办复〔2009〕24号)及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各项工作,督促闵行星云小贷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充分发挥其服务本地区“三农”和小企业的作用。

特此批复。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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